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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管理
规范性文件管理
落实《大兴安岭地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全年制发规范性文件13件,在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法制办和本级人大备案,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完善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制定《2018年漠河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梳理审核历年现存规范性文件,保留71件,修改1件,废止1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