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
干部选拔任用
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完善提名推荐、动议、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离任交接等程序。坚持“凡提四必”,前移审核关口,对拟提拔使用和拟调入地直党群机关的干部进行档案任前审核,对存在问题的干部坚决不予使用。2018年,因档案问题停止动议人员4人。严格执行任免、公示程序,地委委员会全年先后7次讨论研究干部工作,涉及县处级干部270人,其中,提职40人,轮岗交流76人。在选拔任用县处级干部时,注重树立基层导向,提任具有基层一线工作经历的干部20人,占50%。注重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确定各领域优秀年轻干部92人,采取上挂下派的方式对21名优秀年轻科级干部进行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