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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

脱贫攻坚


  落实工作责任,召开区委常委会9次、政府常务会5次、领导小组部署会4次。加大帮扶力度,将8名驻村工作队员调整充实到12名,实现行政村全覆盖。突出抓好扶贫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全区两级中心组、区扶贫业务培训、党校主体班次培训1200余人次。召开“百家企业进农村,助推精准脱贫”动员会,工商联企业家参与扶贫21人,收到捐款30余万元,介绍用工20余人。成立由区党政领导任组长的包村工作组和产业项目推进组,谋划脱贫项目。入库项目42个,投入资金2.1亿元,其中实施8个,覆盖全区321户贫困户,贫困户每人每年分红至少1000元。针对大多数贫困户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耕地少等问题,投入197万元实施棚室种植、百鸡养殖项目,每个项目每户年增收6000元以上。实施赡养费贴补、种养业助力、脱贫奖励和小额贷款撬动等措施,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为163户贫困户发放赡养费补贴5.72万元,为15户发放种植养殖补贴5万元,奖励2017年脱贫人口52人,发放奖励5.2万元。为31户贫困户发放贷款119万元,到期还款11笔贴息1.2万元,贫困户利用贷款年收入均在6000元以上。执行兜底保障政策,落实帮扶干部代办措施。教育部门为38名贫困学生发放资助3.3万元,全区无因贫辍学现象。区医院免除贫困人口挂号费、静点费、诊查费、处置费,手术费和床位费减免50%,大型设备检查费减免20%,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区财政全部承担医保参保费用。“先诊疗后付费”90人,减免费用1.3万元。核销116人次药费28万元,补助19.5万元。出台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翻建修缮和幸福大院政策,全区92户危房全部解决。民政部门加大低保和医保救助力度,临时救助金提高500元和1000元。将171名贫困人口纳入最低生活保障,5户贫困户得到临时生活救助。落实贫困户饮水安全要求,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进行水质检测,所有饮用水达到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