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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防洪标准

第二节 防洪标准


  1986年,全省江河堤防长9669.79公里,大、中、小河流从未做过防洪规划,没有统一的防洪标准。汛期防洪抢险和平时堤防加固,是以本河流建国后曾发生的最大洪水水位加超高为标准进行。即分别为1957年松花江、1958年黑龙江、1969年嫩江发生的最大洪水位加超高1.5米,其他7条主要江河加1.2米,10条重点江河和其他河流加1.0米作为防洪标准。堤防全靠群众修建,普遍存在标准低、质量差等问题。为了提高堤防的防洪标准,受益乡(镇)群众每年春播后、秋天割完庄稼后两次会战加固堤防。1986年松花江干流发生建国后第二位大洪水。当时,警戒水位有的县用黄海高程,有的县用大连高程,还有的县用假定高程,没有统一的高程系统,给防汛指挥带来很大困难。汛后一些县(市)又提出自己界内堤防警戒水位偏高,省防考虑到警戒水位是防汛工作决策和指挥的重要依据,经过两年的勘测和调查,于1988年完成了松花江干流堤防警戒水位的调整工作,统一了高程系统。
  1988年嫩江和1989年乌苏里江及一些中、小河流发生大洪水后,通过“黑龙杯”竞赛对全省堤防进行全面加高培厚,堤防防洪能力迅速提高。1991年发生了全省性大洪水,齐齐哈尔、哈尔滨、佳木斯、牡丹江和大庆5市加速城市防洪规划和建设,堤防普遍达到50年一遇防洪标准。1991年省水利厅组织编制松花江和嫩江干流防洪规划,1993年完成。1994年,国家开始对两江干流堤防投资建设。1997年,全省堤防总长达到10760公里,松、嫩两江干流堤防的重点堤段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通过9年“黑龙杯”竞赛堤防达标建设,全省堤防防洪标准普遍提高。同年,开始进行全省中、小河流防洪规划。“98”大水后,松花江、嫩江、黑龙江干流及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牡丹江、大庆、伊春等市按国家标准进行重新规划。1999年,松花江、嫩江干流堤防进行应急度汛建设。同年完成中、小河流规划,并列入省长预备费进行建筑物配套建设,土方工程仍由受益乡(镇)负责完成。2003年,松、嫩两江干流堤防防洪标准全部达到20年一遇。2004年,肇源县、肇东市、哈尔滨市郊区及佳木斯市以下堤防,利用亚行贷款进行50年一遇达标建设。嫩江干流齐齐哈尔市以下堤防利用亚行贷款进行35年一遇防洪标准达标建设。
  2005年,全省堤防总长达到12086.28公里。利用亚行贷款修建的哈尔滨市以上和哈尔滨郊区及佳木斯市以下松花江干流堤防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其余达到20年一遇。哈尔滨城市堤防和佳木斯市主城堤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同年,尼尔基水库建成,提高了下游堤防的防洪标准,嫩江干流富裕县以上堤防防洪标准由20年一遇提高到50年一遇,齐齐哈尔城市堤防由50年一遇提高到100年一遇。齐齐哈尔以下利用亚行贷款修建的堤防防洪标准由35年一遇提高到50年一遇,其余由20年一遇提高到35年一遇。黑龙江、乌苏里江大部分堤防高度达到20年一遇标准。全省18条中型河流中,防洪标准基本达到20年一遇的有拉林河、呼兰河、穆棱河、雅鲁河、诺敏河、绰尔河。达到20年一遇防洪标准,但因堤防断面小,建筑物不配套,整体防洪能力较低,不能防御较大洪水的有牡丹江、通肯河、汤旺河、倭肯河、蚂蚁河、绥芬河。达到10年一遇防洪标准有挠力河。除塔河县和五大连池市城堤达到设计标准外,呼玛河、讷谟尔河其余河段及额木尔河、逊别拉河、乌裕尔河堤防还连不成线,断面小,建筑物不配套,防洪能力很低。

2005年黑龙江省主要城市防洪标准表 表3-3

江河

站名

防洪标准达到
(频率:年一遇、相应水位:米)

警戒水位
(米)

保证水位
(米)

建国以来最大洪水

近期达到
(频率%)

相应水位
(米)

远期达到
(频率%)

相应水位
(米)

水位(米)

