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


  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两院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及省厅有关文件的规定,全区有42个司法所,地、县两级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11人,其中,地局专职1人,呼玛县专职1人,其他市、县、区9人为兼职。全区制定出台各项规章制度30余部,与地区检察分院制定出台《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协作配合办法》。在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县、新林区、呼中区、松岭区及加格达奇区建设完成7个社区矫正教育中心,覆盖率100%,单建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