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司法鉴定

第一节 司法鉴定


  一、法医检验鉴定

  1986~1988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法医检验鉴定工作处在探索、积累和完善阶段。
  1989年,法医人员的选配、检验鉴定工作全面开展逐步趋于稳定。全年全省检察技术部门积极配合严打斗争开展工作,法医检验鉴定在完成渎职侵权等案件检验鉴定任务的同时,投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发挥了重要作用。共检验鉴定案件457件,其中自侦案件278件,复检公安移送案件179件,改变原鉴定结论22件,退补77件,有力地保证了批捕、起诉案件质量,避免错案的发生。伊春市人民检察院复检公安移送的53件伤害案件中,发现有28件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其中退回补充侦查的12件,有原则性鉴定结论错误予以纠正的5件。
  1990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法医共检验鉴定案件487件,其中渎职侵权等案件279件,审查复验公安移送案件208件,退补40件,保证批捕、起诉质量,避免了一些错案的发生。法医在配合刑检部门提前介入公安机关重大刑事案件的现场勘查中也发挥出应有的作用。8月1日,五常县东新村发生一起杀人碎尸案。案犯周其军,在自家瓜地里将村民张国杀害后肢解尸体,隐匿罪证。案发后其父周永祥承担责任,县公安局将周永祥以故意杀人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此时,公安机关已发布9小时侦破一起特大杀人案的消息,省和中央广播电台相继作出报道)。由于县检察院法医提前介入此案的现场,勘查并参与尸体剖验,掌握尸体的损伤特征,分尸手段及抛尸地点等详细情况,在与批捕科的同志共同讯问被告时,发现被告周永祥所供犯罪情节破绽较多,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经反复讯问,被告供认此案系其子周其军所为,避免一起错案的发生。结合工作实践,全省检察机关法医围绕如何鉴定损伤程度为主题开展技术研究工作,共撰写论文6篇,被黑龙江省法医学会选用4篇进行了交流,其中省人民检察院法医撰写的《法医鉴定伤害案损伤程度的基本要素》一文,在省人民检察院刊物上刊发。
  1991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共完成法医检验鉴定案件486件,文证审查220件。年内各分市人民检察院的法医检验鉴定工作普遍得到加强,并拓展到部分县(市)区人民检察院。这项工作配合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和渎职侵权检察以及监所、控申等检察部门在办理案件中均积极发挥出职能作用。其突出的特点是:法医工作普遍引起各级人民检察院领导和刑事检察部门的重视,认识到对公安机关法医出具的有关检验鉴定材料进行文证审查,证实其科学可靠和真实与否,对案件的定性尤为重要。所以,对公安机关移送批捕、起诉案件中就有关人身伤亡的问题,需法医进行审查的案件大幅度增加。在220件文证审查中,改变原结论的31件,退补侦查的35件。通过严格的文证审查,保证批捕、起诉案件的质量,避免了一些错案的发生,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起到积极作用。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理化检验鉴定案件5件,其他鉴定案件5件。为不断提高检验鉴定工作的水平,保障检验鉴定工作的质量,省人民检察院选送基层人民检察院的9名法医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有关大专院校参加中、高层次的培训。被培训的技术人员经过实践锻炼再进行深造培训,技术能力和理论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在办案中发挥出骨干作用。
  1992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法医理化检验鉴定工作积极主动配合检察业务部门办案,全年共检验鉴定案件582件,文证审查352件。法医工作在配合办案的同时,突出抓各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的文证审查工作。2月份省人民检察院下发文件,明确提出凡三大刑事案件中涉及人身伤亡证据材料,各级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的法医都要配合刑事检察部门进行文证审查。各级人民检察院认真执行文件,文证审查案件明显增加,起到了纠错补漏的作用,检察技术工作的职能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省人民检察院松花江分院对本年度30件案件进行审查发现,公安机关出具的法医鉴定书在不同程度上存在问题的达13件,对其中4件问题较严重的进行了重新鉴定,其余做出审查意见书,有效地从技术角度为刑事检察部门把住案件质量关。全年办理理化检验鉴定案件10件,为业务部门提供了有效证据。
  1993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加强法医毒化检验工作,为揭露和证实犯罪提供科学依据。年内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法医案件虽然增长幅度不大,但疑难案件增多,鉴定难度增大。法医鉴定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秉公办案,力争在鉴定案件的质量上有新的突破。经努力实践,改变原结论的案件比上年增长53%,提高了检察技术在办案工作中的力度。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正在服刑的强奸犯刘景仁申诉案,经省人民检察院的法医对其物证部分进行细致检验发现,刘的血型、精斑与当时案件中的情况不符,排除率达100%,因而否定这起案件的原结论,使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已服刑5年)的刘景仁得以平反释放。鸡西市发生两件死亡80人以上的重大煤矿爆炸事故,省人民检察院法医及时到达现场,对尸体解剖查找致死原因,为事故责任的认定提供了科学依据。全年全省检察技术部门共受理毒化案件12件,均为案件提供了科学依据。佳木斯市郊区发生的假酒致死人命案,省人民检察院法医毒化、病理检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对尸体解剖,提取检材。为了保持检材的纯度,迅速返回省人民检察院进行毒化检验,证明酒中有甲醇成分,及时作出科学的证据并很快定案,社会上反响很好。随着检察技术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省人民检察院购置必要的病理检验设备,开展常规性的病理检验。法医们在实际工作中努力提高检验鉴定的业务能力,不断适应工作需要。
