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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志工作

修志工作


  按照《地方志书质量规定》、《黑龙江省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和出版管理办法》要求,继续推进全区第二轮志书编纂及“一评三审”工作。《大兴安岭地区志》(先秦—2005)在通过省地方志编委会终审后,严格按照省终审意见,坚持“边修改、边排版、边校对”原则,加班加点进行修改完善。截至年末,全面完成志书上、中、下3卷500余万字修改完善、排版、校对等工作,上、中、下卷均已报中华书局送审;完成上、中、下三卷各卷共2600页的串排工作,并交印刷厂打印初排小样;完成序的撰写及设计制版,并通过专员审阅;完成《大兴安岭地区志》1000余个英文目录的翻译及审核工作;完成凡例的编写;完成1996年至2007年大兴安岭地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编辑;收集、筛选彩色版面图照万余张,完成上、中、下3卷彩版编辑、设计、排版工作。推进指导县级志书编纂,加强日常工作业务指导。全区12个县区局及农工商联合公司、古莲河煤矿规划志书14部,已出版发行志书7部,出书率50%,未出版的7部志书分别处于初稿编纂、评审阶段。其中,《十八站林业局志》进入终审;《加格达奇林业局志》进入评议;《塔河县志》进入初审;《古莲河煤矿志》按地区地志办的审阅意见,正进一步修改完善;《呼中区志》初稿已基本完成;图强林业局聘请编辑在原初稿98%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完善数据;《松岭区志》初稿完成90%以上。推进指导全区行业(部门、专业)志编纂,《林业集团公司审计部志》22万字进入终审阶段,《大兴安岭地区教育志》正进行初稿编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