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工作指导
第一节 工作指导
1986年全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在工作指导上,采取的是“一手抓打击刑事犯罪,一手抓打击经济犯罪”,两手抓同时并重。在打击经济犯罪方面,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争取用一年左右的时间把经济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的指示精神,在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把打击经济犯罪作为主要任务来抓。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着力解决四种思想认识问题:一是“主要任务”的思想是否符合中央精神;二是打击经济犯罪与打击刑事犯罪是否对立;三是打击经济犯罪与改革、开放、搞活是否对立;四是“主要任务”与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是否相吻合。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从组织领导上,力量安排上,后勤保障上都突出打击经济犯罪这个重点,使斗争不断深入发展。一些原来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又有新的进展,有些差的单位工作也赶了上来,有的一跃变成先进院。伊春市基层人民检察院中,过去有8个院打击经济犯罪曾是空白。解决思想认识后的半年时间里,全市检察机关已立案119件,是上年同期的9倍,比1985年全年61件还多58件。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从领导做起,层层包案,全面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全省分市及县(区)人民检察院的463名正、副检察长,有323人包查552件大要案,使一些难度大,影响大,阻力大的案件取得重大突破。九三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只用50天时间,就办结涉及垦区内部职工31人、外单位30余人的7起大要案和7起一般案件,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6万余元。在开展打击经济犯罪斗争中,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切实加强调查研究,牢牢掌握斗争主动权。这是当年开展打击经济犯罪斗争的一大特点。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检察院只有12名干警,他们深入各系统调查摸底,发现各种经济犯罪线索100多件,经分类排队,受案42件,立案39件,其中大要案11件,当年办结26件。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国胜亲自带领调查组,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对全市9个区县人民检察院打击经济犯罪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在执行政策法律中存在的问题。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对全市实现中央关于“用一年左右时间把经济犯罪分子嚣张气焰打下去”的情况进行调查,得出“能够打下去,任务还很艰巨,要花费很大力气”的结论,写出的调查报告有事实,有分析,有说服力,对坚定全市干警的信心,起到很好的引领和鼓舞作用。
1987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继续按照中央和省委提出的把经济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的目标,深入扎实地开展打击经济犯罪的斗争。时任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贾成文在向省人大的工作报告中认真总结了自1982年以来的5年间,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斗争的基本情况。指出: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82年分别作出的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积极开展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斗争。5年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反贪污贿赂工作坚定不移贯彻“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经济犯罪”的方针;突出抓好大要案的查处,依法严惩严重经济犯罪分子;严格依法办事,自觉地为改革开放服务。5年共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4052件,立案侦查8407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687.8万元。5年来,坚持“抓系统,系统抓”的工作方法,先后协同有关部门清查粮食、金融、邮电、基建、物资、石油、供销等系统的经济犯罪,使许多企业恢复生机,扭亏为盈。分析当时在打击经济犯罪斗争中存在的问题是:孤立办案、忽视办案社会效果的现象还没有完全解决;办案责任制在一些地方还没有建立健全;有案不办的现象仍然存在;对偷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工作尚未打开局面。对此全省检察长工作会议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电话会议精神,在全体干警中普遍进行了“增强斗志,树立长期作战思想”的教育,使大家既看到斗争所取得的胜利,又看到各种犯罪仍很突出的现实。坚持依法“从重从快”“从严从重”的指导思想,紧紧依靠党委,协同有关部门,实行总体作战。做到主动向党委汇报经济犯罪活动情况,把掌握的案件和线索排出来,提出深入开展打击经济犯罪的意见,让党委下决心进行全面部署和组织。加强与公安、法院、纪检委、经打办、工商、金融、粮食、审计等单位和部门的联系,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密切配合,使打击更有威力。针对查办贪污贿赂案件质量不高的问题,省人民检察院通过开展抽样调查,召开案件质量分析会等办法,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省人民检察院与省法院就执行“两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6号文件以及废止(85)省人民检察院、省法院174号文件,联合发文,作了若干说明,进一步严格有关查办贪污贿赂案件政策法律界限。制定了关于经济犯罪案件审查、复查免予起诉权限,赃款赃物管理等3个规定,严格办案制度。在查办具体案件过程中,省人民检察院严格把关,直接参与指导110件疑难案件的查处,致使办案质量不高的状况得到明显改进,法院退卷、自行撤案等问题明显减少。松花江、绥化、佳木斯等分市人民检察院做到经济案件无撤案、无免诉不当、无法院退补和作无罪判决。截至年底,全省严重经济犯罪的猖獗势头受到沉重打击,全省范围内基本上实现把严重经济犯罪分子嚣张气焰“打下去”的目标。
1988年针对一度出现的经济犯罪案件线索减少问题,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加强工作指导,坚持在重点部位和系统深入挖掘案件线索;加强与纪检、监察、税务等部门的横向联系,收集案件线索;建立经济罪案举报中心,让群众检举案件线索;发挥检察联络员的作用,报告案件线索等措施,扩大案源,从中迅速立了一大批案件,扭转了受、立案下降的趋势。查处经济犯罪案件的受、立案数,分别比上年上升20.18%和9.82%。查处偷税、抗税案件取得重大突破。是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广泛开展了生产力标准大讨论,结合讨论完善执法活动,教育干警在打击犯罪时注意把生产力标准与法律标准统一起来,把讲求经济效益与讲求社会效益统一起来,把打击、保护、服务统一起来,重点解决在执法活动中,有的检察机关领导和干警对于生产力标准在理解上存在简单化和片面性认识,把生产力标准与法律标准对立起来,一度出现对某些经济犯罪分子应该打击而没有及时打击的现象;工作发展不平衡,仍有一部分基层检察院的工作比较薄弱,特别是在自侦案件工作上,先进和落后单位的差距较大;骨干队伍不齐不力,检察干警中违法违纪的问题仍时有发生性质严重的问题。提高结合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开展生产力标准大讨论,使广大反贪干警思想政策水平和执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从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和起诉工作分开,加强内部制约,克服侦、诉不分所形成的一些弊端,切实提高办案质量。检察机关撤案和法院作无罪判决的经济案件共22件,占当年结案数的3.6%,差错率比上年的7.3%减少了一半。同时,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还聘请了2344名检察联络员,成立检察联络组187个,在10个省辖市的税务部门组建税务检察室,37个县区人民检察院在当地税务部门成立检察组,协助办案、开展法律咨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发挥很好的作用。
