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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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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区卫生计生委牵头,与地区财政局、物价局、医改办联合转发黑龙江省《关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公立机构全部取消药品加成的通知》,明确取消药品加成的范围和时间、补偿政策和相关要求,5月1日前,全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公立机构全部取消药品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