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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四进”活动

开展“四进”活动


  各宗教活动场所响应省宗教团体倡议,开展国旗、宪法和法规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四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按照《国旗法》要求,在场所内升、挂国旗,制作张贴《宗教事务条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图板或标语,场所内摆放《宪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手册,在讲经、讲道中,宗教教职人员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汇其中,向信教群众宣传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