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司法行政管理
司法行政
改革开放40年司法行政管理
1980年10月,恢复成立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司法局。设立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5家。区内人民调解工作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移交到司法局,并成立人民调解科,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工作。1981年,设立公证处4家,1982年增加到7家。1984年,全区有律师事务所12家。1985年,成立中共大兴安岭地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临时机构),设在地区行署司法局,与法制宣传科合署办公。全区各级党委相继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普法办公室。启动大兴安岭地区第一个五年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区厂矿企业全部建立调解委员会组织。1986年,对村屯调解组织进行整顿、充实、培训,农村调解组织得到加强。1993年,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由以前的单位、街道、乡村及民政、公安等部门负责移交给司法行政机关承担。地区司法局设立“两劳工作科”,与基层工作科合署办公,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扶工作。县、区、局设立11个“两劳工作站”,乡镇、街道、林场设“两劳工作分站”99个。1997年,地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地委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地、县区成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1998年,全区建立调解委员会1210个,有调解人员5904人。1999年,成立地区法律援助中心,主要承担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2000年,地区自收自支的国资事务所进行脱钩改制,律师事务所不再属于行政事业单位、不再具有行政级别。改制后,全区有合作所1家,合伙所8家(包括正旗、兴安所),国资所2家,共11家,有律师28人。在乡镇街道建立司法调节中心41个。2006年,在全区实行“调访一体化”工作机制,县区建立调访中心,乡镇建立调访办,乡镇、村屯、行业和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调解委员会397个,形成1500人的调解网络。2008年,公证机构调整,全区有公证处7家,公证员11人。2009年,全区8家律师事务所开展星级评定活动,二级1家,三级7家。办理各类案件256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318件,担任法律顾问35家。建立公证诚信档案,办理各类公证1691件。调解各类纠纷2532件,调解成功率90%以上,排查纠纷385件,防止民转刑12件,防止群体性上访35件。安置刑释解教人员135人,其中,刑释114人,解教21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61件,其中,刑事案件68起,民事案件293件,接待法律咨询1316人次。“12348”法律服务专线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126人(次)。2010年,全区律师担当法律顾问76家,办理各类案件173件,解答法律咨询1101人次,代写法律事务文书430件。全区各级调解组织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480起,调解2460起,防止群体性上访5起30人次,避免民转刑案件6件19人次。推动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全区接收刑释解教回归人员119人,其中,刑事98人,解教21人,帮教、安置率分别为98%和92%。积极提供法律援助,全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97件,近300余人得到法律援助。“148”法律咨询热线接待来电来访来信咨询449人次。全区“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通过省委检查验收。开展大型普法宣传活动16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320人次。行署审计局、塔河县司法局和司法行政系统2名同志分别获全省100个学法用法先进单位、100名学法用法优秀公务员称号。
2011年,全区办理各类公证事件1238件,其中,国内1162件,涉外76件。全区律师担当法律顾问36家,办理各类法律诉讼案件413件。全区调解矛盾纠纷2648件,调解成功率94%。全区接收刑释解教回归人员126人,其中,刑事116人,解教10人。全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37件,其中,民事案件335件,刑事案件102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641人次。有441人得到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深入发展,律师、公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进一步提高。漠河县和新林区基层司法所实现收编直管。行署审计局、塔河县司法局及司法行政系统2名同志分别获全省100个学法用法先进单位、100名学法用法优秀公务员称号。全区有5家单位和8名同志受到省委表彰,有2家单位和4名同志受到国家林业局表彰。2012年,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加强衔接管理,无脱管漏管现象发生,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100%。全年律师担任法律顾问69家,办理各类公证3477件。落实“六五”普法规划。2013年,建立各类调解组织219个,调解矛盾纠纷1200件,成功调处1176件,调解成功率98%。认真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全区回归刑释解教人员124人,其中,刑释116人,解教8人,无重新违法犯罪现象发生。加强衔接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进展顺利,全区累计接收矫正对象136人,正在接受矫正110人,解除矫正24人。年内为各类企业担当法律顾问55家,审查合同586份,出具法律意见书271份,代理诉讼333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接待信访咨询1890余次,参与处理信访案件11件。全区各地公证处办理公证2859件,其中,涉外公证117件,公益性公证8件,接待来访人员396人次。全区56个单位全部通过“六五”普法中期检查验收。漠河县、加格达奇区司法局和塔河县普法办主任分别被司法部授予“六五”中期普法先进县(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2014年,律师为各类企业担当法律顾问56家,审查合同1521份,出具法律意见书1421份,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7000余万元,代理案件209件。大兴安岭公证处进驻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方便各类组织和群众办证需要。全区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业务2169件。全区建立各类调解组织222个,加格达奇区、呼玛县、漠河县等地建立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各级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纠纷2127件,调处1936件,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全区“回归”刑满释放人员140人全部落实帮教措施。为县、区法律援助机构争取法律援助办案补贴50余万元。向国家争取到福利彩票基金法律援助办案补助项目,全区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68件,受援人员满意率100%以上。完成全区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定位管理系统平台建设,实现社区矫正工作从“人防”到“技防”的转变。2015年,律师办理案件107件,担任法律顾问47家,义务法律咨询1004人次,接待信访咨询72人次。公证人员为全民创业企业提供义务法律咨询693人次,义务代为审查合同62份。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2104件,其中涉外公证161件。调解各类纠纷420起,调解成功381起,成功率90%。各地法律援助机构承办法律援助案件183件。解答法律援助咨询729人次,其中咨询转援助11人次。加格达奇区获全国普法办公室全国法治县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呼玛县三卡乡沿江村被司法部、民政部联合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2016年,全年为各类企业担当法律顾问43家,审查合同2751份,出具法律意见书320份,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800万余元。代理案件256件,咨询代书1858人次。全区“回归”刑满释放全部落实帮教措施,实际接茬率85%。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60个,组织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90件,受援人员满意率98%以上。全年调解各类纠纷210件,成功调处195件,成功率90%以上。编制、发送各类法律宣传手机短信2000余条,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专项宣传教育活动。2017年,加格达奇区长虹司法所长张倩倩在全省1042个司法所长参与的“龙江最美”司法所长评选中获殊荣(全省10人入选),并被省厅记个人二等功。全区开通“12348”法律服务热线,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全区“七五”普法工作启动。通过公告、报名、考核等程序,全区选任56名地区人民监督员。2018年,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突出抓好平安兴安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兴安建设、过硬队伍建设、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