1989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不平凡的一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遵照党中央抓反腐败,全党搞廉政建设的精神,坚持把反贪污贿赂斗争作为打击经济犯罪的第一位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廉政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治理整顿和深入改革的顺利进行。认真贯彻“两高”《通告》(即:1989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贪污贿赂、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全省检察机关掀起了开展反贪污受贿斗争的新高潮。“两高”《通告》发布后,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制定具体方案,狠抓落实。到《通告》期满时,全省共有1240名犯罪分子向检察机关自首或坦白。其中处级以上干部40人,犯罪金额在万元以上的400人,自首坦白人员交代犯罪金额1670万元,追缴款、物折合人民币1062万元。加强举报宣传,充分利用举报渠道,扩大案源。全省检察机关接受群众举报经济犯罪线索比上年增加一倍多,其中贪污贿赂已立案件中有70%来自群众举报。选择重点行业深挖经济犯罪,在查处“以木谋私”“以车谋私”和“以化工原料谋私”等具有行业特点的经济犯罪上,取得了新进展。大兴安岭地区两级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处89起经济犯罪案件,有49起发生在木材生产流通领域,占57%。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机关查处148起经济案件,有64起属于“以车谋私”犯罪,占43.2%。在查办经济犯罪案件工作中,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坚持定案件,定人员,定时间,保质量的“三定一保”办案制度,坚持集体讨论案件和案件请示报告制度;坚持案件复查等制度,严把办案质量关,办案质量有明显提高,撤案率由上年的3%下降到1.8%。检察机关开展反贪污受贿斗争得到了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年初,省委明确提出了全省打击贪污受贿犯罪取得明显成效的工作要求,7月,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深入开展反贪污、受贿斗争的决议》,全省绝大多数地方都成立由纪检委牵头的领导小组,加强协调工作。10月继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成立反贪污贿赂专门侦查机构之后,省委又批准省人民检察院和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市人民检察院成立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有的地方政府拨专款,使检察机关在办案经费,装备方面的困难得到缓解。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行政监察机关联合下发了“在查处案件中协调配合的通知”,加强了部门间的配合。
1990年全省检察机关在工作指导上抓了反贪污贿赂工作机构设置和职责落实工作。分别在省人民检察院和14个分市人民检察院及一个基层人民检察院建立了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将其他院的经济检察机构都改为贪污贿赂检察科。在全省203个检察院设置了举报机构形成工作网络,理顺了各方面工作关系。使举报成为查处经济罪案的主要案源渠道。充实办案力量,强化侦查技术装备建设,反贪污贿赂侦查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4月,总结推广了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适应新形势,探索新路子,从快查处贪污贿赂等严重经济犯罪案件》、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确定目标,奋发进取,把第一位工作落到实处》的经验。5月,举办了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副局长和贪污贿赂检察科(处)长参加的侦查工作培训班。各分市人民检察院也采取各种形式对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干警进行业务培训,极大地提高了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省人民检察院还组织10个工作组,由检察长、副检察长和处长带队,深入到各分市人民检察院和基层人民检察院,检查落实全国、全省检察长工作会议情况,分析形势,研究改进工作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反贪污贿赂斗争的开展。
1991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查处经济犯罪工作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年初的时候查处案件大幅度滑坡。第二阶段,从第二季度开始全省受、立案数开始回升,与上年同期的差距逐渐缩小。第三阶段,从9月开始查处案件工作稳步发展。当时分析反贪污贿赂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工作发展不平衡,个别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反贪污贿赂工作处于落后状态,领导作风不深入,工作不扎实,局面打不开,缺乏生机和活力。2.侦查办案力量不足。3.有些法律措施需要完善,一是检察机关没有银行存款划拨权,程度不同地影响了办案的效果,对于畏罪携款潜逃的经济犯罪分子,检察机关没有相应通缉措施和手段,使有些案件的调查无限期拖延下去。4.办案条件不适应办案需要。一是办案经费严重不足。对于一些重要线索由于没有经费,只好暂时放下不查。二是交通工具落后。全省半数以上院的反贪污贿赂部门没有办案专用车。三是侦查技术装备简陋,难以应付犯罪分子日益复杂的现代化作案手段。这些问题的存在曾一度使反贪污贿赂工作出现较大的波动,受、立案数下降的幅度较大,连一些过去工作基础较好的分市人民检察院立案数下降超过50%。针对这一情况,省人民检察院于4月份派出8个工作组,到基层调查研究,感到影响工作深入的突出问题除客观原因外,主要是有些院的领导同志,特别是一些主要领导同志过分强调客观困难,放松主观努力。尤其是有些领导同志受社会舆论的影响怕抓反贪污贿赂斗争影响改革开放,影响经济发展,把打击、保护、服务对立起来,工作畏首畏尾。省人民检察院于5月22日到25日召开全省分市检察院检察长座谈会,突出解决各级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的认识问题。进一步明确打击、保护、服务三者的关系,增强深入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打开全省反贪污贿赂斗争新局面,扭转案件大幅度下降的趋势。并将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反贪污贿赂工作实际情况,专门向省委做了报告。在省委的领导下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广泛开展反贪污贿赂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典型案例、公开宣判、新闻发布会、展览等多种形式扩大反贪污贿赂斗争声势,宣传发动群众,加大打击犯罪力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7月份结合贯彻全国检察长座谈会精神,省人民检察院继续把解决对反贪污贿赂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问题放在首要位置,不断解决各级院领导认识问题,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到第三季度,全省的立案数和大要案数就都接近上年的同期数,反贪污贿赂斗争出现稳步发展的势头。9月省人民检察院总结工作经验,举办了全省第二次反贪污贿赂侦查工作培训班,交流侦破贪污贿赂案件的审讯工作经验,研究检察工作中的预审策略和方法。通过培训,广大反贪干警提高了预审工作能力,查办大要案工作又有新的突破。大兴安岭地区人民检察分院查处的地区燃料公司石油股计划员陆宝原贪污50万元特大案件、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查处的市烟草公司道外批发部保管员李凯兵、唐立良合伙贪污30余万元特大案件等都是通过培训后,广大干警提高侦查和预审工作能力后而成功侦破的。