  1994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法医检验鉴定工作人员继续加强文证审查工作,注重发挥法医等检验鉴定门类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中的作用。通过对刑事检察部门办理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案件的有关技术性证据进行严格的审查和重新鉴定,从技术角度把好案件质量关。全年受理刑事检察部门提请的文证审查案件379件,经审查不同意原结论的45件,退回补充侦查33件。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受理的夏平、袁立忠杀人案,死者孙宝广头部被刀砍伤11处,颈部和肺部各有两处刀伤。原鉴定单位法医没有解剖颅腔,而认定颅腔内有血肿,死因是血气胸,呼吸衰竭。经检察分院法医文证审查后,对此存有异议,即组织有关部门重新会检,结果改变原鉴定结论,纠正了这起错案。协助法纪检察部门重点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玩忽职守以及重大责任事故案件。法医在办案中注意运用现有的技术手段,对此类案件中的有关技术资料进行检验鉴定,为侦查部门提供侦查方向和定案证据。省人民检察院绥化分院受理的绥化市新华乡师跃军被公安干警开枪打死一案,经技术人员对死者进行解剖,提取物证,并通过模拟实验等勘查检验,又用周密的计算终于确定,死者是被他人用“六·四”式手枪在50公分~1米的距离内,开枪击中腹主动脉和下腔静脉,造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的正确结论,为案件的定性提供了可靠的依据。配合监所、控中等检察部门积极办理各类案件,拓宽技术工作的领域。全省各级检察技术部门,不同层次地协助检察业务部门检验解决技术难题,使案件得到及时查处。4月,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部门接到监所检察科驻劳改支队检察室报案,称劳改犯卢凤军在井下放炮时被崩死亡,请求市院技术科出现场。接到报案后,法医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查,并对尸体进行剖验。根据现场情况与尸体损伤特征,得出“死者不是被炮崩致死,而是生前被钝性物体多次打击致肋骨骨折造成血气胸死亡”的鉴定结论。据此,监所检察部门查明了案件真相,使一起原定为生产事故的案件纠正为故意伤害案,犯罪分子受到严惩。
  1995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法医开展以应用为主的科研活动,其中省人民检察院完成“脑外伤后脑缺血性损伤的法医病理学研究进展”的课题研究,发明了适合于检察业务部门开展工作需要的现场搜查箱。省人民检察院在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建立了法医专业示范工作点,推动该院的法医检验鉴定工作逐步深入,并以点带面推动全省检察机关的法医专业工作。
  1996~2000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法医检验鉴定工作一方面配合法纪检察部门对刑讯逼供、非法拘禁、重大责任事故等案件涉及的人身伤亡进行鉴定,另一方面对移送批捕起诉案件中涉及法医的证据材料进行文证审查。共受理各类检验鉴定案件1222件,其中检验鉴定802件,文证审查420件,改变原鉴定结论92件,为办理案件提供科学的依据。2000年5月,牡丹江监狱有一人犯因慢性阑尾炎急性发作,阑尾穿孔致弥漫性腹膜炎,引发中毒性休克死亡。接案后法医对尸体进行解剖并作出检验鉴定。最后查出死亡原因系心前区受钝性物体外力作用致心脏挫伤,心脏功能障碍丧失代谢后,心源性休克死亡。为定案提供出有效证据。
  2001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受理法医鉴定案件418件。其中省人民检察院受理的29件法医鉴定案件中,改变原鉴定结论的占33%,主要体现在轻、重伤害上。每一起案件的鉴定,都为办案部门的准确定性提供了科学依据。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汤原县王喜春伤害一案时,汤原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为轻伤。经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部门仔细检查、测量后,认定为轻微伤,从而避免了一起错案的发生。
  2002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共受理法医鉴定案件493件,法医在“严打”整治斗争中,积极配合检察业务部门,加大文证审查力度,严把案件质量关,保证在诉讼期限内,出具科学的审查材料。4月,鹤岗市人民检察院受理的萝北县公安局办理的李某被伤害一案中,犯罪嫌疑人不服公安局重伤害的鉴定结论,要求复鉴。鹤岗市人民检察院法医认真审查李某的病历及病史,查阅《人体伤害标准》,确认李某的压缩性骨折是十年前交通事故造成的陈旧性骨折,与本次伤害无关,从而否定萝北县公安局的法医鉴定结论。根据李某闭合性颅脑损伤、逆行健忘恶心呕吐等症状,科学出具了轻伤结论,避免一起轻罪重判案件的发生。在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和全系统开展的“四个专项”行动中,法医积极配合法纪、监所等检察部门充分发挥技术监督职能,对涉及人身伤害的案件快鉴、快结,提供科学的技术支持。佳木斯、七台河、牡丹江、哈尔滨市等人民检察院法医积极与监所检察部门协调配合,对所有的保外就医人员都进行文证审查,做到没有技术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不予批准,收到较好的效果。