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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呼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作

自然保护区建设

呼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改革开放40年呼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作


  1958年,国家林业部在《大兴安岭林区开发总方案》中将本地区规划确定为呼中自然保护区,并于1964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1984年,黑龙江省林业厅着手组建黑龙江呼中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1988年,国务院将呼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列为全国2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之一,并于1992年开展呼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全面建设工作。1993年,大兴安岭地区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呼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副处级),隶属呼中林业局领导。1994年,由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林业勘察设计院编制《黑龙江呼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规划方案》,对保护区的开发和建设起到规范性作用,并完成第一期工程建设。第一期工程完成修筑防火公路126千米、大中桥240延长米、房舍2200平方米,购置各类机械58混合台;建立检查站2处、瞭望塔2座,使保护区管理和建设初具规模。1995年,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教授罗伯特·米勒博士及夫人在中科院沈阳生态研究所人员的陪同下到保护区试验区进行森林生态及保护合作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森林调查,保护区首次与外国科学院开展科学研究。1996年,经呼中区委组织部批准,成立中共呼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支部委员会,隶属呼中区委。同年,大兴安岭地区编委会决定管理处设综合科和保护管理站、科研站、野生动物驯养站4个副科级部门,核定副科级职数4职,增加编制15人,管理处可用编制至35人,使管理机构的框架形成。2000年,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将呼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划为林业集团公司直属事业单位,更名为呼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并加入中国人与生物圈网络。同年,大兴安岭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行署公安局呼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公安分局,增强保护区依法管理的力量,增强了执法管理队伍的力量。2002年8月,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黑龙江呼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使保护区管理步入有法可依、法制管理的轨道。2004年,与中科院植物研究所联合共建北方林生态系统研究站,深入研究以寒温带针叶林为代表的北方林生态系统的结构及生物多样性,为正确评估北方林的变化趋势和区域生态研究提供科研数据和技术支撑。2004—2006年,开展第二期工程建设。第二期工程建设提高了呼中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水平,使保护区的各项功能得到加强和完善。特别是汇玛大桥、防火巡护公路的升级改造,对保护区的日常管理、巡护防火、森林及动植物资源保护起到了应有的作用。2006年,大兴安岭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同意呼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升格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同年,呼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国家林业局批准为全国51个国家级示范保护区之一。2007年,国家林业局安排675万元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开展第三期工程建设。通过三期工程的建设,使保护区在保护管理、科研监测、宣教等各项设施和功能均得到加强和完善。2008年12月18日,经地委常务委员会研究决定,成立黑龙江呼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组。2012年,保护区与黑龙江省科学院生态与自然研究所合作建立25公顷永久性大型固定监测样地,长期开展中国寒温带兴安落叶松林永久性样地监测这一课题合作研究,为保护区科技立区奠定坚实基础。同年,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授予呼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为省级文明单位。2013年,呼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博物馆建成开馆。该馆是中国寒温带生物多样性的物种基因库,是保护区生态景观和生态价值的浓缩与体现,是自然科普教育中心。同年,国家林业局、共青团中央联合命名呼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博物馆为全国生态文明教育基地。2013年,第四期工程建设国家投资768万元,后追加960万元,地方配套192万元,实际完成858万元,为保护区保护与宣教设施建设工程,共投资960万元,第四期工程建设使保护区在保护区的管护、宣教、科研水平等方面得到了加强和完善。2017年,呼中保护区成立河长办公室,加强对保护区内每条河流的监督、巡护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