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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按照《大兴安岭地区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积极组织地本级和符合条件的松岭、呼中、新林区企业开展项目申报,经过基层工信和财政部门初审和地区工信、财政部门复审,并聘请地区专家评审组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评审,评选出18户企业项目给予1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经公示无异议后,已拨付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