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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水土流失预防治理

第二节 水土流失预防治理


  一、水土流失预防

  (一)预防重点
  1986年,全省禁垦坡度仍执行1985年省政府颁布的《黑龙江省水土保持工作实施细则》,禁垦坡度上限为15度。1993年12月,根据《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结合本省禁垦坡度实际执行情况,仍规定禁止在15度以上的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1999年,为搞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根据全省实际情况,省政府把全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为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简称“三区”。重点预防保护区主要分布在大、小兴安岭地区和三江平原的东部,包括黑河、伊春等29个市(地)、县(市、区)。重点监督区主要分布在4大煤矿区和金属与非金属采矿点,包括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4市4大煤矿区和伊春、大庆等18个金属与非金属采矿重点监督点。重点治理区主要分布在西部风沙区、漫川漫岗区、东南部低山丘陵区和三江平原西部和南部,包括哈尔滨、齐齐哈尔等58个市(地)、县(市、区)。2003~2005年,水利部在延寿、绥棱两县实施了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延寿县试点项目区的林草覆盖率由36%提高到75.89%,绥棱县试点项目区由59.57%提高到82.84%。2005年,全省完成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治理面积135.51万亩。同年,全省水土流失防治重点市(地)、县(市、区)都分别完成了“三区”划分工作,禁垦坡度没有变化。

  (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1986~1991年,国务院《水土保持工作条例》对国民经济各部门工程规划设计中关于水土流失防治问题的审批权未赋予各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1991年6月,国家《水土保持法》明确规定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的重要职责。2000~2005年,全省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2670多件。其中,水利部审批21件,省水利厅审批木兰县白杨木水库、省黑宝山煤矿、松花江干流大顶子山航电枢纽等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共49件。按照水利部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单位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2005年,全省持水利部批准的甲级《资格证书》的单位有省水土保持研究所(简称省水保所)和省水利设计院。持省水利厅批准的乙级《资格证书》有17个单位,持丙级《资格证书》有27个单位。同年,省水保所完成编制各类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37件,省水利设计院完成编制各类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49件。

  二、水土流失治理

  (一)治理规划
  1986年,全省水土保持规划工作主要以编制小流域规划为主。1989年,省水利厅完成了《松花江流域水土保持规划》,1990年完成了《乌裕尔河中上游流域黑土侵蚀区水土保持规划》,1992年完成了《呼兰河流域水土保持规划》《牡丹江中游流域水土保持规划》《穆棱河流域水土保持规划》,1993年完成了《蚂蚁河流域水土保持规划》,1994年完成了《黑龙江省水土保持规划》《黑龙江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规划》《倭肯河流域水土保持规划》,1996年完成了《松花江沿岸哈尔滨段(阿什河、蜚克图河流域)水土保持规划》,2000年完成了《黑龙江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同年,省政府办公厅将《黑龙江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纲要》(简称“纲要”)印发全省。“纲要”规划总体目标是1999~2050年全省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84万平方公里。2001年,省水利厅完成了《牡丹江流域水土保持规划》《倭肯河流域水土保持规划》(重编)《穆棱河流域水土保持规划》(重编)。2003年,省水利厅完成了《黑龙江省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规划》《黑龙江省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规划》。2005年,省水利厅完成了《黑龙江省矿区水土流失治理规划》《黑龙江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规划》(重编)《黑龙江省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水土保持部分)》。


宾县鱼鳞坑工程


  (二)水土保持资金投入
  1986年起,全省只安排小型农田水利及水土保持补助费(简称小农水补助费)用于重点县(市)水土流失治理。1994年,省政府开始增加以工代赈资金,用于重点小流域治理。同年,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水利厅联合出台《黑龙江省水土流失防治费收取和使用管理规定》,对收取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治理费做了明确的规定。
  1996年开始,国家对全省黑土区加大了水土流失治理的投入力度,共安排建设资金499.4万元,用于乌裕尔河中上游流域的黑土侵蚀区治理,包括克东、克山、拜泉3县和北安市及松花江沿岸哈尔滨段(阿什河、蜚克图河流域)的宾县等5个县(市)的水土流失治理。1999年启征水土流失防治费。为搞好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生态修复试点工程,1999年起,国家4年安排财政债券4260万元,用于34个县(市)及农场的黑土区水土流失治理。2003年起,国家3年安排财政债券5691万元,用于拜泉、克山、克东、明水、宾县5县和九三农场的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试点工程及绥棱、延寿2县的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到2005年,全省20年共安排水土保持资金3.58亿元,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8223.69万亩。其中,小农水资金1.83亿元、以工代赈资金0.71亿元、中央水利建设资金499.4万元、中央财政预算内水土保持专项资金0.99亿元。同年,全省累计收取水土流失防治费2221.5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1261.6万元。

