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

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


  将意识形态纳入党委(党组)重要工作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以及述职内容、巡视巡查和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3次召开意识形态领导小组会议,组建意识形态巡察人员库,举办意识形态巡察人员培训班,开展两轮意识形态巡察,对42个地林直机关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意识形态巡察工作约谈。对加格达奇区、松岭区,就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进行调研,推动意识形态工作向基层延伸。推进中央第六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对37个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郭芳青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