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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刑罚执行监督

第一节 刑罚执行监督


  1985年底,黑龙江省共有4个监狱、29个劳改支队、1个少年犯管教所。截至2005年底,全省设有监狱23个,少年犯管教所1个。其监狱检察工作由派驻监管改造场所的检察院和监狱所在地的市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承担。
  1991年,省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对全省刑罚执法检察工作进行了调查研究。根据各地反映,监所检察部门刑罚执法检察工作的主要问题是“事后监督”监督不到位,问题纠正得不力,其主要原因是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如对减刑、假释的监督,驻在检察是在接到法院裁定书后进行,发现问题进行纠正,不仅增加工作量,而且纠正不力。在总结了绥化、牡丹江、黑河、哈尔滨等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与有关部门联系,省人民检察院制定了《法院、检察院、劳改机关减刑、假释工作联系制度(试行)》《罪犯保外就医执行监督办法(试行)》两项制度,下发后,全省各地在开展这两项工作中有章可循,使“事后监督”变为同步监督。据统计,全省检察机关驻在检察共发现监管改造场所违法减刑、假释21人,违法保外就医11人,纠正解决46人,纠正率为90%。1992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共防止和纠正罪犯减刑、假释不当的236人,违法保外的40人。监所检察工作有效地发挥了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1994年,方正林区人民检察院在执法检察中发现,贪污犯刘佩芬取保候审期被计算到刑期内,提出口头纠正未解决后,遂向法院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使少计算6个月刑期的问题得以纠正。延寿县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在检查延寿县1991~1993年6名保外就医人员中,发现5名肝炎病罪犯均未得过此病,诊断书和化验单均是假的,立即提出纠正建议,法院接到检察纠正建议后,撤销了原裁定,罪犯已被收监执行。
  1995年,全省各级人们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全面开展执法监督工作,以纠正违法减刑、假释和监外执行为重点,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为契机,加大执法力度。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会同黑龙江省人民法院、黑龙江省公安厅和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制定《关于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制度》。取缔了甘南县延续20多年的“黑劳改点”。1996年,为了配合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省人民检察院于年初下发通知,对全省经济案犯监管和执行进行专项检查,强化了经济案犯监管工作力度;加大减刑(期)、假释、监(所)外执行等重点执法环节监督力度,发现和纠正了一些深层次违法问题。哈尔滨、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对辖区内保外就医等案犯全部进行复查,将失去保外就医条件的案犯全部收监关押。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对罪犯保外就医的复查,发现并办理监管场所司法干警违法犯罪案件5起。1997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纠正减刑不当93人,纠正假释不当10人,纠正保外就医不当20人。
  1998年,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委政法委的部署,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普遍开展经济案犯刑罚执行情况、保外就医等专项执法检查。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等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了减刑、假释专项执法检查。减刑、假释专项执法检察工作受到了黑龙江省监狱局、黑龙江省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派出专人深入到所涉及的监狱、法院,就检察机关提出的违法问题进行整改。佳木斯、黑河、七台河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不符合法定减刑、假释条件的185名罪犯提出纠正意见,监狱予以采纳。大庆市庆肇地区人民检察院纠正法院违法裁定假释2人,佳木斯市合江地区人民检察院纠正法院违法裁定减刑3人、假释1人。1999年,黑龙江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对罪犯减刑、假释执法活动、监管干警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情况等专项执法检察。通过专项检察,执法监督工作有新提高。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加强对监管场所办理罪犯保外就医工作的执法检察,纠正“以保代放”,保外手续不全,脱管失控的问题,经检察,发现保外就医条件消失及时收监的7人,保证保外就医工作依法进行。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执行省院制发的减刑、假释工作联系制度,做到同步监督,检察到位,共发现监狱呈报减刑、假释不当的47件,全部提出检察建议,并被监狱采纳予以撤销呈报,同时对改造表现较好,符合减刑、假释条件而监狱没有呈报的20名罪犯,建议监狱为其呈报减刑、假释,监狱予以采纳,依法呈报,稳定了罪犯改造情绪,维护了法律的公正。11月19日,省人大常委会例会专门听取省直公、检、法、司四单位主要领导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对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管理条例》的工作情况汇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单荣范、赵林茂、王人生以及内务司法委员会的负责人听取了汇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万岭汇报了黑龙江省检察机关贯彻《条例》,加强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检察监督的工作情况,并得到了省人大领导的充分肯定。
