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党
从严治党
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定党委、纪委和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的责任清单,确立党委“一把手”党风廉政“四个亲自”“五个带头”制度,区委与班子成员及基层党委书记签订《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93份,全区副处级以上干部和基层党政班子成员156人进行廉政工作纪实,对提示对象进行廉政提示51人次,廉政约谈602人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84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占比78.2%。区委主要领导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与全区副处级领导和基层党委书记集体谈话、约谈147人次,召开全区性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强调部署。严格责任追究,对23名部门负责人因监管力度不够、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等进行追责,立案6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17人。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发挥巡察震慑作用,召开7次常委会议、6次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巡察工作。完成十届区委第二轮、第三轮巡察工作,配合地委完成1次异地交叉巡察和2次专项巡察,并将8个行政村“提级巡察”,启动四轮常规巡察。发现问题223个,完成整改103个;移交问题线索86个,办结55个,其中,立案查处13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人,践行“第一种形态”40人,对发现的11个单位违规核销问题进行立行立改,退回违规核销及违规发放补贴约2.7万元。在全区开展违规核销自查整改活动,36个单位部门上报自查报告,缴回财政资金3.8万元。查处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案件10起,党纪政务处分10人。扎实开展机关作风整顿,明察暗访70余次,党纪政务处分14人。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9件,处分并通报7人。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落实“一案双查”和“一问三责”,对9名科级干部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推进中央和省委、地委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中央第六巡视组反馈的6方面、64个问题整改完成43个,21个长期整改的问题都落实整改计划;省委政治生态建设成效考核反馈的6方面、19个问题整改完成18个;地委第八巡察组对加格达奇区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反馈的4方面、12个问题整改完成1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