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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案件办理

第二节 案件办理


  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是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重要手段和重要任务,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纠正人民法院的错误判决和裁定,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黑龙江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自组建以来,始终狠抓抗诉和办案工作,办理了一大批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1998~2005年黑龙江省民事行政检察办案情况统计表 表5-1

年度

受案

立案

结案

抗诉

提出检察建议

抗诉再审情况

改判

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调解

维持原判

采纳建议

1998

2086

1473

1142

530

177

98

209

38

67

92

1999

2613

1561

1271

864

126

86

68

24

37

54

2000

2909

1910

1284

873

130

198

69

57

126

89

2001

2971

1992

1286

956

68

191

21

60

157

34

2002

2592

1682

1267

877

162

137

43

58

112

76

2003

2859

1523

1257

769

156

240

20

86

158

61

2004

2532

1372

1309

875

136

171

71

68

90

69

2005

2078

1174

1039

717

96

186

10

79

77

61

合计

20640

12687

9855

6461

1051

1307

511

470

824

536



  1991年,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成立后,依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转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试行)规定》《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法律文书格式(试行)》。省人民检察院将办理抗诉案的动态体会及兄弟省市院的抗诉材料转发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推动了办理民行案件工作的开展,全年仅省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民行申诉案件8件,带动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案件迈出可喜的一步。
  1992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厅和省人民检察院1992年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要点,使全省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走上开始办案阶段,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全省共受理各类民行申诉案件173件,立案审查42件,办结35件,一审提出抗诉3件。分市人民检察院向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1件,提出《检察建议》5件(法院纠正1件)。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1992年共受理案件81件,立案27件,办结23件,向市中级人民院提出抗诉3件,当年胜诉1件,提出《检察建议》1件。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受案33件,立案3件,重点对2起案件进行了大量的查证。密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马庆华离婚债务申诉案由于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的指导及时得当,使这起显失公平的判决,在密山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的第三天就作出改判裁定,保护了申诉人合法权益。
  1993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严格执法,狠抓办案,加强监督”的要求,省人民检察院向各级人民检察院提出了办案突破零的要求,使下级人民检察院既有实现目标的愿望,又有压力。特别强调了办案的重点是标的额大,影响大的案件和执法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案件。齐齐哈尔、佳木斯、双鸭山、鸡西、大庆、七台河、鹤岗、黑河、绥化、牡丹江等10个分市人民检察院实现办案零的突破,占分市人民检察院总数的55.5%。143个基层人民检察院有22个院实现零的突破,占总数的17.4%。双鸭山市人民检察院所属7个基层人民检察院,其中3个人民检察院实现了零的突破。特别是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7件,改判建议被人民法院采纳1件;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2件,改判建议被人民法院采纳3件;双鸭山市人民检察院抗诉3件;鸡西市人民检察院抗诉1件,改判建议被人民法院采纳2件,他们为完成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给黑龙江省下达的抗诉30件的指标,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全省全年受理405件申诉案,服判息诉的247件,占受案总数的60.9%。各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审理案件的同时,做了当事人的大量思想工作,较好地维护了法院的正确判决。
  1994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经济、行政申诉案件949件,比上年的306件增长210.3%;立案541件,比上年的97件增长457.7%;提请抗诉101件,比上年的11件增长818.2%;提出抗诉52件,比上年的23件增长126.1%;发检察、改判建议160件,比上年的35件增长357.1%;其中被人民法院采纳69件,比上年的13件增长430.8%。其中,分市人民检察院办理提请抗诉、提出抗诉和改判建议被法院采纳在5件以上的院是:佳木斯13件,齐齐哈尔10件,大庆8件,牡丹江、黑河、双鸭山各6件,鸡西5件;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提请抗诉和改判建议被人民法院采纳在3件以上的院是:宁安7件、绥化、肇东、海伦、兰西、汤原各6件,牡丹江市阳明区、富锦各4件,杜蒙、双城、集贤、密山、海林、克山、讷河、泰来各3件。1994年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办理抗诉案件居全国第二位。