1992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继续保持不断深入发展的态势。通过学习贯彻中共十四大精神,贯彻全国第九次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全省反贪污贿赂检察干警进一步增强了惩治犯罪、服务大局观念,牢固树立起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全面理解、摆正打击、保护、服务的关系,打击贪污贿赂犯罪不手软,保护经济发展更主动。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各分市人民检察院及基层人民检察院进一步落实完善领导包案责任制,帮助解决办案中的实际困难,加强工作指导。省人民检察院就全省金融系统大要案件情况、全省打击假冒商标犯罪案件情况及全省历年来经济犯罪案犯潜逃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一年中共总结出反贪污贿赂工作经验材料200余份,共100余万字,对全省深入开展反贪工作起到良好的促进和指导作用。为适应日益发展变化的斗争形势,全省各级反贪污贿赂检察部门切实提高干警侦查意识,把增强打击力度作为深入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与干训处举办业务培训班,对全省贪污贿赂检察部门的近200名干警进行系统培训。9月份,省人民检察院在齐齐哈尔市组织召开全省第三次反贪污贿赂侦查工作会议,会上对查办的20余件大要案的成功经验进行研讨和交流。通过培训广大干警侦查意识和侦查技能进一步增强,全省案件成案率明显提高,全省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占受案总数的68.6%,成案率同比提高7个百分点。
1993年全省反贪污贿赂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但工作开展的还不够平衡,还存在着对下指导工作还不够有力;办案经费紧张;技术装备、交通工具还不够适应工作等问题,是制约全省反贪污贿赂工作发展的瓶颈,亟待妥善解决。省人民检察院及时组成工作组分赴各地,调查研究,“疏梗排漏”,强化指导。检察长于万岭带队去黑河等地,副检察长张俊岐到牡丹江等地市,具体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统一思想认识,突出查办案件工作。4月份,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电话会议精神,省人民检察院及时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市分片召开检察长座谈会,传达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会议精神。各分市人民检察院也相继召开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座谈会,将会议精神迅速传达到每一位检察干警。进一步强调严格执法,突出办案工作,确保反腐败斗争深入健康发展。8月,江泽民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发表以后,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按照中共中央反腐败的指示精神,狠抓办案,突出办案,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查办大案要案和有影响的案件上,掀起了一个查办案件“小高潮”。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机关在省人民检察院召开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电话会议之后,把打击的重点放在以车谋私案件上。50天共立案侦查49件。9~12月全省受案2255件,立案1402件,分别占前8个月的36.97%和59.68%,立案侦查大要案511件,占前8个月的46.67%。全年查处的大案要案同比上升38%。在开展反贪污贿赂犯罪斗争中,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经济犯罪出现的变化,积极探索服务经济建设发展的有效途径。省人民检察院于6月份在哈尔滨市锅炉厂召开省内部分企业家座谈会,倾听企业意见,了解企业呼声。严格执法,提高服务质量。通过座谈、调研,省人民检察院总结前段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的经验,写出《当前反贪污贿赂斗争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的专题报告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被采用。鸡西市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了侦查工作要转换机制的设想。这些侦查经验、措施的推出推广,在全省检察机关产生了积极影响,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
1994年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纪委二次全会、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针对反贪污贿赂斗争存在着的群众发动的还不够深入,知情者不举报、举报者不知情,有的单位待查案件线索不充足;四个重点部位贪污贿赂案件的查办还不够突出,特别是对深层次的犯罪还缺乏突破性进展;一些地方仍存在不同程度的地方保护主义,阻碍和干扰办案,直接影响案件的查处;办案经费仍然紧张;提请免诉率偏高等问题,进一步加大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力度。4~5月,省人民检察院先后派出8个工作组到有关分市人民检察院和基层人民检察院检查贯彻党中央、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和全国全省两级检察长工作会议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查办大要案电话会议精神的情况,开展调研,指导办案,帮助解决各地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万岭和其他副检察长亲自带队,先后到哈尔滨、大庆、佳木斯、绥化、齐齐哈尔、牡丹江等10余个分市人民检察院和十几个基层人民检察院检查指导工作,调查了解情况,帮助排除查办大要案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副检察长荣振声带队赴绥化地区,在认真听取全区反贪污贿赂斗争情况汇报后,专门召开反贪污贿赂工作调研座谈会,具体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正确认识反贪污贿赂斗争的形势,总结和推广成功的工作经验和做法。省人民检察院以文件、简报形式转发座谈会《纪要》和会议上介绍的《安达市检察院集中力量突破重点部位的大要案》《肇东市检察院在查办税案上采取四个倾斜》等典型工作经验。通过调研总结实践经验,省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抓紧排查大要案的通知》《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反腐败斗争的指示精神,在今后四个月要着重抓好几项工作的通知》,对全省正在查办的大要案和手头掌握的大要案线索进行排查,全省两批共排查出大要案180件。对排查出来的大要案线索,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都普遍实行检察长包案责任制。其中省人民检察院10名领导包案32件。对一些疑难案件,上级院检察长亲自参与或指导办案,他们摒弃传统的贪污贿赂案件侦查工作模式,普遍采取秘密初查和各种技术侦察手段突破经济犯罪案件。哈尔滨市动力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当前经济犯罪作案手段多样化、现代化、思维结构科学化等情况,在侦查中注意发现疑点,寻找案件突破口,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等侦查方法相当奏效。5月,在省铝箔厂连续十几天的细查,查出涉及金融税务系统的经济犯罪案件20余件,立案侦查10余件,其中处级以上干部犯罪的要案5件。鸡西市、县(区)两级检察机关针对贪污贿赂犯罪出现的更加智能化、手段更加隐秘等新的情况和特点,积极探索旨在提高侦查破案能力的侦查工作新路子,实现侦查机制向秘密调查、技术侦察的转轨。他们总结的《秘密调查、以智取胜》的侦查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采用,并在全国检察机关第四次侦查工作会议上作了介绍。为充分发动群众,省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在反腐败斗争中加强举报工作的通知》,对举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主管检察长在电台、电视台和报纸上发表讲话和文章,较短时间内在全省形成了举报贪污贿赂犯罪的舆论高潮。为保证案件质量,省人民检察院下发《纪律保障机制方案》《锗案追究办法》等重要文件,把保证案件质量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撰写的《当前严格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和对策》的专题调查报告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委政法委的重视和肯定。对在检察工作和反腐败斗争中严格执法发挥了及时有力的指导作用。针对免诉率、撤案率较高的问题,建立并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免诉案件备案审查制度和撤案审批制度,加强对免诉、撤案两种案件的审查复查工作,强化内部制约,使全省免诉、撤案呈下降的好趋势。其中贪污贿赂案件免诉率同比下降12.38个百分点;撤案同比减少16.50%;结案率上升到88.36%,大大高出全国平均水平;还对积案集中进行了清理,共清理积案700件,基本实现历史案件无积压。
