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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工作

监督工作


  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实行“1+5+18+X”工作模式,通过在案件审查、督导主体责任、发挥派驻机构作用等方式加强监督工作。通过查找廉政风险点和案件审查工作了解联系单位的业务工作内容及流程,明确风险点、理清监督点,将监督工作做实。抓住“关键少数”,传导责任压力,用好“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第二种形态;强化与派驻纪检组在案件初核等各项工作中的配合,较好地发挥派驻纪检组“探头”优势,构建“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全年向5个纪检监察室转办问题线索150件,其中,案管部门转办116件,省纪委监委党风室交办34件,已办结3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