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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工作

反洗钱工作


  重新修订《大兴安岭地区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5项内控制度,细化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开展反洗钱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准确导入辖内金融机构上一年度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按要求对辖内20家金融机构进行分类评级,体现各家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情况。将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列为年度重点工作,及时同特定非金融机构行业监管部门沟通,对房地产、小额贷款公司2个行业进行摸底调查,会同金融办制定《大兴安岭地区小额贷款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反洗钱监管范围。全年对6家金融机构进行反洗钱现场检查,提出整改要求。全年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2次,累计发放反洗钱宣传单3万余份,接受群众反洗钱业务咨询200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