民生事业
民生事业
截至2018年末,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272元,比上年增长6.16%;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2253元,增长4.3%。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24.71万人,参加失业保险12.74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91.28万人。全市城镇居民30094户、49683人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农村24123户、38219人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全面完成采沉区棚改三年治理任务,城市棚改安置居民7107户,采沉区避险建设住宅3489套。解决3.2万户居民多年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难题,改造住宅小区30个,主城区15年以上老旧小区全部完成改造,物业弃管小区和单体楼实现兜底服务。拆除违法违章建筑近3万平方米。城镇新增就业2.4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9%以内。城乡居民基础养老保险待遇标准由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108元,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达28万元。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市、矿医院医保结算实现双向开放。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月556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年3900元。累计发放各类救助资金4.7亿元,惠及群众31.5万人次。双鸭山市被确定为全国第三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完成20个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改造。市第二中学、第四中学投入使用,市第三十二中学完成主体工程,新、改建公办幼儿园5所。市妇幼保健院改造、口腔医院搬迁完成,市图书馆新馆主体工程完工,东部山体市民公园二期工程完成。岭东南湖冬泳训练基地成功承办国际赛事。全力抓好以煤矿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工作,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8.6%。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发案率实现双下降。在全省公安机关缉捕网上在逃人员“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中位列第一,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任务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