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
深化改革
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简政放权,地本级保留行政权力事项3552项,对应编制责任清单3558项,明确地县责任边界6680条,明确部门责任边界104条。推进深化地方机构改革,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召开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和机构改革培训会议,按时序推进人员转隶、新组建部门挂牌和集中办公等任务。强化资源保护利用,国家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通过国家级评估验收,形成系统的国有林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思路,为推进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奠定基础。整合审判资源,全区法院组建各类审判团队51个,落实省法院司法责任制规定19项。推进各级改革试点,全区新增各级改革试点8个,其中重点国有林区内建设用地变更登记、首批国家森林小镇建设、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建设、国有林区管护用房建设4个国家级试点,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1个省级试点,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开展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开展林农联合扶贫3个地级试点。2018年,全区完成重点推进改革任务4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