1986~2005年黑龙江省水土保持资金投入情况表 表6-5

单位:万元

年度

资金来源

项 目

小农水

以工代赈

中央水利
建设资金

中央
财政债券

合计

35841.1

18281.2

7109.5

499.4

9951.0

 

1986

320.0

320.0

 

 

 

小农水资金为重点县治理

1987

363.0

363.0

 

 

 

小农水资金为重点县治理

1988

375.9

375.9

 

 

 

小农水资金为重点县治理

1989

424.2

424.2

 

 

 

小农水资金为重点县治理

1990

451.2

451.2

 

 

 

小农水资金为重点县治理

1991

771.7

771.7

 

 

 

小农水资金为重点县治理

1992

713.3

713.3

 

 

 

小农水资金为重点县治理

1993

1339.2

1339.2

 

 

 

小农水资金为重点县治理

1994

961.8

667.3

294.5

 

 

以工代赈资金为重点小流域治理

1995

744.6

639.6

105.0

 

 

以工代赈资金为重点小流域治理

1996

1302.0

665.0

437.0

200.0

 

建设资金为乌裕尔河中上游流域治理

1997

1307.0

865.0

242.0

200.0

 

建设资金为乌裕尔河中上游流域治理

1998

1187.8

830.4

258.0

99.4

 

建设资金为乌裕尔河中上游流域治理

1999

3533.4

1719.4

614.0

 

1200.0

财政债券为黑土区治理

2000

2798.0

1187.0

511.0

 

1100.0

财政债券为黑土区治理

2001

4922.0

1972.0

1790.0

 

1160.0

财政债券为黑土区治理

2002

3020.0

820.0

1400.0

 

800,0

财政债券为黑土区治理

2003

4629.0

1442.0

958.0

 

2229.0

财政债券为东北黑土区和生态修复试点工程

2004

3925.0

1525.0

500.0

 

1900.0

财政债券为东北黑土区和生态修复试点工程

2005

2752.0

1190.0

 

 

1562.0

财政债券为东北黑土区试点工程



  (三)水土保持工程管理

  1.管理体制改革
  1986~1993年,全省水土流失治理以户承包小流域常年治理为主要形式,实行谁承包、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的政策。期间,全省已有10.8万农户承包小流域治理,面积达220多万亩。涌现出宾县徐生、拜泉县张占学、穆棱市朱兆禄、海伦市王士尧、五常市刘显等一批综合治理、多种经营成果显著的先进示范户。1993年,穆棱市在学习外省经验的基础上,率先进行公开拍卖“五荒”(即荒山、荒坡、荒沟、荒滩、荒水)资源使用权试点。农民为购荒者主体,事、企业单位和个人也可以购买。由市政府同购荒者签订治理开发农村“五荒”资源合同。规定治理开发项目和完成时间,可以继承、转让,50年不变。1994年,为加快水土流失治理,在全省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把农村“五荒”资源使用权推向市场,“五荒”资源面积7367.1万亩,其中农村集体所有的“五荒”面积2659.7万亩。同年,水利部在牡丹江市召开全国拍卖“五荒”(未治理小流域)使用权现场会,推广穆棱市的经验。省政府为加强领导,成立了省“五荒”资源拍卖开发利用领导小组,授权省水利厅负责未治理小流域的“五荒”拍卖工作。1998年,按水利部统一规范要求,将水域保持治理“五荒”改称为“四荒”。省水资源与水土保持领导小组在穆棱市召开全省拍卖“四荒”(即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加快水土流失治理现场推进会,在全省推进“四荒”拍卖,拓宽了水土保持投资渠道,加快了水土流失治理步伐。2003年,全省通过拍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转让“四荒”面积1814.3万亩,已开发治理面积1113.6万亩,占转让面积的61.3%。
  2003年开始,为加强水土保持工程管护,保护治理成果,发挥工程效益,全省推行了水土保持工程产权确认制。拜泉县在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试点工程建设中,坚持“谁治理、补助谁”和“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塘坝工程由所在乡(镇)长为管护责任人,乡(镇)政府负责塘坝维修、经营及汛期调度管理,县项目办监督管理。水土保持林、生态修复、截流沟、沟道、作业路等工程的管护责任人为村委会主任,村委会负责水土保持林抚育管理和作业路、沟道工程的运行与维修,并与生态修复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护责任,乡(镇)政府配合县项目办监督管理。梯田、地埂植物带和改垄等坡耕地治理工程管护责任人为农户,负责梯田埂维修和地埂植物带抚育管理,村委会负责监督管护,乡(镇)政府配合县项目办管理。拜泉县这种管理体制在全省推广,延续到2005年。