  1995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经济、行政申诉案1234件,比上年的949件增加30%;立案753件,比上年的541件增加39%;提请抗诉262件,比上年的101件增加159%;提出抗诉143件,比上年的52件增加175%;发改判建议149件,被人民法院采纳78件,比1994年的69件增加13%;全省办理抗诉案件数居全国第二位。1995年9月5日,在全国民行检察工作表彰会上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
  1996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各类民事、经济、行政申诉案件1704件,立案1207件,提请抗诉460件,提出抗诉365件,发改判建议232件(被人民法院采纳177件)。
  1997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门共受理各类民事、经济、行政申诉案件2419件,比上年的1704件上升42%;立案1835件,比上年的1207件上升42%;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713件,比上年的365件上升95.3%;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283件,人民法院采纳了145件,比上年的177件下降22%。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3月份在佳木斯市召开的全国部分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座谈会提出的“以办理抗诉案件为重心,狠抓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和办案效果三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在办理过程中,各级人民检察院注意准确掌握抗诉案件,严把抗诉案件质量关,使抗诉的案件能够经得起检验。3月份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和省人民检察院查案组对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1996年提出抗诉的74件案件进行逐一检查,认为符合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抗诉案件,办案质量经得起检验。省人民检察院绥化分院在1~10月中旬期间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38件,发《检察建议》3件,总计41件;在人民法院审结的28件抗诉和建议案件中,改判27件,仅有1件因证人证言发生变化而维持原判,抗诉成功率高达96.4%。各级人民检察院在积极主动办理抗诉案件的同时,注意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维护法院的正确判决、裁定。哈尔滨市太平区人民检察院在受理李绍文与唐万林房产纠纷申诉案中,不是就案办案,而是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主动做好当事人息诉和解工作,使这对反目成仇达10年之久的同父异母兄弟言归于好,1997年7月27日《检察日报》第一版报道了此案。佳木斯、齐齐哈尔两市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大胆实践,勇于探索,对三起重大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进行调查,研究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工作中法律对策。其中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调查的佳木斯市北方橡胶机械厂与阜新市海州钢窗厂债务案,以受托于市政府清欠办名义起诉后,法院调解结案,为国家挽回流失36.6万元国有资产。此案系全国民行检察部门提起民事诉讼首次获得成功。1998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民事、经济、行政申诉案件2086件,立案1473件,提请抗诉817件,向法院提出抗诉530件,发检察意见177件,人民法院采纳92件,法院再审抗诉案件412件,其中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调解345件,占83.7%,维持原判67件,占16.3%。全省办理抗诉案件数居全国第六位,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通报表彰。分市人民检察院中,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81件,在全省保持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办案“五连冠”。哈尔滨、绥化、双鸭山、黑河、伊春6个市人民检察院为全省民行检察工作优秀单位。绥化市人民检察院、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提请抗诉案件超过20件,是全省基层院中的先进代表。
  2000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共办理提出抗诉案件873件,创历史最好水平,抗诉案件再审改判率达70%以上,实现了年初制定的“稳定案件数量,提高案件质量”工作目标。
  2001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民事、经济、行政申诉案件2971件,比上年的2909件上升2%;立案1992件,比上年的1910件上升4%;提请上级院抗诉1196件,比上年的1061件上升13%;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956件,比上年的873件上升10%;提出《检察建议》68件,其中人民法院已采纳34件。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当年再审审结抗诉案件429件,其中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及调解272件,占再审案件总数的63%。分市人民检察院中,哈尔滨、齐齐哈尔、鸡西、佳木斯、牡丹江、绥化等市人民检察院办理提出抗诉案件数分别是181件、125件、114件、114件、69件、60件,居全省前6位,是2001年全省民行检察办案工作的先进单位。大庆、黑河、鹤岗、大兴安岭、七台河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数也比上年有所提高。全省13个分市人民检察院中,有7个院办理民行抗诉案件达到有史以来最好水平。哈尔滨、佳木斯、齐齐哈尔、大庆市人民检察院还分别办理提请省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24件、19件、15件、10件。县区人民检察院中,哈尔滨市道里区、南岗区、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提请抗诉案件在40件以上,成为全省基层院民事行政检察办案工作的标兵。当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把办理抗诉案件作为工作重点,从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办案效率入手,抢前抓早,不断强化措施,取得抗诉案件稳步增长的态势。从法院再审改判率看,各级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质量也在不断提高。哈尔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把多办案、办好案作为工作目标,采取超常规措施扩大案源、提高办案效率,到年底,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181件,道里、南岗区人民检察院分别提请抗诉75件、65件,打破了全省分市人民检察院和基层人民检察院民行办案工作的最高纪录。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人民检察院仅有30名干警,民事行政检察科只有3人。