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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转变

职能转变


  充分考虑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促进社会治理更加科学有效,对职能消亡的、弱化的、规模较小、职责任务相近、服务方式和对象趋同、设置分散的事业单位,一律进行整合、撤销,组建地区监察委,通过整合职能和优化配置,确保纪检监察机构力量进一步加强。统一更名、统一规范党委巡察工作机构,调整优化地区工青妇等群团机关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地委保密办、地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到位;对行署粮食局应划转职能进行调整,分别划入行署工信委、行署食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