  2.工程建设制度
  1986~1999年,全省对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没有规范性文件。2000年,为加强其工程管理,省水利厅出台《黑龙江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县(市、区)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技术标准(试行)》《黑龙江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规划编制方法》。明确规定了省重点治理县(市、区)入选条件、职责、验收标准及加强小流域项目管理、小流域各项治理措施的技术标准、实施规划编制方法。2003年,省水利厅印发了《黑龙江省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试点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对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试点工程建设防治路线、组织领导、前期工作、计划管理、资金管理、建设管理、工程验收、工程管护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同年,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试点工程,严格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试点县组建项目法人或明确项目责任主体,对工程建设管理负总责。对小塘坝、小水库等水土保持骨干工程,通过公开招标、议标等方式,选择有资质、有信誉的施工企业承担工程建设任务,选择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实行全面监理。项目法人同工程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为加强资金管理,建立了资金使用报账制。各试点县把治理的工程量分解到村、屯、农户,乡(镇)完成任务后,凭县统一发放的验收卡到水务局领取补助费。同时实行项目公示制和投劳承诺制,把工程建设的目的、意义及建设项目的投资渠道、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事项予以公示,使群众对工程建设有知情权、发言权、建议权。通过深入宣传,结合“一事一议”,使群众自愿投工投劳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同年,经水利部批准,成立省农垦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和省黑土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2005年,全省已完成省农垦总局所属赵光、共青、克山、八五〇、延军5个农场及拜泉、克山、克东、明水、宾县等5县重点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质量监理工作。

  (四)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与试点工程
  1.示范区建设
  1999年,水利部、财政部决定在全国实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工程(即10个城市、100个县、1000条小流域,简称“十百千”示范工程)。同年,省水利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黑龙江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十百千”示范工程实施细则》。2000年全省开始进行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到2003年,拜泉、宾县、克山3个县和海伦市东风镇等59条小流域先后被命名为示范工程,并树立“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县”和“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小流域”标志碑。2004年,为在全国建成一批规模大、质量高、效益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大示范区,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水利部确定第一批全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区,利用两年左右的时间达到建设标准。拜泉县乌裕尔河流域、克山县新曙光示范区、穆棱市兴源示范区被列在其中。到2005年,此项工程正在实施中。

2001~2003年黑龙江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十百千”示范工程情况表 表6-6

批 次

时 间

示范小流域

县(市、区)

条 数

名 称

第一批

2000年3月

合计

59

 

拜泉县

3

通双、太阳庙、合顺

克山县

1

新 安

泰来县

1

宏 程

哈尔滨市太平区

1

石人沟

海伦市

1

东风镇

望奎县

1

东大沟

宁安市

1

卧 龙

9

 

第二批

2000年12月

拜泉县

5

联合、永安、栾华、群众、霍家沟

第三批

2001年7月

宾县

2

英德、石洞河

尚志市

1

立 新

阿城市

1

赵安屯

巴彦县

1

车家沟

拜泉县

4

牛家沟、战斗、东风、永利

克山县

3

团结、东大沟、福建

碾子山区

2

大黑山、敖包岭

龙江县

1

邓家沟

海伦市

1

海 北

北林区

1

七 兴

青冈县

1

幸 福

望奎县

1

南山头

庆安县

1

王窖营

明水县

3

太阳沟、向阳、洪家沟

穆棱市

1

金林沟

海林市

1

石 东

桦南县

1

五道沟

鸡西市

1

团 结

鸡东县

1

高 峰

北安市

1

自 兴

29

 

