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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作坊核准

小作坊核准


  制定《大兴安岭地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管理办法》,对《大兴安岭地区准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进行调整。制订《大兴安岭地区白酒(原酒)小作坊生产核准条件(试行)》,明确白酒(原酒)小作坊的生产条件、贮存条件及只能用固态法生产、禁止以预包装白酒进行销售等具体要求,在政府网络平台上公开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后下发正式文件,开展白酒(原酒)小作坊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