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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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检察工作
1978年8月,根据党中央的有关指示和新《宪法》的规定,大兴安岭检察分院开始重新组建,建院初期定编20人,内设审查批捕科、审查起诉科、自行侦查科和办公室等四个职能部门,1978年10月正式对外办公。1987年,大兴安岭分院查处震惊全国的特大“5·6”火灾玩忽职守案。1988年,在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特大“5·6”火灾严重失职的玩忽职守案件中,大兴安岭分院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在高检和省院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完成这次出庭支持公诉任务。1990年,为加大打击各类经济犯罪和惩治腐败力度,全区检察系统按照要求将经济检察科改为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反贪机构成立。1992年,全区受理公安机关呈批案件577人,比上年上升19.3%,经审查批准逮捕508人,其中刑事案犯476人,占批捕总数93.7%;经济案犯32人,占6.3%。1996年,全年开展两次查办贪污贿赂大要案会战,全区共受理经济案件118件,立案80件,比上年上升23.1%。其中,大要案29件,占立案总数36.3%,比上年上升11.5%。贪贿案件68件,占立案数85%,贪贿案件中大要案24件。1998—1999年,深入开展举报宣传活动,开展两次“宣传周”活动,发放宣传单6万余份、检察长发表电视讲话22人次、接受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加大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力度,拓宽案源渠道。2000年,制定《全区检察机关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措施》30条,就如何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保驾护航提出了“五个保持”“六个重点保护”“七个积极主动”“八个严格区别”。加强预防犯罪工作,与工商、教委、税务、人事、卫生、粮食、计量、土地、环保、资源等11个单位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沟通情况。2001年,全区检察机关受理提请批捕各类刑事案件435件57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和不起诉案件458件630人。受理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93件。受理举报、控告、申诉、赔偿案件376件,接待人民群众来访382次。受理不服法院生效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88件。两级院办理提请抗诉案件30件。采取多种形式为企业服务,两级检察机关已与11家单位建立检企共建关系。修订和完善《全区检察机关为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服务办法》《全区检察机关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措施》。研究起草《关于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工作报告》,地委批转全区执行。2006年,研究制定《大兴安岭地区预防职务犯罪综合考评细则》《大兴安岭地区预防网络单位工作综合考评细则》,对全区10个基层检察院、425个预防网络单位预防工作进行总结考评,并在3月16日召开表彰大会,表彰全区预防工作先进基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单位及先进个人。对网络预防单位进行定期考核和表彰是大兴安岭检察机关为深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而采取的一项创新性举措,在全省检察机关是先例。2007年,通过检察专网视频语音系统组织召开全区检察机关开展“执法质量年”活动动员大会,对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制定《大兴安岭检察分院案件质量评价标准》,建立案件质量标准,将案件质量的考评结果与目标管理挂钩,全面推行执法绩效考评。创新案源机制发现线索,在全区聘任329名以社区司法、政工、综治办干事为主体的兼职法律服务站站长和联络员,对群众当中发生的各类案件线索及时向检察机关报告。拓宽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渠道,积极发现监督线索,与工商、税务、烟草、质检等11个行政执法机关协商制定《大兴安岭检察分院与行政执法机关加强工作联系制度》。加强与律师事务所的联系,制定统一的《人民检察院与法律服务机构协作制度》,公开承诺为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移交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快速审理。
2009年,省院在大兴安岭地区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化解涉检信访积案工作推进会,分院在会上作经验发言。在大兴安岭召开的首届国际蓝莓节期间,被地委评为优秀服务单位称号。在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会议上,分院反贪局和反渎职侵权局分别作经验介绍。2010年,根据省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检察机关检察联络室建设的工作意见》,在原有79个检察法律服务站基础上,重新整合建立35个检察法律联络室,贴近百姓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提供法律援助等工作,在2010年下半年召开的全省检察机关检察联络室建设工作会议上,分院就此作经验介绍。2011年,省院反贪专刊三次刊发大兴安岭查办民生领域贪贿案件的做法,省检察院领导作出批示,给予充分肯定。查处的危害民生民利渎职案件被最高检《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专刊》两次作为典型案例予以刊发。在2011年7月召开的全省第十三次检察工作会议上,分院围绕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在大会上作发言。2012年,全区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抽调40多人组成专案组,参加了省院“10·20”专案查处工作,实现走出兴安去办案的历史性突破。在全省规范化驻所检察室验收中,全区7个驻所检察室,有4个被评为国家三级,3个被评为国家二级驻所检察室。大兴安岭分院驻韩家园检察室正式成立,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业务一科、业务二科,编制10名,在编人员5人。2014年,全区两级院受理批捕案件190件238人,批准逮捕157件195人,不批捕30件4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337件478人,经审查,依法提起公诉293件374人,依法不起诉15件29人,附条件不起诉1件1人。全区查办职务犯罪51件62人,其中,反贪部门立案38件41人,反渎部门立案11件19人,监所部门办理看守所渎职犯罪2件2人,其中大要案达35件,大案要案比例近68%。在所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办理区外案件26人,占办理职务犯罪总人数42%。在法律监督方面,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加强日常监督工作,纠正违法行为。对全区检察系统人民监督员进行选任,选出人民监督员56人,范围涵盖律师、事业单位人员、农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2016年,组织第一批员额检察官入额遴选考试,经笔试、面试、民主推荐、素能评审、公示等各个过程,遴选员额检察官人选,第一批全区共遴选员额检察官128名。充分发挥职能,依法办理各类案件,全区两级院受理批捕案件177件22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349件460人。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廉政建设有新进展,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58件62人。举办全区检察机关“两学一做”演讲比赛。举办大兴安岭站“检察梦、龙江情”“最美检察官”优秀摄影作品巡回展,凝聚检察力量,振奋检察精神,推动检察工作。2017年,深入推进服务非公经济工作,挂牌成立派驻地区工商联检察联络室。分院建成院史馆、图书馆、阅览室,打造“书香检察”。建设电子检务工程,完成信访接待大厅标准化改扩建工程,打造“智慧检察”,所办案件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实行全流程监控,系统随机分案,助推检察工作规范化现代化。坚持请进来、派出去培训思路,分类举办全区性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加大司法考试助学力度,通过率创历年最高。组织全区两级院分批次到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培训,提升素能。2017年末,反贪、反渎职能转隶,全区转隶干警51人,划转编制103个。
2018年,大兴安岭地区检察分院政法专项编制71名,内设工作部门17个。2018年6月,组织第二批员额检察官入额遴选考试,遴选员额检察官人选,第二批全区遴选员额检察官10名,全区两级检察院员额比例按照要求比例控制,体现了检察官员额比例向基层一线倾斜的政策。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推进“法治建设年”活动,突出维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公益诉讼“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医疗废物清理”“水源地保护”等各类专项工作。积极发挥打击犯罪维护稳定职能作用,共批准逮捕159件233人,依法提起公诉327件441人。全力推进公益诉讼,全年公益诉讼立案80件。深化社会矛盾防范化解工作,全区办理信访接待158件。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事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各类监督工作。阿木尔、图强、十八站3个林区人民检察院完成摘牌挂牌工作,正式成为检察室。举行“公益损害诉讼违法举报中心”揭牌仪式暨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政协、政法委、纪委监委、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等相关单位领导,以及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代表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