1995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继续突出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突出服务重点,坚决打击破坏经济秩序、阻碍经济发展的各种犯罪,将为经济发展服务融于办案的全过程,不断完善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措施。在办案中积极为企业缴赃款、活化资金,使一些濒临破产和倒闭的企业起死回生,恢复经济活力。强调集中精力查办大案要案,把查办大案要案和有影响的案件作为为经济发展最好的、最直接的服务。以查办大要案为突破口,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在办案中严格管理大要案线索,定期排查,防止线索流失;实行领导对大要案的包案责任制,从省院到分市人民检察院直至基层人民检察院,对影响大、震动大的案件一包到底,把人力、物力、财力集中到大要案上,强化了大要案的突破能力,查处大要案同比上升12.3%。其中巴彦县人民检察院查办的县种子公司业务员高忠林、刘义等人倒卖假“本玉九”玉米种子获利80余万元案,是一起典型的以假种子、假农药等“坑农、害农”的案件。案件的查处有力地打击了“坑农、害农”犯罪分子,保护了农民的切身利益,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受到了农民的广泛称赞。当年,全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机构建设也得到进一步加强,省人民检察院、各分市人民检察院都建立了反贪局,三分之一的基层人民检察院也建立了反贪局,全省反贪干警达971人,其中助检员以上办案骨干747人,侦查技术装备也有进一步加强。同时还召开了全省第四次打击经济犯罪侦查工作会议,总结了全省的反贪污贿赂工作,提出今后工作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厅厅长罗辑亲临会议做指导。
1996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突出打击危害改革的犯罪活动。针对一些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利用股份制改造、中外合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出售等改制或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采取多种手段侵吞国有资产、化公为私,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问题,进行了重点打击。各级人民检察院还在金融、证券、房地产、土地出租和建筑工程承包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查办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117件120人,保护和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加大对乡镇站所和农村基层干部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全年共查办乡镇站所和农村基层干部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185件,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维护农村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工作中,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强化“一把手”抓反贪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实施以“一把手”为核心的领导责任制。要求“一把手”亲自部署指挥反贪工作,亲自办理在本地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形成“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全力抓,其他领导协助抓的整体配合的领导机制。加强反贪局建设,强化反贪力量,并着手组建特别侦查队伍。在力量使用上,要求各项综合服务工作,重点向反贪工作倾斜,确保反贪工作良性运作。在工作谋划上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实施重点方略,坚持把查办发生在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企业管理部门“三机关一部门”的案件作为重点,突出查办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要案。把查办在当地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以及“打窝案、挖串案”作为工作的主攻方向。抓年初开局环节,抓工作指导环节,抓年终收口等重点环节,不失时机地解决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创造有利的条件,推动工作的开展。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实施重点突破,打歼灭战。特别是在省委的直接领导下,抽调了226名侦查骨干,参加了五个专案组,集中突破了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省石油公司案、国贸城案、哈克森案、省教委自考办案和东京城林业局案。按照省委在年末要取得阶段性成果的要求,省人民检察院成立五大专案起诉工作指导小组.指定3个分市人民检察院和9个基层人民检察院承担审查起诉任务,抽调82名干警提前介入,使41名犯罪嫌疑人及时交付审判。当年,全省检察机关强化运用谋略和技术手段突破案件,增强以证据为核心的侦查意识,侦破能力有明显提高,成案率达到76.4%,同比上升7个百分点。通过开展举报宣传广大群众的参与度和热情也充分调动起来,使专群结合的工作原则进一步落到实处。在受理的案件线索中,来自群众举报的占80%以上。这一年8月召开了全省第十次检察工作会议,对反贪污贿赂查办大要案工作,突出办案重点,明确主攻目标;加强领导责任,加大办案力度;形成办案合力,实施重点突破;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办案开展;注重办案质量,强化办案效果等做法给以充分肯定。并提出要进一步着力解决在反贪污贿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些领导和干警思想不够解放,思维方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在工作中缺乏探索精神和创造意识,工作打不开局面。一些领导和干警的思想中仍然存在单纯办案、忽视为经济建设服务的问题,服务思路狭窄,服务方式单一,服务力度有待加强。在队伍建设上,个别领导对反腐败斗争的复杂性认识不足,抓队伍建设工作不够有力,干部管理上疏漏较多。少数检察人员滥用职权、以案谋私、违法违纪,给检察机关的工作形象、威信都带来不良影响。装备落后甚至影响工作的问题。会议强调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要严格执法,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对反贪工作的监督。省人民检察院10月份召开了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座谈会;11月份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反贪工作情况,省人大做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反贪工作的决议》,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深入开展。