全年提请抗诉案件40件,经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35件,位居全市之首,成为全省基层院办案工作的先进典型。在办理抗诉案件工作中,各级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优先办理了“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由于行政干预或地方保护造成错判的案件;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案件;审判人员枉法裁判的案件;裁判显失公平确有必要再审的案件”等五类案件,以重点案件的突破扩大民行检察的影响。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受理的生俊喜申诉案,当事人在乘坐公交车时,因其他乘客引燃炸药自杀导致当事人受伤,由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引起争议,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关注,省电视台《新闻夜航》栏目对此案进行跟踪报道。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由民事行政检察科长亲自承办,受案后不到一个月即审查结案。省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向黑龙江省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对国有资产流失情况的排查,办理4件国有资产流失案件,仅同江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百万元。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检察院在受理的15件申诉案件中,发《检察建议》7件,且均被采纳,其中有两名法官受到记过处分,一名行政执法人员被撤职。大庆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周期短、效果好的特点,用《检察建议》纠正了两起错案,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其中杜蒙县人民检察院针对法院的一起错误调解案件发出《检察建议》,被人民法院采纳,为申诉人挽回经济损失25万元。
  2002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经济、行政申诉案件2592件,立案1682件,提请抗诉1059件,提出抗诉877件,发检察建议162件。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再审审结抗诉案件350件,其中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及调解238件,占68%;维持原判112件,占32%。审结分市院提请抗诉案件93件,其中向黑龙江省人民法院提出抗诉57件,不抗诉33件,发检察建议2件,其他1件。办理进入诉讼程序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28件,其中检察机关以原告身份提起诉讼18件,发检察建议使国有资产流失单位进行诉讼6件,支持起诉4件。当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强化民行检察监督职责,不断提高监督效果。全省共提出抗诉877件。其中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抗诉190件,创造了黑龙江省分市人民检察院年度办理民行抗诉案件的新纪录。在稳定案件数量同时,各级民行检察部门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要求,注重民行抗诉案件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的“五类”案件,各级院民行部门都积极采取措施,保证案件优先办理,并注意跟踪问效。哈尔滨办理“五类”案件47件,涉农案件10件。道里区安良街丁童林等33人对道里区法院一起裁定不服,集体到检察机关申诉案件。这是一起社会影响大、媒体关注的热点案件,道里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仅用20天时间就依法提请抗诉。齐齐哈尔、佳木斯、绥化市人民检察院自年初以来,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办案工作,做到早部署、早安排,取得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首季开门红;为进一步推动办案工作,他们在全市组织办案会战活动。会战中,两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亲自挂帅,依法从快办理一批有影响的民行抗诉案件,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当年,全省确立了10个办理国有资产流失案件试点院、10个办理枉法裁判案件重点攻坚院,积极探索提起诉讼和参与诉讼工作,并把这20个院作为省人民检察院的联系点,通过他们的示范作用,以点带面,带动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深入开展。10月份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的试点与攻坚院座谈会上,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和兰西县人民检察院等20余篇经验材料进行了交流,推动了民行改革创新工作在全省的全面铺开。富锦市人民检察院在走访中发现,辖区内2家粮库在1997年以前曾分别借给过农场和个人36万元和3万元钱,由于两个粮库的法定代表人频频更换,企业怠于行使债权,致使债权失控。富锦市人民检察院与同级人民法院沟通后,法院对检察机关在保护国有资产上所做的尝试非常支持。2001年,这两起案件富锦市人民检察院均以原告身份诉讼到法院。由于机构改革、人员变动及受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提起和支持民事诉讼于法无据的认识影响,富锦市人民法院领导对检察机关提起诉讼态度上有所变化。发现此苗头后,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主管领导马万海同富锦市人民检察院领导与富锦市人民法院领导多次沟通、协调,促使人民法院打消了顾虑,使这两起案件顺利开庭,富锦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代表的原告方派员参加了庭审诉讼活动。6月29日、7月20日,富锦市人民法院分别判决魏庆民偿还所欠粮库的债务本息合计4万余元;鸭绿河农场偿还所欠粮库的债务本息合计83.8万元。这是全省检察机关在探索提起民事诉讼工作中取得的新突破。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年初即把办理国有资产流失案件作为重点,采取措施积极开展工作。经过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主管检察长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协调沟通,检法两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对侵害国有资产、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政案件提起、支持诉讼的意见》。龙江、泰来等4个县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结国有资产流失案件8件,均已起诉到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对侵害国有资产案件起诉并被法院正式受理1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办理国有资产流失案件5件,均提起诉讼。
