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务工作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依法行政。完成“三侨子女”及侨眷子女升学照顾工作,严格执行黑龙江省招生办和省外事侨务办要求,为全区1名符合条件的归侨侨眷开具有效“身份证明信”;做好信访接待工作,会同政法、组织、人事、劳动、司法、信访局等部门,对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来信来访热情接待和认真受理,对提出或反映的问题,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办理,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按照省侨办要求为全区困难侨眷发放困难补助金,切实维护侨眷侨属权益;按照省侨办要求为地区退休侨务工作者发放慰问金。
(卢颖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