1997年,全省反贪污贿赂工作重点抓好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实施。3月,省人民检察院在大庆和佳木斯分片召开有关反贪污贿赂工作研讨会和经验交流会,全省18个分市人民检察院和部分办案较多的基层人民检察院参加会议。4~5月,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部门深入基层人民检察院,总结执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查办大要案的7个侦查工作经验,其中黑河市人民检察院《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侦破栾佩国等人特大贪污挪用公款案》的经验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于山东青岛召开的全国侦查骨干学习班上作介绍。10月省人民检察院深入3个县(区)院,对1997年以来所查办的105件经济犯罪件的初查、立案、侦查、律师介入等主要环节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11月,省人民检察院在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召开第二次反贪污贿赂联系点工作会议,就执行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讨,交流案件管辖、立案标准发生变化以后查办经济罪案的经验,使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反贪部门执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步入正常发展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和形势的发展变化对反贪工作和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适应工作的需要,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都把反贪污贿赂工作基础建设和队伍建设放到重要位置去抓,经过一年的努力取得显著成果。一是检察技术装备有所改善。鸡西、哈尔滨、大庆、牡丹江、佳木斯、双鸭山、齐齐哈尔、黑河、绥化等分市人民检察院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下,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和更新检察技术装备,加大了侦查工作中检察技术的含量。二是多项业务基础建设有所加强。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九七管理年”活动,先后出台“贪污贿赂案件管理办法”等六大类管理办法;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以“十化”为内容的基础建设,重新修改36项298条规章制度;双鸭山市人民检察院建立并完善“关于办理自侦案件的规定”等20余项制度。通过这些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了整体办案水平。三是反贪污贿赂部门机构建设得到进一步完善。到年末,全省除少数编制较少的县(区)院外,基本完成反贪污贿赂局的组建工作。四是反贪污贿赂队伍整体素质有所提高。全省反贪污贿赂部门以学习贯彻中共“十五大”精神为契机,强化政治学习,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为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双鸭山市人民检察院、肇州县人民检察院在反贪污贿赂局配置专职政治工作人员;双鸭山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完善党组织各项制度17项;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总结了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的经验。各地普遍开展反贪队伍以强化办案纪律为重点的廉政自律教育,全省反贪污贿赂队伍的廉政建设有了新的发展,更加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贪污贿赂工作的需要。12月召开的全省检察长工作会议对1993年1月至1997年11月全省反贪污贿赂工作做了回顾,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18183件。其中贪污案7539件,比前五年增长18.1%;贿赂案3176件,比前五年增长5%。万元以上大案11843件,其中1997年3336件,是1993年的2倍。在立案侦查的案件中,有涉嫌犯罪的党政领导机关工作人员516人,行政执法人员352人,司法人员1209人,经济管理部门工作人员593人。五年来,突出了办案重点,一是依法查办有重大影响的领导干部犯罪要案。直接参与了省委领导交办的五个重大案件的侦破工作,受理移送起诉118人,经审查提起公诉79人。五年共查办涉嫌犯罪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713人,比前五年增长2.2倍。其中厅局级干部35人,比前五年增长1.7倍。二是集中力量破大案。破获百万元以上案件127件,其中1997年65件,是1993年的7.2倍;50万元以上不满百万的163件,其中1997年72件,是1993年的5.1倍。1997年查办千万元以上经济案件4件,上亿元案件2件。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坚决依法打击破坏重大改革措施实施的犯罪活动,在金融、证券、土地批租出租、房地产等领域,查办一批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省人民检察院向本届人大的报告中总结了五年来的检察工作经验。认为反贪污贿赂工作在1993年党中央作出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的重大决策以后,全省检察机关反贪工作部门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贯彻人大的决议,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要案作为查办重点,在工作中做到旗帜鲜明,态度坚决,锲而不舍,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在查办案件中,能够坚持充分走群众路线,依靠群众揭发犯罪,扩大案源。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特别是反腐查案工作的监督,采取走下去直接听取群众意见,请人大代表到检察院检查工作,开座谈会等形式,接受权力机关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标本兼治,结合办案抓预防,把个案预防和行业预防、重点预防和普遍预防结合起来,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综合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共同采取措施,协力预防犯罪,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1998年全国检察机关集中开展了教育整顿工作。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抓住教育整顿的良好机遇,全面整顿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在工作指导上,6月到8月底举办了反贪干警“人员无遗漏,时间全天候”的集中学习。同时注意消除办案中的消极思想和畏难情绪,克服各种错误思想,强调规范办案工作,坚决克服违法违纪,以案谋私的现象,推进反贪污贿赂工作实现“五个转变”。即由机械执法向法律服务转变;由传统的办案方式向依靠科学侦查谋略的方式转变;由不文明办案向文明办案转变;由孤立办案向依靠党委和群众转变;由神秘化办案向接受监督转变。在全省反贪污贿赂检察系统全面强化了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认识,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认识,使执法思想进一步统一,依法办事、文明办案、公正司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部门在教育整顿中实施开门整顿,深入揭查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客观查找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在工作中,全面考核,强化整体素质。根据平时掌握和开门整顿的结果,对每个干警进行政治素质测评,考核结果与干警见面;通过模拟的形式,考核干警制定侦查计划、进行案情分析、现场制作笔录能力。根据整顿中查找出的问题,全省反贪污贿赂检察系统进行普遍的人员调整,队伍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12月1日优化组合后,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全体干警面向党旗、国旗宣誓上岗,展示了整顿后反贪污贿赂检察队伍的良好风貌。为了进一步巩固教育整顿成果,推进全省反贪污贿赂局的规范化建设,年底前,省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巩固教育整顿成果,加强反贪局规范化建设的决定》,在此基础上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制定实施意见,对进一步加强政治工作、执法办案、队伍管理和保障机制等提出明确要求。在教育整顿期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专项清理”工作,严明反贪工作纪律。清理和纠正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问题185件(含贪贿案、渎职案两类案件数,本段以下数字同);清理积压案件288件;清理排查了全部来信来访案件;清理暂扣款8359万元,暂扣物品875件;清理解决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帮助企业追款讨债问题46件。工作中全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部门坚决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强调办案纪律的“九条卡死”规定,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把确保案件质量作为办案工作的生命线。要求处理案件务必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程序合法,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提高办案效率和惩治犯罪的效果。当年在所立案件中,侦结率达到93.9%;在侦结的案件中,移送起诉率达到80.2%。