  2000年1~11月,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共列席监狱、看守所、法院减刑、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会议233次;在呈报环节发现违法85人,已全部纠正;审查监外执行(保外就医)决定书和减刑、假释裁定书副本发现违法6件,已全部纠正。为认真贯彻省人大去年《关于检查〈黑龙江省对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的有关精神,7月10日至8月20日,省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组织担负监狱检察任务的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黑河9个市人民检察院的监所检察科(处)和滨江、齐嫩、合江、庆肇、鸡台、黑北6个派出检察院,对全省1997年以来30个监狱(含少管所)的减刑、假释案件和法院减刑、假释裁定书副本进行一次集中执法检察和复审。在复审的7283件减刑、假释案件中,存在减刑、假释不当和质量不高问题148件。就检察中发现的各类问题,专题同黑龙江省人民法院、黑龙江省监狱局进行沟通或交换意见。9月中旬,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到黑龙江省就政法各机关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有关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其中对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罪犯减刑、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进行执法监督等项法律监督工作表示满意,认为黑龙江省检察机关能够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执法监督职能。
  2002年,省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组织全省各级监所检察部门,从5月15日到6月15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执法检察。这次专项执法检察对2000年1月至2001年12月底,全省各监狱、看守所、劳教所在进行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劳教人员所外就医等执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检察。检察中,共抽查减刑卷宗4126本,占减刑总数26498人的15.5%,发现问题57件;对假释的1346人的卷宗,全部进行了审查,发现问题73件;对保外就医的558人的卷宗,全部进行了审查,发现问题70件;对暂予监外执行的210人的卷宗,全部进行了审查,发现问题53件。
  2004年5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迅速行动,省人民检察院先后下发4个指导性文件,召开了5次专门会议,下派3个工作组进行推进指导,使“减假保”专项活动开展得扎扎实实,有声有色。从5月下旬开始,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的部署,认真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2002~2004年12月,全省减刑罪犯35653人(其中监狱减刑35568人,看守所减刑85人),发现违法问题4677件,提出纠正4677件,已纠正4647件,纠正率99.3%;全省假释罪犯1090人(其中监狱假释1080人,看守所假释10人),发现违法问题83件,提出纠正83件,已纠正67件,纠正率80.7%;全省保外就医987人(其中监狱保外就医375人,看守所保外就医212人,法院决定保外就医400人),发现违法问题252件,提出纠正237件,已纠正210件,纠正率88.6%。在专项检查工作中,省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严肃查办监管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案件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省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下发了《全省“减、假、保”专项检查推进实施意见》。为推进专项检查活动在全省深入开展,省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于6月9日召开了全省“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推进工作会议。全省16个分市人民检察院的主管检察长、监所检察科(处)长和5个派出检察院检察长出席了会议。省院副检察长马先兰作了讲话,要求在专项检查活动中,坚决做到“五个不放过”:对清理审查的每一起案件要做到发现了违法问题不放过;违法问题产生的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违法问题的责任不明确不放过;违法问题不纠正不放过;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犯罪不立案查处不放过。6月22日,全省“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专题听取了各分市人民检察院“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启动工作情况汇报,对下步推进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提出具体要求。7月初,省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派出专门工作组深入到全省16个分市人民检察院进行了督导和检查。省人民检察院在各分市人民检察院阅卷的基础上,从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抽调54名业务骨干组成10个互查组,于8月2~17日对全省监狱、看守所呈报的和法院裁定的部分减刑案件和全部假释案件、暂予监外执行案件2683件,依法进行复查,发现违法问题655件,发现案件线索403件,其中重点初查线索246件。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减假保”专项检察先进单位,省人民检察院郭欣和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宋国良被评为全国先进个人。
  2005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进一步深化刑罚执行监督。积极开展了专项检查“回头看”活动。为贯彻落实高检院的部署,省人民检察院下发紧急通知,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要求。各分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专项检查“回头看”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和步骤,扎实开展专项检查“回头看”活动,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纠。对新裁定减刑、假释,决定保外就医的案卷,各分市人民检察院又立即组织人员集中进行审查,认真填写审查表,发现违法问题及时提出了纠正意见,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对“减假保”专项检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复查。省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对在“减假保”专项检查活动中发现的违法问题进行复查的紧急通知》,明确复查时间、复查范围,复查形式、提出具体要求。成立复查小组,负责跟踪各分市人民检察院复查情况,解答遇到的有关问题,并指派专人负责对下指导和督办。为确保复查工作不走过场,保证工作质量,更好地掌握存在的问题,省人民检察院制定《“减假保”专项检查存在问题登记表》,做到人员清、问题清、存在问题的环节清、纠正情况清。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把需要考察的170名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分别分配给各县(市)、区进行考察,做到了人人见面,逐个考察,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