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治“四风”
纠治“四风”
建立定期报告、分析、通报和检查制度,持续整治“四风”问题,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92起,处分97人,通报曝光31批次、58人。对符合容错纠错情形的4名干部免予或减轻处理,对6件反映不实举报进行公开澄清。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及暑期“学子宴”高发期等“四风”易发高发的重要时间节点,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有效提醒。下发通知6次,通过大兴安岭纪委微信公众号向全区科级以上干部发送提示短信6次,电视循环播放警示语3条,在《大兴安岭日报》刊发提示语2次。加强明察暗访力度。成立116个明察暗访组,组织明察暗访480余次,发现问题线索91件,其中,立案查处10件,按第一种形态处理34件,查否24件,转办移交问题线索2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