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工作
河长制工作
按照河长制工作“见行动、见成效”的总体要求,切实抓好改革试点工作,制订《河长制河流典型工作计划》,实行分类指导,做好典型示范引领工作,并通过典型作用,加快实施河长制,推进重点河流治理保护示范进程。出台《大兴安岭地区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验收办法》,完成全区范围内17个河长制责任主体单位的全面建立河长制的验收工作,并通过黑龙江对大兴安岭地区的验收。按照黑龙江省河长办要求,全省范围内的“一河一策(档)”方案编制工作要于2018年12月完成大兴安岭地区“一河一策(档)”编制332本,一河一策初稿已全部完成,一河一档已基本建立。按照“清河行动”和“清四乱”行动要求,全面开展城镇生活污水、非法采砂等9个专项整治行动,全区开展河道环境卫生集中整治75次,清理河道垃圾7.6万立方米,疏浚河道615公里,清理河滩地198亩,处理乱堆问题7处,清除违法建筑物21处,整顿河道非法采砂2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