第四批

2003年8月

龙江县

1

泉眼沟

拜泉县

5

周家沟、黄家沟、合理、建筑、中心

克山县

1

葫芦头沟

 

 

明水县

2

赵家沟、山头

兰西县

1

长 山

望奎县

2

前头后、穷棒沟

海伦市

1

共 合

绥棱县

2

前头、前六

佳木斯市郊区

1

西大沟

16

 



  2.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县典型
  拜泉县为典型的丘陵漫岗黑土侵蚀区。治理前,1957年全县水土流失面积达3505.52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97.44%。坡耕地1706.67平方公里,占耕地面积的70%。水土流失使黑土层厚度由垦初的1米下降到20~30厘米,土壤有机质含量由8%下降到3.7%。全县年跑水达1.0亿立方米、跑肥11.9万吨、跑土1400万吨,大小侵蚀沟近3万条,侵占耕地53.33平方公里。经过近40年的治理,到1997年,该县针对本地地形、地貌、自然资源等特点,结合生物、环境因子分区进行防治,建立了水土保持型生态农业模式。丘陵区从坡上到坡下采取设截流沟、退耕还林还草及控制沟岸扩张3道防线,建立坡、水、田、林、路综合防治体系;漫川漫岗区以改造坡耕地为主,按照坡度的差异,分别采取调整垅向、修坡式梯田和水平梯田、种植笤条植物防冲带等措施,发展牧业、粮食和经济作物;平原区以营造农田防护林为主,并采取农业、水利措施实行综合防治,改良土壤,建设灌溉系统,发展林、草、畜、粮和综合经营;河道沿岸低洼易涝区进行退耕还湖还牧,或旱改水,以稻治涝,发展禽、畜、渔、稻。2000年、2001年,拜泉县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经受住了严重干旱的考验。2003年,该县小水库总量已由1957年的22座增加到138座,池塘达1352个,新增蓄水能力近2.4亿立方米,共营造人工林118.5万公亩,使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22%,林木蓄积量243万立方米,形成了1万多个500米×500米的农田防护林网络,保护农田达360万亩。全县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80%,据测定,土壤平均容重减少0.05~0.12克每立方厘米,总孔隙度增加1.9%~4.1%,透水速度增加0.58~1.39毫米每秒,年拦蓄径流量达到4700万立方米,年拦蓄泥沙总量达800万吨,泥沙流失量减少88%;土壤侵蚀模数由治理前的4000吨每平方公里·年减少到1750吨每平方公里·年;保肥能力提高51%,土壤有机质含量增加0.51%;风速降低58%,空气湿度提高10%~14%,蒸发量减少14.6%~17.8%。2005年,全县粮、豆、薯总产达5.1亿公斤,人均粮食达到1100公斤。全县农业总产值、总收入和人均收入达到8.2亿元、15.1亿元和2079元。


拜泉县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示范区


  3.试点工程
  (1)水土保持生态修复。1986~2001年,全省未进行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区建设。2002年,水利部在全国启动实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延寿、绥棱2县被列为试点县。其主要做法是,编制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区的管理办法,实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措施。包括封山育林、封坡育草、封禁保护、抚育管理、植树补栽、坡地治理、退耕还林、轮封轮牧等。建立了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措施、政策法规、执法监督、管理制度和动态监测体系。2003年,国家启动了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试点工程,实施年限为3年。拜泉、克山、克东、宾县、明水5县和九三农场被列为试点县(场)。试点工程严格按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全面推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资金使用报账制和对受益群众实行项目公示制、投劳承诺制等,提高了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了水土保持工程的质量。对小流域治理编制初步设计,报送松辽委。2005年,全省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通过国家验收。


