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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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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县两级监委成立后,认真把握好职责定位,明确监察对象,不断创新工作举措、突出工作亮点、行使监察职权,切实发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1+1>2”作用。将派驻纪检组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授予赋予部分监察职责,把监委监督触角延伸到驻在单位工作一线。将派驻联合工作组由3个调整为5个,建立由地纪委常委直接分管联合工作组制度,实行AB角,形成工作合力。

(韩冰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