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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工作

督察工作


  全面落实地区“两会”等重大会议决策事项,印发《2018年第一次地委委员扩大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督查要点》,确定重点督办事项70项,明确牵头单位42家。组成督察暗访组,采取事先不打招呼、随机选点查访等方式,开展督察调研暗访,直观了解各地工作状态,形成问题性调研报告,得到地委书记苏春雨同志的重要批示。先后围绕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春季森林防火、安全生产等工作,开展联合督察暗访,督察结果在全区进行通报,推进重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围绕大兴安岭地区“办证难”、“回迁难”开展专项督察,推动问题快速得到解决;围绕高校后勤问题进行现场实地督察,促进问题整改落实;围绕全区减排治污工作,形成风险评估调查研究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性意见。全年完成向省报送《督察专报》26期,印发各类《督办通知》27期,撰写《书记专报》5期,督察工作效能明显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