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建设
生态建设
组织开展2018年保护森林资源“十三五”专项行动,查处各类林政案件367起,处理违法犯罪人员372人,收回林地293.4公顷。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61632.46平方千米,占全区国土面积74.31%。制定全区森林经营规划,《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森林经营规划(2016—2050年)》通过专家评审。完成中幼龄林抚育面积230600公顷,补植补造20867公顷,育苗112.6公顷,当年成苗6539万株,义务植树41.5万株,人工造林2666.67公顷,有害生物防治“四率”指标全部达标。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调整后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国家级公益林面积2091178公顷。修订完善《大兴安岭地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大兴安岭地区集中爆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全年未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未发生烧毁林场、村屯现象,未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扑灭内蒙古汗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特大越界森林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