1999年从年初开始全省查办贪污贿赂案件立案数同比又出现下滑情况。1月同比下滑39.7%,2月同比下滑42%,3月同比下滑51%,为谷底。4月份开始缓慢回扬,到6月仍下滑40%。为什么会出现较长时间查办案件的下滑情况呢?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就“当前查处贪贿案件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进行了调查。认为原因是多方面的,客观上办案工作确实存在着困难,如不适应“两法”修改、修订后的新要求,集中进行的教育整顿工作减少了办案时间等,但主观因素是主要的。主观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有的院在整顿中较大幅度的减少了反贪干警数量,新充实的人员侦查实践不足,使整体侦查能力下降;有的院思想认识不适应新形势,没能从抱怨、畏难情绪中解脱出来,看困难多,看有利条件少;看消极因素多、看积极因素少;工作不敢大胆领导;立案上表现为谨小慎微,把立案条件变为结案、起诉,甚至是判决条件;努力研究新问题、新情况,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够,没有走出自己的心理阴影等。为此,省人民检察院结合教育整顿,强化工作指导,院领导亲自带队狠抓工作措施落实,到8月份,案件下滑态势得到有效控制,当月回升11个百分点,9月份回升15个百分点,到年底,扭转了下滑的趋势,全省检察机关立案、结案数与去年同比略有上升。
2000年,全省反贪污贿赂部门认真贯彻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反贪局规范化建设的决定》和实施意见,总结反贪污贿赂工作存在的问题,针对部分院的领导在认识上还有畏难情绪,精神不够振作;在个别地方仍然存在未能辩证地处理好办案数量与质量的关系问题,既存在有的立案质量不高,致使不诉、撤案案件偏多的现象,也存在用起诉、判决标准立案,造成有案不立,放纵犯罪的问题;反贪工作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健全,特别是个别院的领导对领导办案责任制落实的不到位;个别院对检察机关上下级的领导关系认识不到位,贯彻上级部署打折扣,有的长期不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备案审查材料迟报、少报现象严重;侦查终结率偏低等,进一步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吸取上年开局工作力度不够给下半年工作造成压力的教训,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把全年的开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早谋划、早部署、早落实、早起步、早见效。下发了《关于扎扎实实做好2000年第一季度反贪工作的通知》,对第一季度工作做了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各分市人民检察院也相继召开会议,对本地区查处贪污贿赂犯罪工作做出安排,统一思想,严密组织。哈尔滨、齐齐哈尔、鸡西、伊春、佳木斯等市人民检察院还派指导组到基层人民检察院督促工作。使全省查办案件工作在元月就形成高潮,当月立案153件,同比增长36.31%,为全年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5月份,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对基层人民检察院立案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对上半年4个立案空白的基层人民检察院进行全省通报批评,对元月就实现院院立案的齐齐哈尔、鸡西两个市人民检察院提出表扬。各分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部门也都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实际措施加强指导工作力度。伊春市人民检察院在9月份派员进驻12个工作相对滞后的基层人民检察院,系统分析原因,就地解决思想认识上、侦查水平上存在的问题,指导制定侦查谋略和侦查方法,扭转这些院工作被动局面。三季度,齐齐哈尔、鸡西、黑河、鹤岗、双鸭山等市人民检察院都组织以查处大案要案为重点的集中查办案件活动,使该季度全省立案达622件,占全年的38.8%。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加大工作推进力度,采取每月一分析、每季一通报、半年一总结的形式,随时掌握全省反贪工作的全面情况;在个案指导上,通过大要案备案、疑难案件请示等方式,充分运用大案要案协调指挥机制的作用,采取“提办、参办、交办、督办、交叉办案”等形式,帮助基层排除阻力和干扰,解决基层办案中的实际困难。
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反贪局长实行“一岗双责”,政治委员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查办案件全过程,及时掌握每名干警的思想动态,同时把思想工作延伸到八小时之外,注意了解干警在家庭和社交圈的细微变化,使反贪污贿赂工作达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规范、提高、建设、发展”的要求,向着全省反贪污贿赂侦查工作规范化、现代化建设不断迈进。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在全省开展大规模反贪工作调研专项活动。调研以反贪工作“四十条”和机制建设为核心,将34个调研题目分解到分市人民检察院,通过调研形成了《反贪涉案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利用》等三篇文章报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并收集整理40余篇基层调研文章,在全省反贪污贿赂部门掀起一股大兴调研的风气,使广大干警对“两法”修改和修订后的侦查工作有了新的更深的认识,积累了侦查经验,为今后工作的深入开展打下基础。年底,省人民检察院下发《反贪工作评价体系及考评方法》。这一体系的出台,使反贪污贿赂工作管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这一体系的制订,符合199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反贪污贿赂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要求“完善案件综合评价标准”的精神,是在充分研究川、皖、豫、黔等省级人民检察院开展这一工作的经验,参考本省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鸡西、双鸭山、鹤岗、绥化、哈尔滨铁路运输及农垦等分市人民检察院有关做法,认真收集并分析全省及各地市有关总人口、国民生产总值、城乡人均收入等情况,详细研究1998年以来三年间全省及各分市人民检察院查办案件的具体情况,经过反复论证、修改后制订的。这一体系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体现了:1.坚持公正、全面、实事求是的原则;2.坚持数量质量并重、程序实体并重的原则;3.坚持鼓励查办重点案件、鼓励改革创新、鼓励争先创优促进整体发展的原则;4.坚持突出综合效果原则;5.坚持便于操作、考核原则。强调从五个方面对反贪工作进行考评:即依法办案、综合效果、组织领导、业务基础工作、队伍建设,共涉及20项56目具体内容。
2001年,全省检察机关继续实施《反贪污贿赂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及考评办法》《检察长办案制度》,加强制度化建设,促进办案规范化。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六项改革措施的要求,突出抓了反贪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六个考核组对各分市人民检察院和部分基层人民检察院进行全面考评。通过开展规范化建设和实施反贪工作综合评价办法,使全省反贪工作在严格执法、机制创新、后勤保障和队伍建设等方面都发生明显变化。各级反贪污贿赂部门层层建立办案安全责任制,使办案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有效地防止和杜绝了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当年,结合检察机关开展的机构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全省检察机关在反贪污贿赂部门工作干警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专业结构更加合理。改革后各级院对反贪队伍的培训力度也不断加强,通过采取上挂下派、岗前培训、办短训班、以老带新和学中干、干中学等形式,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开展的创建学习型反贪局活动,进一步促进了反贪工作质量的提高,全省反贪案件不诉率和撤案率均低于全国平均数。成案率、起诉率和大要案上升比例均高于全国平均数,收到较好的政治、法律、社会和经济效果。
