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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

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

改革开放40年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


  大兴安岭改革开放的40年,也是大兴安岭金融业从小到大,不断深化改革,不断发展壮大的40年。1980年,按照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关于改变银行信贷资金管理体制,信贷资金实行“差额控制、按比例管理”的规定。1981年,经省行及地方政府批准,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增设保险科,对外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大兴安岭地区支公司牌子,试办财产保险类的4个险种业务。1982年,正式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公司。1983年,执行信贷差额包干计划管理办法,由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下批项目计划。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和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贷款制度。8月,中国工商银行分设,专业经营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实现大兴安岭地区金融业政企分开。1985年,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强金融管理、控制信贷规模。向全区114个金融机构颁发《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建立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中心支库。198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中央银行职能,理顺与工商银行关系。开始对各金融机构和企业发放临时贷款和黄金专项贷款。5月,中国人民银行塔河县、呼玛县、漠河县支行相继组建完毕。1987年4月,成立国家外汇管理局大兴安岭分局。1988年,落实从紧从严货币政策,整顿非银行金融机构,压缩不合理贷款2655万元,清查多头开户300余户。1989年,实行“控制总量、调节结构、保证重点、压缩一般、适时调节”货币政策,对贷款规模实行限额管理。货币投放22938万元,同比下降23%;各项贷款余额93738万元,控制在限额之内。1990年,经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批准,推动成立中国银行大兴安岭支行。1992年,制定《关于清理“三角债”的补充规定》,注入信贷资金4411万元,活化资金10914万元。1993年,落实中央“约法三章”。停止各金融机构一切资金拆借活动,拆出资金行派出资金清理回收小组清收拆出资金。年底,全区各家银行清收回拆出资金9872万元。1996年,经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报请总行批准,推动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推动组建呼玛、塔河、漠河3个县及加格达奇区农村信用联社。1997年,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影响,组成金融监管委员会,制定《金融监管报告制度》,年检184个金融机构。撤并20个机构、清理联办储蓄所3个、储蓄代办点100个。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并隶属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管辖。地区各银行机构电子计算机和全国联行电子对账系统实现联网运行,对账效率提高12倍。配合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支持各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发放贷款7000万元。1999年,在塔河县设立证券电子技术服务部,为全区居民扩大投资渠道、丰富投资理财提供便利。2000年,制定《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各金融机构调整贷款投向,支持国有森工企业改组改造和“天保工程”转产项目建设;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科技、中小企业发展。发放企业贷款7720万元、支农贷款2850万元、消费贷款624万元。2003年,银监局成立,大兴安岭人民银行不再履行对金融业监管职能,开始履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职能。2004年,指导全区农村信用社按照国务院部署,完成增资扩股任务,形成法人治理结构基本框架。2005年,全区各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改上市,剥离不良资产11亿元。2006年,取消全区4家城市信用社法人资格,更名改制并入4家农村信用联社,理顺管理体制,增强抗风险能力,提高经营实力。2007年,引导和鼓励地方金融机构对工业园区、漠河机场等建设项目,生态旅游、兴安北药等产业信贷支持。召开大兴安岭地区第一届银企对接会议,签订贷款合同8080万元。2008年,制发《关于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信贷指导意见》等一系列金融政策实施意见,鼓励地方金融机构对以北药开发、北极旅游、生态农业、对俄贸易为主导产业发展给予适当信贷支持。全区4家农村信用联社全额进行兑付,为农村信用社置换不良贷款、解决历年亏损挂账问题,彻底改善农村信用经营状况。2010年,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推动以原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农村信用联社为基础改制组建的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开业,为黑龙江省首家农商银行。2011年,正式启动“两管理、两综合”工作,制定出台《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综合执法检查工作实施办法》等制度。2015年,存款保险制度开始实施。进一步完善法人金融机构风险监测评估制度。2018年,指导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成功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出台《农村支付服务建设精准扶贫工作方案》,发展手机银行,推进金融IC卡在公共交通和高速公路收费应用等社会领域取得突破。推进农户信用信息中心建设,县域覆盖率100%,涉农信用信息累计采集率超过80%,投入使用个人自助查询机4台,征信支农支企为民作用进一步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