发生年份

松花江

哈尔滨

100

121.16

200

121.80

118.10

121.16

121.14

1998

松花江

佳木斯

100

81.40

100

81.80

79.00

81.40

80.87

1960

嫩 江

齐齐哈尔

100

149.02

100

149.02

146.56

149.02

148.86

1998

黑龙江

黑 河

50

130.36

100

131.06

127.22

130.36

130.35

1958

牡丹江

牡丹江

100

238.65

100

238.65

235.17

238.65

237.24

1960

穆棱河

鸡 西

50

188.55

100

189.07

196.60

188.55

188.62

1960

汤旺河

伊 春

20

228.05

100

230.32

226.51

228.05

228.69

1961


  说明:近期防洪水位为实际防洪能力的水位,也为保证水位;哈尔滨市区水位为原正阳河水文站水位,如换算成老头湾水文站水位可减
去常数25厘米;高程统一为黄海高程;近期指要求达到的防洪标准,远期指按着被保护对象要求经济条件又允许时所要达到的标准


2005年黑龙江省主要江河堤防防洪能力表 表3-4

河流

水系

流域面积
(平方公里)

规划标准
(年)

工程现状及防洪能力

拉林河

松花江

11290/19215

30

右岸为双城市、五常市。左岸有一部分为五常市。建筑物配套较好,整体防20年一遇洪水

呼兰河

松花江

35683

30

呼兰、兰西、青岗、北林、望奎5县(区)堤防可防20年一遇洪水。庆安、铁力2市堤防断面不够,建筑物不配套,可防5~10年一遇洪水

蚂蚁河

松花江

10727

30

尚志市堤防较好,经抢险可防20年一遇洪水。延寿县堤防断面小、缺涵闸,可防10年一遇洪水。方正县堤防仅能防5年一遇以下洪水

倭肯河

松花江

11015

30

七台河市堤防经抢险可防20年一遇洪水。勃利、桦南2县堤防断面不够、缺涵闸,可防10年一遇洪水。依兰县堤防可防5年一遇以下洪水

牡丹江

松花江

28543

30

牡丹江市区左岸堤防可防100年一遇,右岸可防50年一遇。宁安市堤防可防10~15年一遇洪水。海林市柴河堤防可防20年一遇洪水。依兰县堤坊可防10~15年一遇洪水

汤旺河

松花江

20838

30

伊春市各区堤防可防5~15年一遇洪水。汤源县右堤可防15~20年一遇洪水,左堤可防5年一遇以下洪水

通肯河

松花江
二级支流

10412

30

北安市堤防可防5~10年一遇洪水。海伦、拜泉、望奎、青岗4县(市)堤防断面不够、缺涵闸,可防10~15年一遇洪水。明水县堤防可防5~10年一遇洪水

讷谟尔河

嫩江

14061

30

五大连池市城堤可防20年一遇,其他堤防不成形,五大连池市农堤及克山、讷河、北安3县(市)堤防无防洪能力

乌裕尔河

嫩江

23110

30

克东县堤防较好,可防10~15年一遇洪水。其余北安、克山、依安、富裕4县(市)和农场堤防仅防10年一遇以下洪水

诺敏河

嫩江

1666/25463

30

在黑龙江省境内的甘南县堤防可防御30年一遇洪水

雅鲁河

嫩江

19640

30

在黑龙江省境内的龙江、碾子山区堤防可防20年一遇以上洪水

绰尔河

嫩江

968/16467

30

泰来县和内蒙古联合管理的扎太联防24公里堤防,可防御20年一遇洪水

额木尔河

黑龙江

16130

30

三个镇堤防合计17.8公里。漠河县城堤防可防40年一遇洪水,其他堤防10~20年一遇洪水

呼玛河

黑龙江

34300

30

塔河县城堤防和呼玛县的呼荣堤(划为黑龙江回水堤)和各镇堤防达到20年一遇防洪标准,其余堤防可防5年一遇以下洪水

逊别拉河

黑龙江

15868

30

孙吴县腰屯24公里堤防可防10年一遇洪水。逊克县无堤,无防洪能力

穆棱河

乌苏里江

18427

30

省国营农场和虎林、密山、鸡东3市堤防和穆棱市八面通右堤,经防汛抢可防20年一遇洪水,其余可防5~10年一遇洪水

挠力河

乌苏里江

23988

30

按三江平原治理已达到防御10年一遇洪水标准

绥芬河

 

7709/10087

30

东宁县原有5公里堤防本身可防御30年一遇洪水,但下游没封闭,故整体防洪能力为15年一遇,其余堤段无防洪能力


  说明:①松花江干流除佳木斯市郊区平安东堤和临江堤外,全部达到20年一遇标准。嫩江干流堤防全部达到20年一遇标准。黑龙江堤防
高度满足需要,断面瘦小,多为沙基、沙堤,只能防10~15年一遇洪水。乌苏里江堤防可防10~15年一遇洪水。②拉林河、诺敏河、绰尔河流
域面积栏中分数线以下为全流域面积,以上为在本省内的面。③绥芬河总流域面积17321平方公里。其中,黑龙江省界内7709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