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水土保持 1986年,省政府设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机构设在省水利厅。1988年,为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领导,省政府成立了黑龙江省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水资源与水土保持领导小组)。1991年6月29日,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1993年12月1日,依据《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了《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全省各地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法开展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加强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建设和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进行了三次土壤侵蚀遥感调查,加大了水土保持规划工作力度,实行了“五荒”拍卖等多项改革措施,水土保持工作有了较大的转变。由分散治理转变为规模治理,由粗放治理转变为集约治理,由国家单一投入治理转变为多元化投入治理,由注重经济效益转变为以生态效益为中心,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统筹兼顾,由水利部门一家治理转变为全社会参与治理。“十五”期间,全省水土流失治理以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为重点,积极开展生态自我修复工作,进入了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快速度发展的新时期。水土流失治理坚持全面规划,综合防治,以科技为先导,以生态效益为中心,以坡耕地治理为重点,以大流域治理为骨干,以小流域治理为单元,以治理重点县为依托,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农业耕作措施进行科学配置。坚持人工治理与生态自我修复相结合,实行山、水、林、田、路、草综合治理,规模推进,建设多目标、多功能、高效益的水土保持综合防治体系,加快了黑土区水土流失治理步伐。到1998年,省水资源与水土保持领导小组进行了3次调整。该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地)、县(市、区)也相应成立了水土保持委员会,在水利局设水土保持办公室。到2005年,全省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到6187.42万亩。其中修筑梯田562.04万亩,营造水土保持林2113.88万亩,种草56.39万亩,其他3455.11万亩。
黑龙江省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表 表6-1
年 度 | 组 长 | 副组长 | 姓 名 | 单 位 | 职 务 | 姓 名 | 单 位 | 职 务 | 1988 | 戴谟安 | 省政府 | 副省长 | 王 才 | 省水利厅 | 厅 长 | 1992 | 孙魁文 | 省政府 | 副省长 | 任兆奎 | 省政府 | 副秘书长 | 王 才 | 省水利厅 | 厅 长 | 张福如 | 省计委 | 主 任 | 1993 | 孙魁文 | 省政府 | 副省长 | 贾福林 | 省政府 | 副秘书长 | 冯兆英 | 省水利厅 | 副厅长 | 张福如 | 省计委 | 主 任 | 赵 羽 | 省农办 | 主 任 | 1998 | 王宗璋 | 省 委 省政府 | 常 委 副省长 | 郭宝福 | 省政府 省农委 | 副秘书长 主 任 | 冯兆英 | 省水利厅 | 厅 长 | 宋洪福 | 省计委 | 副主任 | 钟雨亭 | 省农委 | 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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