  2003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把办案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办案工作。省人民检察院发挥示范作用,带头办理抗诉案件。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民事、经济、行政申诉案件2863件,立案1562件,提请抗诉1049件,提出抗诉868件,发《检察建议》301件,不抗诉81件。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再审审结抗诉案件536件,其中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及调解346件,占65%。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审结分市人民检察院院提请抗诉案件113件,其中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案件100件,不抗诉案件10件,发《检察建议》3件。各分市人民检察院办理抗诉案件数为:哈尔滨167件,齐齐哈尔99件,佳木斯62件,鸡西58件,伊春58件,牡丹江56件,绥化49件,双鸭山35件,黑河33件,大庆32件,鹤岗31件,七台河16件,农垦区16件,大兴安岭10件,林区2件。全省共办理进入诉讼程序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222件,其中检察机关以原告身份提起诉讼51件,判决支持检察机关意见并挽回损失10件。
  2004年全省检察机关改变以往办案和指导、调研截然分开的做法,省人民检察院民行检察处率先实行人人办案、人人调研的“一岗双责”工作制度,人人肩负案件和文字调研任务,互相比学赶超,呈现出空前高涨的工作热情。特别是办案工作,每人每月至少提交处务会讨论案件一件,办案期限由《办案规则》规定的3个月缩短为1个月。处内实行周五例会制度,每周五集中研究案件,1~11月全处审查办理案件214件,其中向省人民法院提出抗诉160件,抗诉数量占全省抗诉数量的20.2%,为历史同期最好水平。各分市人民检察院发挥办案“主力军”的作用,确保办案数量的稳定。虽然省院下调全省办案数量指标,但各分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力度不减,本着有诉必理、有案必办的原则,全省1~11月份共向法院提出抗诉791件,比去年同期上升2.9%。全省15个分市人民检察院(不含铁路),实现抗诉案件“满堂红”,没有空白院。部分案源匮乏的院主动走出去征集案件线索,宣传民行工作。佳木斯市、黑河市两院在第二季度开展办案“会战”行动,集中审查办结一批积压案件。大庆市人民检察院为扭转上半年案源下滑、工作不力局面,8月份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百日会战”活动,期间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1件,完成省人民检察院交办案件6件,在全市范围内消灭了办案空白院。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克服处内人员少、处长更替的不利局面,积极多办案、办好案,仅上半年就提出抗诉65件,完成了全年目标的76.5%,截至11月底,全处人均办理抗诉案件近20件。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532件,立案1372件,审结1309件,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875件,制发《检察建议》278件,出席再审法庭122次,法院再审审结民行抗诉案件409件,其中改判171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71件、调解68件,维持原判90件,原判改变率为75.8%,改判率为58.4%。省人民检察院民行处审查分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案件264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38.9%,其中决定抗诉案件201件,不抗诉案件57件,发《检察建议》5件。分市院中,办理抗诉案件较多的是哈尔滨136件、齐齐哈尔92件、佳木斯71件、鸡西65件、绥化52件、牡丹江52件。当年,全省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积极运用《检察建议》,将其作为抗诉工作的有益补充,丰富监督手段,提高监督效果。1~11月份,全省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共发《检察建议》269件,比上年全年发《检察建议》总数多113件。逊克县一名15岁的初中学生在四周杂草丛生、没有任何警示标志的变压器平台上(变压器已拆走)玩时,用钳子掐电线,触电身亡。其母亲起诉电业局,要求进行赔偿。法院认定触电身亡的后果是由于小孩故意爬电杆上掐电线造成的,被告不应承担责任。逊克县人民检察检察院于2月9日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认为电业局违法操作有过错,对触电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意见,于3月5日再审改判电业局赔偿死者损失12500元。该案从发建议到法院改判,不足一个月,时间短,见效快,收到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2005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078件,立案1174件,审结1039件,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717件,制发《检察建议》96件,出席再审法庭143次,人民法院再审审结民行抗诉案件363件,其中改判186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10件、调解79件,维持原判77件,原判改变率为75.8%,改判率为51.2%。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审查分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案件120件,其中决定抗诉62件,不抗诉57件,撤回抗诉1件。分市人民检察院中,办理抗诉案件较多的是哈尔滨131件、齐齐哈尔92件、大庆68件、佳木斯64件、鸡西60件。在办案工作中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是办案工作生命线的思路。省人民检察院民行处带头强化质量意识,严把抗诉关,对57件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提请抗诉案件做出不抗诉处理,有效保证了案件质量。齐齐哈尔市民事行政检察干警在案件审查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抗诉条件,坚持“严、细、精、准”的审查原则,把好案件“事实、证据、法律”三关。该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办理的冷焕仁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冷焕仁系某村支部书记,因该村欠乡电业所电料款,与乡电业所商定以粉条抵电料款,乡电业所从某村民粉坊拉走粉条后,冷焕仁代表村里向粉坊出具一份欠据,法院以冷焕仁系保证人,应负连带责任为由,判决冷焕仁还款,承办人在认真审查卷宗的基础上,抓住“事实、证据、法律”三要素,查明冷焕仁代表村里向粉坊出具欠据,其行为是职务行为,审判机关判决错误地将冷焕仁的职务行为认定为实质上的保证责任,导致错误地确认了诉讼主体,错误适用法律,为此,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经再审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