鸡西市城市水土保持一条街

  (2)城市水土保持。1986~1996年,全省没有开展城市水土保持工作。1997年,省水利厅在鸡西市、海林市开展了城市水土保持试点工作,出台了加强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了城市水土保持规划,建设了水土保持一条街、水土保持标志牌、水土保持植物园、生态园绿化美化等水土保持示范工程。2000年,通过省级验收。同年,鸡西市被水利部列为全国第二批城市水土保持试点单位。2004年,鸡西市城市水土保持试点通过了国家验收,被命名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2005年,全省城市水土保持工作正在推广中。

2005年黑龙江省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完成情况表 表6-7

单位:万亩

市、县

完成
治理面积

其中
小流域
治理面积

市、县

完成
治理面积

其中
小流域
治理面积

市、县

完成
治理面积

其中
小流域
治理面积

全省合计

6187.42

1936.25

桦南县

169.8

65.27

鸡西市

219.23

39.57

哈尔滨市

1393.42

500.01

桦川县

21.975

2.87

市 区

53.46

8.91

市 区

77.22

19.85

汤原县

35.535

0

鸡东县

57.08

16.91

阿城市

157.76

42.20

同江市

7.89

0

虎林市

28.40

2.30

呼兰县

0

0

抚远县

5.925

0

密山市

80.30

11.46

宾 县

280.83

86.39

富锦市

9.255

0

双鸭山市

137.37

35.87

方正县

17.22

8.25

绥化市

861.225

397.89

集贤县

37.83

3.69

依兰县

117.36

73.10

安达市

8.58

0

市 区

22.94

0.30

双城市

49.85

0

肇东市

22.06

14.39

宝清县

62.45

19.64

五常市

148.11

60.03

兰西县

46.10

15.59

饶河县

12.29

12.24

巴彦县

152.54

59.22

青冈县

73.92

33.83

友谊县

1.88

0

木兰县

116.91

45.89

明水县

141.35

94.55

伊春市

41.96

9.24

通河县

23.81

9.57

海伦市

159.32

62.25

嘉荫县

13.41

2.66

尚志市

159.65

57.03

北林区

95.00

64.22

市 区

15.95

4.71

延寿县

92.18

38.51

望奎县

155.18

68.87

铁力市

12.60

1.88

齐齐哈尔市

1249.94

346.02

绥棱县

91.13

26.25

七台河市

96.21

9.18

龙江县

161.09

20.61

庆安县

68.61

17.97

市 区

19.86

0

讷河市

126.60

12.05

黑河市

235.79

68.69

勃利县

76.35

9.18

依安县

78.87

15.36

爱辉区

20.40

0

鹤岗市

54.65

10.20

泰来县

40.29

8.63

北安市

105.42

34.05

绥滨县

7.07

0

甘南县

69.53

13.38

嫩江县

42.32

19.55

萝北县

18.20

0

富裕县

22.85

2.1

逊克县

13.41

0

市 区

29.39

10.20

克山县

235.76

138.3

孙吴县

16.88

1.65

省农垦总局

510.69

112.13

克东县

114.81

30.71

五大连池市

37.37

13.44

宝泉岭管局

15.75

7.28

拜泉县

383.31

96.05

大庆市

99.81

4.01

红兴隆管局

32.45

2.03

市 区

16.85

8.85

市 区

7.95

0

建三江管局

16.10

0

牡丹江市

960.11

321.02

杜蒙自治县

52.11

4.01

牡丹江管局

92.55

6.05

市 区

76.19

8.07

林甸县

6.47

0

北安管局

101.94

17.49

绥芬河市

4.35

肇州县

16.74

0

九三管局

224.54

75.89

穆棱市

261.57

133.01

肇源县

16.55

0

齐齐哈尔管局

15.54

3.00

宁安市

203.13

81.51

大兴安岭地区

22.79

10.29

绥化管局

11.27

0.41

海林市

141.77

51.02

呼玛县

4.74

3.54

哈尔滨管局

0.57

0

林口县

172.44

26.19

塔河县

1.58

0

局 直

0

0

东宁县

100.67

21.23

漠河县

2.48

0

省监狱局

10.97

0.35

佳木斯市

293.30

71.81

加格达奇区

14.00

6.75

 

 

 

市 区

42.92

3.68

地本级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