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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调查

审查调查


  强化案件督办指导,运用案件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执纪审查工作的全程实时监控。制定《大兴安岭地区监委留置工作管理办法》和涉及办案场所、办案安全、看护、监控、保密、防火、医疗等11项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适时进行跟踪督导,按照制定的18种与留置相关的办案文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制定《大兴安岭地区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试行)》。采取由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签订《审查调查安全责任书》落实责任的方式,签订《审查调查安全责任状》28份。先后3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审查调查安全工作,4次下发审查调查安全通知,确保审查调查工作全程安全。开展执纪审理质量年活动,召开全区案件审理工作会议。制定《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落实地委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容错纠错机制工作推进实施方案》。全年全区立案729件,同比增长42.9%;党纪政务处分712人,同比增长40.2%;查处处级干部56人,同比增长211%,其中处级一把手16人;查办职务违法犯罪案件86件,采取留置措施18人,移送司法机关31人。地本级立案92件,同比增长39.4%。成果劝解劝返外逃人员4人,撤网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