仅七台河、佳木斯两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部门每年就受理保外就医案件40余件,充分体现出检察技术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10月,省人民检察院受理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监所科送检的一保外就医鉴定案件。在押盗窃犯原某依据医院出具的阿—斯卢综合症诊断被保外就医。省人民检察院法医经认真复查,发现原某无发病病史及症状表现,认定其保外就医是伪造病历,作出原某无该疾病的鉴定结论,办案单位撤销了原保外就医决定,将原某重新收监。10月17日,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部门接到通知,该市公安局在押一名法轮功人员李某从六楼跳下身亡。技术人员及时赶到现场,法医认真做好尸检,客观科学的给死者家属做以解释,使死者家属消除死者身上存在尸斑是外力作用的疑虑,维护了社会的稳定。省人民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高检技发[2002]第19号《关于在检察技术部门开展案件质量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在自查的基础上,组成两个检查组,对全省16个分市人民检察院的案件质量进行普查。通过对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等地进行的重点检查,共检查法医检验鉴定案件759件,鉴定准确率达100%。各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部门从案件受理委托、技术审查、鉴定书制作到领导审批、签发等每一个环节都做到了一丝不苟,严格把关,鉴定技术人员基本做到技术条件把握客观,鉴定方法科学合理,鉴定书制作基本规范。同时在检查中发现一些好的作法,大兴安岭检察分院为了确保检验鉴定质量,制定鉴定结果回执单,跟踪问效。
  2003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各类法医检验鉴定案件196件。法医积极配合检察业务部门,加大文证审查力度,严把案件质量关,保证在诉讼期限内,出具科学的审查材料。特别在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行动中,法医积极配合法纪、监所等检察部门充分发挥检察技术监督职能,对涉及人身伤害的案件快鉴、快结,提供科学的技术支持。省人民检察院指导鹤岗市人民检察院办理齐齐哈尔“6·9”专案,对其中一犯罪嫌疑人死亡进行科学鉴定,查明死亡的直接原因,为专案组提供了审查依据;参与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绥化“03·1”专案,提供法医咨询和文证审查。佳木斯、绥化、七台河、牡丹江、哈尔滨、鹤岗等分市人民检察院法医积极与监所检察部门人员协调配合,对所有的保外就医人员都进行文证审查,做到没有技术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不予批准,收效很好。鹤岗市人民检察院对看守所9名保外就医人员进行文证审查,发现有5名保外就医人员无原发病史及病状表现,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将5名保外就医人员重新收监。继续开展检验鉴定案件质量检查活动。抽调了6名技术骨干,由省人民检察院带队组成3个检查组,对全省16个分市人民检察院的案件质量进行了交叉互查。共检查各类法医检验鉴定案件196件,鉴定准确率达100%。各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部门鉴定方法科学合理,鉴定书制作基本规范。
  2004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部门法医以强化科学收集、审查、鉴别证据的能力为重点,积极配合侦查监督、公诉、自侦、控申等检察业务部门,加大文证审查力度,变以前的被动审查为主动审查。对一些重大、疑难案件,检验鉴定人员深入案发现场,亲自收集证据,鉴别证据,严把案件质量关,为办案部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证据或侦查方向。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监所科委托检察技术部门受理的一起监狱内犯人坠楼事件,当事人李永峰双下肢骨折。其谎称是意外坠地,否认有脱逃行为。为了查清事实真相,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了仔细勘查,运用物理学的计算公式,计算出犯人李永峰坠楼时,其水平方向的初速为5.122米/秒,存在助跑行为,为侦查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此案以李永峰犯有脱逃罪向法院起诉。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黄永山被伤害一案,当事人黄永山不服公安机关的轻伤鉴定,到检察机关要求重新鉴定。经鉴定,受害人黄永山为重伤,兴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据该法医鉴定将犯罪嫌疑人依法起诉,避免一起重罪轻判案件的发生。佳木斯、绥化、牡丹江、哈尔滨等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部门积极与监所检察部门协调配合,对假、减、保案件严格进行文证审查,做到没有技术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不予批准,收到较好的效果。2005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部门法医充分利用现有的科技装备,配合检察业务部门开展工作,在勘验检查、技术鉴定、文证审查和技术协助等方面,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全年共受理各类法医检验鉴定案件159件。省人民检察院受理各类法医检验鉴定案件14件,鉴定准确率达到100%。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省人民检察院组成鉴定案件质量检查组先后到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8个分市人民检察院进行重点抽查,抽查数占全省分市人民检察院总数的50%。共抽查各类法医检验鉴定案件105件,检查结果表明,鉴定案件的受理程序、范围符合要求,鉴定书制作基本规范,鉴定准确率达100%,副卷装订基本符合存档要求。

