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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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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全区机构编制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在精准调研的基础上,形成《大兴安岭地区机构改革方案》,获省委省政府批复。12月18日,召开机构改革动员大会,随后召开改革培训会,重点就《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进行解读。机构改革后,设置党政机构45个,其中,地委机构13个,地区行署工作部门32个。4月24日,在全省率先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地本级、县(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数原则上至少精简2个10%。事业单位分类同步实施控编减编,综合运用结构调整、盘活存量等方式将编制总量控制在2012年底数内。坚持“省清一批,跟进一批,公示一批”,牵头组织开展第八、九、十、十一轮地本级审批事项动态清理,行政许可网上覆盖率始终保持100%。相继组织开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梳理工作,并依据行政清单同步调整责任清单。组织开展第四轮、第五轮行署部门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清理后,地本级保留中介服务事项67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及党政群机关社会信用代码赋码业务全面实行网上提报、网上运转、网上审批,法人登记、变更、注销业务全部实现即时办结。全年报送机构编制工作信息15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