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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国土资源管理

国土资源管理

改革开放40年国土资源管理


  1973年,地区农牧局设土地管理办公室,1987年成立行署土地管理局。1990年,全区开始进行土地初始申报登记。1992年,开展存量建设用地调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等工作,实行用地定额和投资强度“双向控制”及建设用地批后核查制度。2001年,行署土地管理局和地质矿产局重新整合,组建行署国土资源局,负有全区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环境治理等职能。2005年,地县国土资源管理权限上收省主管部门,组建地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和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技术监测中心。2006年,矿产开发被大兴安岭地区列为全区六大接续产业之一,大兴安岭成矿带被列为全国16个重点金属成矿带之一,黑龙江省将漠河至依西肯、呼玛至塔河有色金属成矿带和多宝山至呼玛铜金成矿带列为重点成矿带。国土资源部门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和“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原则,加强矿区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国家、省累计投资15826万元,治理面积3918.9公顷。1998—2008年,全区审批建设用地1573宗,面积415.6公顷。收购储备土地163宗,面积506.6公顷。2007年,全区建立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各县区能够及时准确地将用地结果录入上传监测监管系统,并且专人专机专项管理。同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大兴安岭地区全面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大兴安岭地区矿产资源规划获省批复。2008年,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建立全区第一个工业示范基地。2012年,组织全区开展耕地质量等别评价工作。同年,《大兴安岭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等7个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2013年,全区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察监管系统,对土地供应实现全程监管。同年,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代省政府批复《大兴安岭地区矿产资源规划(2009—2015)》。2013—2016年,塔河县、漠河县、加格达奇区相继建立工业示范基地。2014年,组织全区开展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各县区均完成基准地价测评工作。2015年,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大兴安岭地区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全省率先实现全域机构集成、资料移交和数据整合工作,确保改革成果普惠百姓。2016年,加格达奇区工业示范基地升级为省级经济开发区。同年,《大兴安岭地区及所属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2018年,《大兴安岭地区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