  二、司法会计检验鉴定

  1986~1989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司法会计检验鉴定经过整章建制,工作更加深入,在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89年共办理司法会计鉴定重大贪污案8件。讷河县农业银行一储蓄所发生一起被骗1.7万元现金的大案,讷河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后,在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部门帮助下,扩大侦查范围,发现异地储蓄员周维民有作案重大嫌疑。经对周经手的账簿作出检验鉴定,终于破获此案。周供认犯罪事实,交出赃款,受到惩治。为此,县农业银行将一面绣有“作风严谨,技术精湛,坚韧不拔,巧破疑案”的锦旗送给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部门。
  1990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司法会计鉴定案件34件。随着反贪污、贿赂斗争的深入开展,各级人民检察院更加重视司法会计鉴定技术门类的建设,各分市人民检察院和绝大多数基层人民检察院配备了专职司法会计人员,并开展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1991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司法会计鉴定案由去年的34件上升到48件,进展明显。其中鉴定44件,文证审查4件。省人民检察院和部分分市人民检察院的司法会计人员在办理案件时,深入基层,对全省司法会计鉴定案件的特点以及如何开展好此项工作进行大量的调查研究,为全面开展司法会计鉴定工作打下基础。省人民检察院选送7名基层人民检察院司法会计,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有关大专院校参加中、高层次的培训。被培训的人员都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经过培训深造,他们的技术能力和理论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在办理案件中发挥了骨干作用。
  1992年,各分市人民检察院绝大部分配上了专职司法会计人员,并按侦鉴分离的原则脱离开了原业务部门。省人民检察院注重对下指导,本着“以老带新”的原则,对一些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新同志加强专业培训,边学边干,为司法会计鉴定工作在省内全面铺开奠定基础。全年司法会计鉴定案件数虽然没有明显增长,但鉴定的案件难度大。司法会计人员一方面配合反贪污贿赂部门深入发案地完成鉴定任务,另一方面研究当前司法会计鉴定案件的规律特点,不断总结经验,把司法会计鉴定工作向前推进一步。省人民检察院又从各级人民检察院中选送8名司法会计人员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的培训班,推动了全省起步较晚的人民检察院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的展开。
  1993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司法会计鉴定人员积极主动配合反贪污贿赂工作部门参与侦查各类疑难案件,利用司法会计技术鉴定为揭露和证实犯罪提供了科学的证据,为反腐败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做出贡献。全省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部门司法会计鉴定工作,基本上都能承担起本辖区的鉴定任务。全省共受理司法会计鉴定案60件。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检察院,在查办该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李正等人团伙贪污贿赂一案时,出现案件资金的形成方向性不清等问题。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司法会计克服腰间盘突出、行动不便的困难,坚持去阳明区人民检察院现场办案40余天,查证核实散装办30余笔计70余万元的资金走向,为办案单位提供了侦查线索,使这起团伙贪污受贿案的犯罪分子在较短的时间内,受到惩处。
  省人民检察院根据全省司法会计鉴定工作开展不平衡的情况,从实际出发选送4名司法会计人员去最高人民检察院学习。通过学习,这4名技术干部回来后都能独力承担司法会计鉴定工作。
  1994年,在省人民检察院领导、黑龙江省人事厅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省人民检察院首次成立全省检察系统唯一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工程序列、侦查序列(司法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为稳定全省技术队伍,促进司法会计技术门类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1995~1996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共受理96件司法会计鉴定案件,出具各种鉴定材料70份,并在全省几个大要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省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石油公司刘左卿专案中有一笔900万元的账目无法确定,司法会计鉴定后,出具了科学的鉴定材料,使办案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省人民检察院法纪处在办理太平洋保险公司玩忽职守案时,急需司法会计配合鉴定,省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处立即派出司法会计鉴定人员,经过5个多月的工作,出具了该犯罪嫌疑人玩忽职守犯罪涉及金额达4000余万元的鉴定结论。
