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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政法工作

政法工作

改革开放40年政法工作


  1981年5月9日,成立地委政法领导小组办公室。1982年2月,增设政法办公室。随着地委机关机构改革的开始,1983年10月撤销政法办公室,建立地委政法委员会。1988年3月,根据中央、省关于政法体制改革的精神,地委撤销政法委员会,成立地委政法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1988年7月,地委将政法协调小组改为政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1989年4月,地委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统一由党委领导,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具体办事机构,并与政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1990年9月,根据中央、省的要求,恢复地委政法委员会,政法领导小组及办公机构撤销。
  全区公安机关自1991年以来,在木材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以打击滥砍盗伐、偷拉私运、乱占林地、毁林开垦为重点的“木材专打”斗争,查处一大批违法犯罪人员,有效地保护了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1996年,没有发生在全区、全省造成较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全区115个乡镇林场、98个村,治安秩序平稳,稳定面均达95%以上。边境治安秩序良好,截获企图外逃人员6名,比1995年多截获3名,审查俄方越境人员1名,发生涉外案件5起6人,分别比1995年减少44.4%和53.8%。查处违边案件13起15人,分别比1995年减少27.8%和60.5%。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黑龙江省综治委年终检查评比,获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达标优秀单位称号。2000年,全区各地以推进“打整控处一体化”建设,初步形成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机制。组织打黑除恶、打击逃犯等专项斗争,破获刑事案件993起,打掉犯罪团伙2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751人。全年综合发案率和综合破案率均实现地委提出的目标。全面开展禁毒工作,有效打击毒品犯罪。两级法院受理一审刑事案件结案率为99.2%。深化“创安”活动,全区有287个小区和225个单位达到地级以上安全创建标准。深入开展普法和依法治区工作,推进依法治区的进程。充实调整一批居委会、治保会和调委会。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强化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措施,整顿国有大中型企业和校园周边治安秩序,加大反窃电斗争、铁路护路联防、查禁取缔社会丑恶现象和打击侵害青少年权益犯罪的力度,强化消防监督、交通管理和生产安全。2004年,组织开展创建“法治环境先进县区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全区各地法治化水平。按照中央、省委关于平安创建活动的工作部署,制定《创建“平安兴安”活动实施方案》,之后每年根据省委任务目标的调整,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当年的工作方案,深入推进平安兴安建设。开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集中行动。通过领导包案、联合接访、“信访超市”、公开听证、司法救助、依法治访等多种有效措施,一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得到及时处理。2005年,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八项主要任务,同时,地委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实施意见》,整体上涵盖政法委的主要职能,并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2006年,按照省委政法委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调访中心”和“调访一体化”建设,年末,共建立“调访中心”11个,调访室68个,调访人员达897人。建立覆盖全区地、县(区、局)、乡(镇、社区、林场)、村的“四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组织各地、各部门定期深入开展重大隐患及突出问题排查,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中央、省维稳办多次转发大兴安岭地区的经验和做法。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制定《大兴安岭地区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实施意见》,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因决策失误出现不稳定事件。2012年,全区科学谋划平安兴安建设“1+26”总体布局,全面实施网格化、信息化、社会化、法治化、科学化“五化”管理模式。2013年,成立地区法学会,组织引领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律学习、宣传和服务工作。2016年,法院系统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活动,执结率和执结标的金额明显提升,有力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2014—2017年,开展全区政法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年、推进年、提升年和设常态化工作年,通过一以贯之连抓四年,进一步巩固了平安建设成果、提高了平安建设水平,夯实了平安建设根基。加强政法综治工作力量建设。大力加强基层一线政法综治工作力量建设,为平安兴安建设创造有利条件。广泛开展“平安边境”“平安景区”“平安交通”“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家庭”等创建活动,形成平安兴安人人共建,平安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2018年,开展“全区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攻坚年”活动,排查出的35件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32件,化解率91%。全区始终未发生影响政治稳定案(事)件,未发生暴力恐怖事件和个人极端暴力案(事)件,未发生较大规模或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和赴省进京上访事件,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治安灾害事件。制定印发《全区“法治兴安”创建活动三年实施方案》,开展为期三年的“法治兴安”创建活动,组织召开全区“法治兴安”创建活动动员培训大会和推进会议,推动落实干部学法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全区上下初步形成了浓厚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集中治理窗口服务突出问题,深入整治窗口服务不优问题,积极推进“办事不求人”服务承诺和“领导干部带头走流程”活动,为百姓提供了方便快捷服务。在全省综治暨平安建设年度考核考评中,大兴安岭地区连续四年名列第一,省级平安县区、平安铁路示范县区创建率连续保持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