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森林资源监督工作
森林资源监督
改革开放40年森林资源监督工作
国家林草局驻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资源监督办”)成立于1989年。从1990年开始,针对超限额采伐问题突出的情况,坚持对大兴安岭林区林木采伐、木材运输和木材销售总量执行情况,即“三总量”进行检查。1991年,开始对森林资源采伐消耗进行全额管理。1993年,向大兴安岭提出的开展打击木材领域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1995年,专员办按原林业部要求驻局监督办业务工作实行垂直管理。1999年,全区三级派驻的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形成较完整的森林资源监督系统。2000年,专员办负责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定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程序和管理办法》正式批准执行。2005年,建议停止采樟子松采伐和小杆计划性生产,建议成立塔河和加格达奇火车站木材运输检查站、林政案件举报中心。2008年,对新增林业投资项目资金进行跟踪监督检查,保证中央投资的安全使用。2014年,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成为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节点。2015年,建立约谈机制以来,针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森林经营抚育、侵占林地等问题,督察督办案件、自然保护区管理,约谈驻在单位不同层级领导214人次。2017年,与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大兴安岭检察分院建立案件联合查办机制。2018年,督办呼玛县域内韩家园林业局施业区五起非法开垦林地案件,对违法行为人判处实刑,有力地震慑了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2001—2018年,累计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18.7万份。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采伐证申请程序》《采伐证核发工作程序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林木采伐管理工作。加强森林经营监管,发挥促进森林数量质量提高作用。在伐区调查设计审核过程中,废除此类设计5000余份。同时,坚持“宜抚则抚、宜补则补”的原则,在低郁闭度林分推行综合抚育,对郁闭度小的林间空地采取补植补造、人工促进更新等方式,抚育过程做“加法”提“增量”,达到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改善林分质量目的。30年来,先后对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林业局进行166次“三总量”和森林资源管理情况检查、督察。查出无证采伐、超计划生产“烧死木”等木材178万立方米。在防止超限额采伐发生、实现森林资源恢复和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重要作用。督察督办各类涉林案件1479起,收缴木材为43840立方米,收回林地1620公顷,追究刑事责任164人,行政处分1453人。组织对驻在单位林地保护管理办法制定执行情况、林地林权管理情况、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林地变更调查情况等检查、督察65次,现地核查建设项目占地457项,发现毁林开垦、违法占地、林地农用、林下经济地块368个,违法用地2374公顷,下发整改通知252份,跟踪督办整改检查18次,查处直接违法用地人员374人,行政问责136人,收回林地2374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