  1997年,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发生在该市拉古油库的贪污案中,经初查认为是该库出纳员崔某所为,但证据不足。该院司法会计将发案单位近两年的账目全部进行核实查对,排除了犯罪嫌疑人崔某作案的可能,认定了真正的犯罪嫌疑人邓某,为案件的顺利办结提供了确凿的证据。此后至2000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曾一度出现了司法会计人员及案源外流现象,司法会计鉴定工作处于弱势,打击犯罪的力度有所削弱。对此,省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加强司法会计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规范省内这一门类的工作。为省人民检察院和基层人民检察院,重新配备和培训一批专门人才,使这项工作明显加强。共办结司法会计检验鉴定案件80余件。省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处配合反贪污贿赂检察部门办理标的额40多亿元的国投案件时,共抽调10名司法会计,审查会计凭证1.5万余份,审查记记账簿17本5000余笔,审查股票交割单4000余份,制表120余张,出具鉴定书10份3万余字。为办案部门办理的这起案件,提供充分证据,保证了办案时限和质量。
  2001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受理司法会计鉴定案件29件,多是配合反贪污贿赂部门办案。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林口县宝林乡经管站长蒋雨惠涉嫌贪污一案时,蒋某百般抵赖,司法会计对该账目进行认真、准确的鉴别,出具科学的鉴定结论,保证了案件的正常诉讼,法院依此证据对蒋某作出有罪判决。
  2002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部门共受理司法会计鉴定案件49件,司法会计与反贪污贿赂部门相互配合、探讨,重点在贪污、挪用公款及私分国有资产等罪名上下功夫,收到较好效果。2001年11月,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徐某贪污案中,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无罪。检察机关司法会计人员经过一个多月的工作,将徐某近二十多年的往来账目进行了审核,理清案件所涉资金的来龙去脉,查清徐某采取收入不入账、少入账等手段贪污公款的犯罪事实。经检察机关抗诉,法院重新开庭,检察机关司法会计人员以鉴定人身份出庭支持抗诉,使犯罪分子受到惩处。省人民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高检技发[2002]第19号的文件精神,组成两个检查组,对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等分市人民检察院进行重点检查。共检查司法会计检验鉴定案件107件,鉴定准确率达100%。10月,省人民检察院适时举办一期由全省33名司法会计人员参加的司法会计培训班,针对参训人员实际工作中的需求,重点讲授在金融证券、股票、房地产、期货等行业中如何发挥司法会计的职能作用,提高了参训人员实战技能。
  2003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各类司法会计鉴定案件50件,继续开展检验鉴定案件质量检查活动。从全省抽调6名技术骨干,省人民检察院带队组成3个检查组,对全省16个分市人民检察院的案件质量进行交叉互查。共检查司法会计检验鉴定案件50件,鉴定准确率达到100%。各分市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鉴定方法科学合理,鉴定书制作基本规范。
  2004~2005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部门充分利用现有的科技装备,积极配合各检察业务部门开展勘验检查、技术鉴定、文证审查和技术协助等工作。其中2005年全省检察技术部门共受理各类司法会计检验鉴定案件20件,省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各类司法会计检验鉴定案件4件,鉴定准确率达100%。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办理的佳木斯市贸易公司经理孙某涉嫌贪污一案,在犯罪嫌疑人拒不交代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司法会计人员对该单位孙某经手的账目进行技术审查,最后对其少收和少入租赁费进行认定,出具科学证据,法院在犯罪嫌疑人零口供的情况下,依据司法会计鉴定进行判决,犯罪嫌疑人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0年。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组成鉴定案件质量检查组先后到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8个分市人民检察院进行重点抽查,共抽查各类司法会计检验鉴定案件16件。检查结果表明,案件受理程序、范围符合要求,鉴定书制作基本规范,鉴定准确率达100%,副卷装订也符合存档要求。

  三、文件检验鉴定

  1986~1989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部门按照省人民检察院的要求,物色并抽调专职文检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通过在办案实践中学习,使办案人员业务能力逐步成熟。
