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财政管理
财政
改革开放40年财政管理
1980年成立大兴安岭地方财政局,核定行政编制20人,设置秘书科、预算科、企业科、农业科、监察科和经济档案科。1981年制定《文教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预算包干实行办法》。1983年下发《地直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包干修订办法》。1984年举办全区第一届珠算比赛。1985—1987年,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在这个体制下,全区收入基数为6304.4万元,支出基数为3439万元,上解比例45.45%。1988年,全区完成国库券发行任务698万元,超过任务2.9%。1989年,完成建区以来第一次会计队伍普查工作,制定《全区会计工作达标升级实施办法》。1990年,以行署名义下发《全区清理有问题资金和职工欠款实施方案》,经过一年多认真而严肃的清理,取得了预期的效果,清理回收占用资金576.6万元。为占用资金总额76%。其中,清理回收职工欠款230.2万元,占应收欠款88.73%;清理回收有问题资金335.4万元。这部分资金的收回,使资金异常紧张的局面得到一定的缓解。1991年,制定《全区地方会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1992年,全区治理“三乱”工作全部结束,制定《加格达奇区振兴县级财政经济实施方案》。1993年,按照财政部和黑龙江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大兴安岭地区进行财税体制改革,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划分中央税和地方税。1994年,地区财政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就《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有关预算管理问题》联合发出通知。1995年,黑龙江省省委、省政府授予地区财政局省级文明单位称号。1996年,制定《开展“整顿机关作风、树立良好形象”活动实施方案》。1997年,制定《大兴安岭地区实施乡镇财源建设发展规划》。1998年,印发《大兴安岭地区行政事业费节支规定》。1999年,大兴安岭地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大兴安岭地区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2000年,积极向上争取,财政部决定“十五”期间,每年定额补助3000万元,5年共补助大兴安岭地区15000万元。2001年制订下发《大兴安岭地区2001—2005年县级财源建设发展规划》,进一步推进全区县级财源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2002年,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建立《银行账户管理》《财政资金拨付》《总会计核算》等7项规章制度。2003年,大兴安岭兴财担保公司于9月份正式成立,在地方政府匹配资金到位2500万元(地方、林业各匹配1250万元)后,省投入资金500万元,同时成立大兴安岭地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2004年,制定《大兴安岭地区财源建设考评工作实施办法》。2005年,全区全口径财政收入完成24819万元(不含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增长14.5%,首次实现两位数增长。2006年,全区财政收入保持稳定增长的良好势头,收入总量及增幅均创历史新高,全区全口径财政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大关,完成30605万元,同比增长23.3%,增收5786万元。2007年,召开“管理年”活动启动动员大会。2008年,地区被国家批准列入国家首批资源枯竭地区,将享受四年的中央财力性转支付补助资金。2009年,全口径财政收入累计完成64880万元,同比增长23.7%,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4502万元,同比增长32.3%,分别比“十五”期末增长150.86%和167.4%。2011年,制定《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备数量和标准》《地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大中维修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全面完成地直部门和县区的资产清查工作,强化了预算编审工作,深入推进税收稽查,推进公务卡改革,扩大了政府采购范围。2013年,制定下发《行署本级党政机关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制定并出台《大兴安岭地区地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试行)》。举办两期学习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培训班,培训会计人员246人。2014年,预算编制采用“两上两下”的编制流程编制预算,对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包括水电气暖、办公、差旅、邮电等费用,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和详细的测算,实现了过去由人为凭经验决策向与单位所实际承担的职能和工作量相匹配的支出预算体制转变。2015年,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推行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等措施,制定出台《民生财政预算管理规程》,构建了民生财政预算管理体系,推进了民生项目由政府主导向群众参与转变,体现了民需民愿。2016年,将松岭、呼中、新林区原按预算单位管理向“模拟一级财政”管理转变,现又由“模拟一级财政”管理体制向“真正一级财政”财政管理体制转变,将事权和财权交还给三区政府,下放政府采购、投资评审、国有资产管理等权限,由三区政府自主决策。2017年,全力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和管理,据省政府关于突出预算单位财政支出主体责任的总体要求,在突出预算单位资金支出和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时,强化财政监督和自我监督。同时,进一步明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工作程序,全面落实各行政事业单位管理资产的主体责任,财政部门通过摸清资产家底、强化资产监管、规范资产处置程序等措施,严把资产配置、处置关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安全高效使用。2018年,重新修订《财政工作流程》,对64项工作流程进行修订和重新编审,减少证明类材料2个,减少审批环节3个,减少工作时间4天。同时,按照《大兴安岭地区工业企业贷款周转金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明晰贷款周转金审批流程,通过建立审批流程单,明确职责分工、审核权限、审核内容、审核责任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