2002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部门结合实际开展了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研究办案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省人民检察院集中组织了关于行贿、挪用公款及金融系统犯罪情况的调研活动,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委的有关部门提供了有参考价值的分析报告。开展了选树典型活动、召开规范化建设现场会等形式推进工作,共征集论文、经验材料等160余篇,并将其中的优秀文章汇编成《新世纪龙江反贪》一书,指导办案实践。《追防结合 标本兼治 积极探索长效工作机制》一文,被选为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会议经验材料,并做大会发言。《加强检察信息工作,为反贪工作与时俱进服务》一文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反贪信息工作会议,在大会发言交流。反贪污贿赂部门调研成果在国家级报纸、杂志和会议上发表、交流的各类论文、经验材料多达60余篇,是这几年中最多的一年。为搞好规范化建设,有效杜绝办案安全隐患,9月初,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在鸡西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反贪综合指导规范化建设现场会,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会议精神,交流反贪综合指导和信息工作规范化建设的经验。推广鸡西等市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设计的办案安全预案表,组织办案人员认真分析办案过程中的安全隐患,预测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的做法和经验。组织开展清理积压线索,清理久侦不结案件和对撤案、不起诉案件进行质量大检查的“双清一查”专项行动。全省共清理久侦不结贪污贿赂案件84件;贪污贿赂案件质量大检查抽查案件数441件。在开展“双清一查”专项行动中,佳木斯、七台河、伊春、鹤岗、双鸭山、林业等分市人民检察院采取清理、检查与办案工作相结合的办法,推动和促进全省反贪部门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入发展。
2003年在反贪污贿赂工作中,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坚持侦查改革,推进以事立案,将以事立案与以人立案的侦查方式并重,积极探索、引导和稳步推进以事立案工作。当年,共以事立案案件30件,有16件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以事立案8件,全部确定犯罪嫌疑人。双鸭山市人民检察院运用以事立案查办重大疑难案件的工作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为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以事立案的暂行规定》,省人民检察院于6月初在哈尔滨市召开部分分市人民检察院参加的以事立案研讨会,拟定《关于在执行高检院“暂行规定”运用以事立案工作中需要注意的若干问题》文件,对开展以事立案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统一规范。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工作组赴黑龙江省检查指导以事立案工作,认为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对这项工作领导重视、认识明确、推广较快、效果较好,给予充分肯定。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反贪污贿赂干警政治业务素质,组织干警开展了“五学活动”(即学理论、学业务、学经济、学社会、学典型)、“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意识。以全省先进典型张会杰为榜样,提高认识,转变作风,深入查摆办案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端正执法思想,提高执法水平。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关于开展评选“百优双十佳”活动和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开展的评选优秀反贪局和优秀侦查员活动的要求,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活动也开展得有声有色,极大地调动了反贪污贿赂干警学业务、强技能的积极性和工作热忱。当年,召开了全省第十一次检察工作会议,总结了五年来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情况。五年中,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不断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力度。共立案(含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9920件10897人,其中2002年查办2259件2436人,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2625万元。查办处级干部549人,厅局级干部29人。查办司法领域渎职侵权、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479人。大庆联谊、省国投等案件的查办,在省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对省农行原副行长丁志国受贿案,省人民银行原副行长甘世光受贿、挪用公款案,省森工总局原副局长牛凤玉行贿、受贿案,哈尔滨市公安局经侦处法制科原副科长杜克申徇私枉法、受贿等案件的查办,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2004年,全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在指导思想上突出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大案要案,查办行业系统贪污贿赂大案要案。省人民检察院对查办贪污贿赂案件的决定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等一些重要指标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着力提高办案效果。经全省各级反贪部门积极努力,当年全省检察机关查办大要案所比例与前三年基数相比提高9.9个百分点。决定起诉人数、起诉率、有罪判决人数和有罪判决率也都有明显提高。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决定起诉贪污贿赂案件人数同比增长17%;占立案总人数的79.4%,同比上升24个百分点。全省各级法院对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做出有罪判决的占立案总人数的46.1%,同比上升23.5个百分点。在抓好办案工作的同时,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部门始终把办案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强化安全防范措施,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坚持做到不失时机地开展经常性的办案安全教育活动,抓苗头,查隐患,未雨绸缪。省人民检察院对各分市人民检察院和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基础设施进行了检查,全面推行讯问、特别是首次讯问全程录音录像制度,积极宣传推广警务区建设的经验,有效地防止和杜绝了办案过程中涉案人员死亡、致残等严重事故的发生。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反贪污贿赂干警的教育培训也步步深入。10月23日,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开展为期一周的“思想纪律教育活动”,全局干警通过认真开展“学、讲、查、纠、评”等活动,查找精神状态不够振奋、纪律作风不够严谨、办案安全意识不强等问题,制定有效措施进行集中整改,推进工作整体上水平。11月,又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对全省基层人民检察院主管反贪工作的副检察长、分市人民检察院和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反贪污贿赂局长近300人进行了一次普遍轮训。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鸡西市人民检察院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基层人民检察院主管反贪工作的副检察长、反贪局长进行了短期培训;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组织了全市反贪干警侦查技能培训;鹤岗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开展了评选优秀反贪局长和优秀侦查员活动,集中培训侦查能手,促进反贪干警侦查技能的提高。