  1989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共办理文件检验鉴定案件123件(经济案件92件)。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在查处核实柴河土产公司出纳员王艳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贪污现金4万余元一案时,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派员深入发案地搜集检材进行检验鉴定,从两千多张传票中,认定其中74张系王仿他人字迹伪造的假票据,为结案提供了重要证据。当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部门文检人员撰写笔迹论文15篇;以鉴定少量字、伪装字、摹仿字为主题,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文检检验鉴定技术研讨会,交流了经验。
  1990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文件检验共办案187件,与去年相比检案率增长52.1%。随着反贪污、贿赂斗争的深入开展,各级人民检察院认识到文件检验鉴定技术的作用,普遍重视文检鉴定技术门类的建设,绝大多数分市人民检察院和部分基层人民检察院配备专职文检人员。经过培训和工作实践,提高了业务素质,部分文检人员能够承担对“少量字,摹仿字和涂改字”等伪装程度较大的检材进行检验、鉴定。文检人员由过去的坐堂等案,转向走出门去,深入到发案地,与侦查人员一起开展侦破工作,运用技术手段及时为侦查工作提供侦查方向。同时在参与侦查活动中了解熟悉案情,搜集检材和嫌疑人的书写样本,及时进行检验鉴定,为认定犯罪提供证据,加快了案件的侦破进程。海林县药材站发生一起伪造巨额公款票据的重大贪污案件。这一案件由于假票据多,字迹伪装程度大,海林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后,久侦难结。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派文检人员与侦查人员共同研究分析案情,搜集嫌疑人书写样本,在当地进行检验鉴定,协助侦查人员很快突破这起错综复杂的案件。文检人员在参与对另一起1.2万元的贪污案件进行侦破时,对嫌疑人住所进行搜查时,注意查证析疑,从不被人注意的废纸中,发现进行伪造票据时伪装书写的字迹手稿,经检验鉴定,认定是该站付款员李淑芬与其母王桂芹共同作案的犯罪事实,从而破获了这起疑难案件。省人民检察院同松花江检察分院的文检人员,在文证审查中纠正公安机关的错误鉴定结论2件,避免了2起错案发生。在理论研究方面,全省检察机关文检人员结合工作实践共撰写以如何鉴定少量字、伪装字、摹仿字为主题的笔迹论文15篇。省人民检察院适时召开全省文检技术研讨会,交流经验。
  1991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文检案件265件,其中检验鉴定207件,文证审查58件。文检鉴定的207件案件中,提供证据的175件,提供侦查方向的128件。在当年的被鉴定检材中是单据、发票签名的比1990年大幅度增加。这些案件字迹少,易伪装,给鉴定工作增加了难度。作案人为达到某种目的,除伪造文件,还在真实文件上进行变造。用擦刮、涂改、添加和掩盖等手法变造文件的数量有所增加。这类案件的文检工作往往是检材字迹少,不易识别,要首先确定变造事实后,再进行笔迹鉴定。鉴于上述情况,部分分市人民检察院的文检技术人员,积极主动配合业务部门,指导收集供检验鉴定的检材和样本。齐齐哈尔、牡丹江、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的文检技术人员在办理疑难案件中,与办案部门共同前往现场,边收集,边检验,及时提供科学的有价值的侦查线索。省人民检察院注重文检人员的培养,8月份举办了一期文检培训班。培训基层人民检察院技术骨干共42人,同时还选送5名文检人员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有关大专院校参加中、高层次的培训。
  1992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文检案件292件。其中检验鉴定238件,提供具有证据作用的214件,提供具有确定侦查方向的24件。
  1993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加大打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的力度,各类经济案件数量猛增。检察技术部门充分利用文检鉴定技术,积极主动配合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参与侦查各类疑难案件,利用文检技术鉴定为揭露和证实犯罪提供科学的证据,为反腐败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做出贡献。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文检案件226件,其中检验鉴定198件,提供具有证据作用的205件。1992年,原汤原县农行职工李广平,因涉嫌贪污被免予起诉,撤销公职。当时的定案依据是原合江林区公安局技术科做的一份模棱两可的文检鉴定书,李广平为此连续上访各有关部门。1993年4月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经请示省人民检察院后重新做鉴定。文检技术人员经过认真检验,排除李广平的嫌疑,查出真正的作案人,社会反响很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经济领域内的犯罪明显突出,且犯罪手段趋于智能化,体现在文检鉴定中,已不是过去那种单纯的笔迹检验和查查一般账目,鉴定难度明显增大。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文检工作的主要特点:鉴定数量较大的仍为经济犯罪案件;随着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开展,文检鉴定案件有不断增加趋势;技术检验案件增加。省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部门受理的道里区人民检察院送检的160张面值为50元的假币案,系海外伪造,其精密程度相当高,用一般的识别方法和简单的仪器无法识别,文检工作人员除用正常的文检技术手段外,查阅了有关资料,用高度显微镜和紫外分析仪等各种旁证手段作出了精确完整的结论,准确率达100%。
