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管
煤矿安全监管
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制定《2018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方案和考核细则》,与5户煤矿企业签订《201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加强对生产矿井和停产矿井的安全监管。驻矿安监员24小时监守,有效防止事故发生。行署安委办制定下发《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地方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煤矿企业在自检自改阶段,自查自改隐患35项,已经全部整改。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印发《关于开展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包保检查的通知》,成立4个包保检查组,开展“两会”驻矿包保检查,确保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全覆盖、全到位。2处露天煤矿在春节期间和全国“两会”期间进行机械设备检修和巷道维护,并对辖区露头煤自燃进行火区治理。全区4处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已于3月31日前结束。4月16—18日,联合黑龙江煤监局对一处井工煤矿开展煤矿“一通三防”(指通风、防尘、防瓦斯、防火)专项监察。5月7—12日,联合黑龙江煤监局西部监察站对呼玛县、漠河县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对十八站欧浦煤矿进行抽查。“五一”节日期间,对各产煤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管部门和各企业“五一”节日期间值班值宿情况进行抽查。5月31日至6月6日,会同行署安监局、行署公安局、行署国土局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联合执法,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已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