2005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调整工作思路,突出抓好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质量和效果。年初,省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反贪污贿赂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认为全省反贪污贿赂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值得肯定,但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法院做出有罪判决的案件中,缓刑和免处案件所占比例较高。(有期徒刑缓期执行698人,占立案总人数的52.3%;免于刑事处罚183人,占立案总人数的13.7%,合计占66%。)工作开展的不够平衡,大案少小案多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在全省16个分市人民检察院中,查办大案所占比例不到50%的就有11个院,有的院甚至没有达到30%。队伍侦查技能还不够强,特别是对涉案线索的发现能力不够,个别干警的侦查意识、侦查水平不高,线索成案率较低等。对此,省人民检察院确立了反贪查办案件工作由数量规模型向办案力度、水平和质量并重的综合效果型转变的总体思路。在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侦查工作的灵魂。强化证据意识,由侦查犯罪向证实犯罪转变;强化人权意识,由权力本位向权利本位转变;强化法庭意识,使每起案件都经得起审判的检验,做到结果上正确,实体上正义,程序上合法,社会反映良好,成为“铁案。”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部门认真落实,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使全省反贪污贿赂工作进入一个健康发展的新阶段。3月底,召开全省检察机关侦查工作会议。省人民检察院就反贪污贿赂工作中正确认识和处理执法理念与执法效果、工作目标与考核评比、个案跟踪与统一管理、严格办案程序与完善规则、案件侦查与预防犯罪、提高执法能力与强化队伍素质、公正执法与排除干扰、严明纪律与办案安全等八个方面关系提出明确的要求,进一步统一全省各级反贪污贿赂部门和反贪干警的认识,为扎实推进全省反贪污贿赂工作思路奠定坚实思想基础。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下发的《考评办法》,对《全省反贪污贿赂检察工作考评办法》做了较大调整,细化对办案质量、办案安全、案件管理和规范化建设的考评,突出对案件质量和效果的要求,坚持统筹兼顾原则,促进工作协调发展。做到既考虑各地差异,又便于纵向和横向比较;既鼓励争先创优,又防止盲目攀比,引导各级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平稳健康发展,建立新时期科学考评反贪污贿赂检察工作的总体框架。特别是利用检察专线网、计算机建立和完善个案跟踪体系,从每一起案件入手,对全省立案查办的所有贪污贿赂案件及上年结转案件进行全程动态监控管理。对案件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直至决定起诉、法院判决的每一步骤、每个环节,实行案件流程管理,跟踪掌握。全省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实现了侦结率、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同比和大要案同比上升的良好态势。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注重发挥侦查一体化作用,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六侦会议”精神。省人民检察院成立了由检察长姜伟任指挥,副检察长李贵显、副厅级检察员张东军为副指挥,省院反贪污贿赂局负责人和各分市人民检察院主管反贪污贿赂工作的副检察长为成员的全省反贪污贿赂侦查指挥中心。在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设立机构独立、人员编制单列的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为实施侦查一体化提供有力组织保障,合理调度和使用侦查力量,推动工作进展。10月10日,省人民检察院在齐齐哈尔市召开会议,传达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六侦会议”精神。会后,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迅速行动,抓紧完成侦查指挥中心和指挥中心办公室的机构设置,调整充实力量,启动实行一体化办案机制以及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等各项工作。对案源匮乏的基层人民检察院,各分市人民检察院采取交办、领办、参办、督办等方式统筹安排,合理确定案件管辖,加大指导工作力度,帮助尽快打开工作局面。林区分院在查办东方红林业局万成木业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闫某(正处级)贪污200余万元特大案件时,通过侦查指挥系统,合理调配侦查资源,统一指挥,科学决策,调动11个基层人民检察院的126名干警组成7个办案组,使这一重大复杂案件在短时间内得以顺利侦破。并通过深挖,从中立案8件,其中,大案2件,要案5人,涉案金额近千万。此案被评为全省十大精品案件,并被推荐参评全国十大精品案件。为确保办案安全,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继续强化纪律约束机制。年初,省人民检察院与各分市人民检察院签订了办案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状,各分市人民检察院也与基层人民检察院、各侦查部门层层签订了责任状,办案安全工作作为反贪工作的“高压线”。至此全年全省检察机关没有出现一起重大办案责任事故,没出现违法违纪案件。鹤岗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防范教育的同时,加大科技投入,对基层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实行远程指挥监控,确保不发生问题。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也强化办案安全区硬件建设,提高办案工作的科技含量,对办案过程采取全程录音录像,确保办案安全。10月29日,省人民检察院对全省反贪污贿赂干警进行了集中培训考核考试。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对过去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集中梳理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规范办案流程。对各项工作制度进行了依次系统的“立、改、废”,集中清理了2002年以来的积案63件。齐齐哈尔、哈尔滨、大庆、双鸭山、鹤岗、七台河等分市人民检察院也通过开展专项整顿的进行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组织测谎仪使用知识专题讲座。邀请测谎专家讲解测谎技术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的应用技巧。还组织10个分市人民检察院的反贪污贿赂局领导和侦查骨干到云南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侦查心理学”培训班。双鸭山、牡丹江、佳木斯、大庆等分市人民检察院采取走出去学、实地看的方式,先后到山东、福建、浙江等地学习考察线索管理、侦查一体化、抓系统、系统抓等方面的工作经验;齐齐哈尔、绥化、大庆、鸡西、林区等分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办案推进会,交流工作经验;大兴安岭分院举办了全区反贪侦查技能竞赛活动;双鸭山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全市反贪污贿赂干警进行业务培训;鹤岗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在全市开展推广远程同步监控指导审讯,促进反贪干警侦查技能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