  1994年,黑龙江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充分运用文检鉴定手段,积极配合反贪污贿赂部门,办好各类经济案件。全年办理204件文检案件,有两个突出特点:从鉴定案件看,金融系统犯罪上升幅度较大。1993年以前,鉴定的经济犯罪多发生在厂矿企业、机关学校等,而1994年银行、储蓄所、信用社等金融系统的犯罪有所增长;随着办公自动化的普及,文检案件的难度迅速增加。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受理的该市建行三支行偷支储户存款的案件,办案部门提供5名嫌疑人的笔迹。文检人员对嫌疑人笔迹与检材字迹反复研究对比,否定了这几人的嫌疑。当侦查工作陷入僵局时,省人民检察院决定扩大排查范围、广泛取材,最后运用文检手段查出运用微机作案的真正作案人,使隐藏的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制裁,保护了无辜。11月,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文检工作研讨会。会议以实际案例为素材,通过研讨的形式,促进全省检察机关文检检案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文检人员在原有文检手段上不断加以完善,除常规的文检手段外,还借助高精尖的仪器检验作为旁证,确保案件的质量。
  1995~1996年,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犯罪的手段日趋智能化,检察机关文检检验鉴定的难度越来越大,文检检验的工作任务越显繁重。1996年全省各级检察院共受理各类文检案件255件,其中检验鉴定239件,比上年增长15%。文件检验的载体多达23种,除一般的票据、合同、书信外,还有文凭、公证书、有价证券、外币等。针对这些新问题,全省文检技术人员加强对理论的研究工作,其中《谈经济案件中摹仿签名笔迹检验》等5篇理论研究文章被上级机关采用、发表。
  1997~2000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文检检验鉴定工作取得明显成果。2000年大庆市发生一起入室强奸案。犯罪嫌疑人被捕后,供认对受害人强奸的事实,后来犯罪嫌疑人又多次翻供。由于证据不足,法院一审判处被告无罪。大庆市人民检察院介入此案后,对此案进行深入调查。此案被害人陈述,嫌疑人在被害人家墙上用眉笔写过一个“杀”字,并说你不从我就杀了你,杀你全家,你经常看着点。这个字的现场勘察照片已存卷,这个“杀”字是不是犯罪嫌疑人的笔迹,则成为本案的关键。文检技术人员在有限的材料里反复检验,最后认定“杀”字是犯罪嫌疑人所写,出具了鉴定书,为再审此案提供重要证据。嫌疑人在事实面前,供认犯罪过程,认罪伏法。
  2001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受理文检鉴定案件234件。文检鉴定在民行、法纪等检察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中也发挥重要作用。据统计,全省有70%的民事行政抗诉案件需要进行文检鉴定,有80%的反贪案件需要进行文检鉴定。鸡西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3件民事行政抗诉案件,都是经文检鉴定否定原审法院的认定事实,使抗诉获得成功。
  2002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部门共受理文检鉴定案件178件。文检工作人员积极与自侦、民行等检察业务部门配合,针对案件量少的情况,加强对疑难案件的研究。省人民检察院受理的一起黑河市某退休职工存折款被人支取一案中,唯一的直接证据是作案人在取款时书写的凭条,凭条上只有一个姓名和一组23000元的数字。省人民检察院文检人员首先到现场了解案情,查阅卷宗,接触当事人,并现场让4名嫌疑人书写字迹提取样本。经检验取款凭条字迹,认定是左手书写,并有伪装的痕迹。最后认定,取款凭条上的字迹是本行储蓄员贾某所为,为案件的顺利侦破提供了直接的科学的技术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高检技发[2002]第19号文件精神,组成两个检查组,对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等市人民检察院进行重点检查。共检查文检检验鉴定案件304件,鉴定准确率达100%。各分市人民检察院检验鉴定技术人员基本做到技术条件把握客观,鉴定方法科学合理,鉴定书制作基本规范。同时在检查中发现一些好的作法,哈尔滨、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把计算机技术充分运用到文检工作中,实现文检检案管理、比对表、鉴定书制作微机化。8月,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与黑龙江省公安厅联合举办一期文检提高班,全省检察机关文检工作人员参加培训,效果较好。
  2003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各类文检案件162件。文检工作人员积极与自侦、民行等部门配合,针对发生“非典”,案件量减少的特点,加强对疑难案件的研究,保证鉴定质量和鉴定时限。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在受理的东宁县人民检察院送检的一起文检案件时,需对东宁县道河镇土地管理所在发放青苗补助费的领款单据上,留下的“谢修东”签名字迹进行检验鉴定。经过检验鉴定,否定签字是谢修东所为。在完成委托鉴定后,文检人员在查看账目时发现疑点:青苗补助费制表人邹海滨的字迹与送检的可疑签名字迹极为相似。经检验鉴定认定同一。此结论不但排除了对谢修东的嫌疑,而且按客体物直接认定邹海滨所为,使侦查工作少走弯路。办案人员连夜审讯邹海滨,在证据面前邹海滨交代了犯罪事实。
  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为漠河县法院鉴定的一起案件中,当事人关秀芬因财产纠纷对收条始终不予承认。在法庭中公开说,如果你们拿出直接证据说是我写的我承认。漠河县法院将此案送到大兴安岭检察分院技术部门,要求对这页收条进行技术鉴定。分院文检技术人员综合分析案情进行检验鉴定,确认收条中关秀芬签名字迹是本人亲笔书写。法庭再次开庭审理,当事人在证据面前不得不认账。漠河县法院在这起案件鉴定结果回执中写道:“该文字鉴定使当事人心服口服,认账。”哈尔滨、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文检技术人员在检案工作中,积极探索如何利用计算机技术提高文检工作质量和效果,已初步开发出一套较为适用的应用软件运用于鉴定工作中,进一步提高了检验鉴定案件工作的科技含量。为提高检验鉴定案件质量,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案件质量检查活动。省人民检察院从全省检察机关抽调了6名技术骨干,组成3个检查组,对全省16个分市人民检察院的检验鉴定案件进行交叉互查。共检查各类文检检验鉴定案件163件,鉴定准确率达100%。通过检查活动,各分市人民检察院检验鉴定技术人员,基本做到技术条件把握客观,鉴定方法科学合理,鉴定书制作基本规范。
