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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水土保持

第一章 水土保持


  1986年,省政府设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机构设在省水利厅。1988年,为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领导,省政府成立了黑龙江省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水资源与水土保持领导小组)。1991年6月29日,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1993年12月1日,依据《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了《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全省各地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法开展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加强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建设和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进行了三次土壤侵蚀遥感调查,加大了水土保持规划工作力度,实行了“五荒”拍卖等多项改革措施,水土保持工作有了较大的转变。由分散治理转变为规模治理,由粗放治理转变为集约治理,由国家单一投入治理转变为多元化投入治理,由注重经济效益转变为以生态效益为中心,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统筹兼顾,由水利部门一家治理转变为全社会参与治理。“十五”期间,全省水土流失治理以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为重点,积极开展生态自我修复工作,进入了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快速度发展的新时期。水土流失治理坚持全面规划,综合防治,以科技为先导,以生态效益为中心,以坡耕地治理为重点,以大流域治理为骨干,以小流域治理为单元,以治理重点县为依托,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农业耕作措施进行科学配置。坚持人工治理与生态自我修复相结合,实行山、水、林、田、路、草综合治理,规模推进,建设多目标、多功能、高效益的水土保持综合防治体系,加快了黑土区水土流失治理步伐。到1998年,省水资源与水土保持领导小组进行了3次调整。该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地)、县(市、区)也相应成立了水土保持委员会,在水利局设水土保持办公室。到2005年,全省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到6187.42万亩。其中修筑梯田562.04万亩,营造水土保持林2113.88万亩,种草56.39万亩,其他3455.11万亩。

黑龙江省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表 表6-1

年 度

组 长

副组长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1988

戴谟安

省政府

副省长

王 才

省水利厅

厅 长

1992

孙魁文

省政府

副省长

任兆奎

省政府

副秘书长

王 才

省水利厅

厅 长

张福如

省计委

主 任

1993

孙魁文

省政府

副省长

贾福林

省政府

副秘书长

冯兆英

省水利厅

副厅长

张福如

省计委

主 任

赵 羽

省农办

主 任

1998

王宗璋

省 委
省政府

常 委
副省长

郭宝福

省政府
省农委

副秘书长
主 任

冯兆英

省水利厅

厅 长

宋洪福

省计委

副主任

钟雨亭

省农委

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