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质量控制
审计质量控制
转发省厅《2018年度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工作方案》,指导各县(区)审计局及局内各科室,对照方案进行自查。加强审计项目复核审理。对审理中发现的审计结论定性、描述不准,法规引用、处理不当,审计报告格式不规范,审计证据不充分等问题提出修改、完善和补证等建议。按照省厅要求对审计移送处理事项进行备案、登记、审核把关,并按要求将移送事项上报省厅综合计划处。制定《大兴安岭行署审计局审计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加强对审计质量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推进审计质量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