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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工作

巡察工作


  制定《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地委巡察工作规定》《地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地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地委巡察组工作规则》以及巡察办主任办公扩大会议和情况通报等制度,细化巡察工作流程,制定《地委巡察工作流程图》。加强巡察业务培训,全年累计培训689人次。严格落实报告底稿制度,各巡察组认真填写《巡察报告问题底稿》。地委对42家地林直单位开展两轮常规巡察,对县(区)所属3个乡镇(街道)开展交叉巡察,对5个林业局所属工会、基建科开展了提级巡察,对4个县(市、区)扶贫领域、加格达奇区房地产领域信访问题依法履职工作、全区人防系统腐败问题开展专项巡察,其中在第二轮巡察期间,地委巡察组与县(市)委巡察组同步对原卫计委系统开展上下联动巡察。巡察发现问题879个,问题线索341件,涉及各级干部360人,其中,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118人,科级及以下干部241人,督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15件,督办其他问题121件,已对55名党员干部按照“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理,对7名党员干部给予党政纪处分,得到省委巡视办的高度认可。认真办理中央第六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