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监管督察
专项监管督察
开展自然保护地大检查督察。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8个国家级保护区、4个省级保护区、22个地级保护地、10个国家湿地公园、4个国家级森林公园和2个由国土部门与地方政府合建的地质公园保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开展森林防火督察。建立防火信息联系制度,随时掌握防火工作动态,春秋两季重要防火节点,开展专项督察和明察暗访,促进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开展林业安全生产督察。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所属西林吉、图强、塔河、加格达奇4个林业局林业主管部门、林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营林作业现场、森林旅游景区、采矿作业场地和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督察,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开展重点国有林区毁林开垦专项整治行动监督。对集团公司毁林开垦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察与巡察,实时掌握行动进度、清理排查、依法查处情况,保障行动取得实效。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