  2004~2005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部门充分利用现有的科技装备,积极配合各检察业务部门,在勘验检查、技术鉴定、文证审查和技术协助等方面,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发挥出不可替代的作用。2005年,省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各类文检检验鉴定案件185件,受理各类文检案件24件,鉴定准确率达100%。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省人民检察院组成鉴定案件质量检查组先后到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8个分市人民检察院进行重点抽查,共抽查各类文检检验鉴定案件152件。通过检查,检验鉴定案件的受理程序、范围符合要求,鉴定书制作基本规范,鉴定准确率达100%,副卷装订符合存档要求。

  四、痕迹检验鉴定

  1989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共办理痕迹检验鉴定物证案件18件。1991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共办理痕迹检验鉴定案件24件。1992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共办理痕迹检验鉴定17件。在勘验七台河市“92·12·1”特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中,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痕迹检验技术人员和聘请的煤矿专家共同对爆炸点进行勘验。分析会上,专家们对爆点的意见不一致,痕检技术人员根据在现场上提取的煤电钻电缆“鸡爪”接头处的金属熔熘痕迹和尸体所在位置的损伤特征,提出认定爆炸点的科学依据,被专家们所采纳,为这起事故的准确定性起到关键性作用。
  1993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共勘验各类现场568件,鉴定痕迹案件21件,是办理案件最多的一年,均为案件的及时办结提供了诉讼证据。鸡西市发生两起死亡80人以上的重大煤矿爆炸事故。省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部门及时派出相关门类技术人员与有关机关联合出现场。痕迹检验勘查人员及时勘验现场查找爆源,制作现场勘验笔录,绘制现场图,为事故的认定提供了科学依据。
  1995年,省人民检察院为推动各技术门类工作的深入开展,将主要检察技术门类工作延伸到主要分市院,并将鸡西市人民检察院作为痕迹现场勘查检验的工作重点。1996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共勘验各类痕迹检验鉴定案件现场488次。
  2001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部门受理痕迹检验鉴定案件29件。2002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部门共受理痕迹检验鉴定案件7件。省人民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高检技发[2002]第19号文件精神,组成两个检查组,对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等分市人民检察院进行重点检查。共检查痕迹检验鉴定案件5件,鉴定准确率达100%。各分市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从案件受理委托、技术审查、鉴定书制作到领导审批、签发等每一个环节都做到一丝不苟,严格把关,鉴定技术人员基本做到技术条件把握客观,鉴定方法科学合理,鉴定书制作基本规范。2003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部门共受理各类痕迹检验鉴定案件5件。
  2005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部门共受理各类痕迹检验鉴定案件4件,其中省人民检察院受理痕迹检验鉴定案件2件。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省人民检察院再次组成鉴定案件质量检查组,先后到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8个分市人民检察院进行重点抽查,共抽查各类痕迹检验鉴定案件4件。检查结果表明,鉴定准确率达100%,副卷装订符合存档要求。

  五、计算机技术检验鉴定

  运用计算机技术等先进的科技手段,承办利用计算机和计算机技术等犯罪的智能型犯罪鉴定的案件,对检察机关而言,是在现代科技迅猛发展的新形势下提出的新课题,是对检察技术人员的新考验。省人民检察院计算机技术人员,为配合检察业务部门办案率先攻关,勇于承担,承办了2件计算机技术检验鉴定案。2000年,配合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查办了“黑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案”。2002年,配合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查办了“大庆联谊案”。这两起案件都涉及追查犯罪嫌疑人可能隐藏在计算机中的罪证,省人民检察院计算机技术人员接受委托后,对现场扣押的计算机设备的存贮资料进行审查鉴定。通过对计算机及其软盘的编辑、物理扫描,在机器中提取了十余条重要线索,为侦破案件提供了侦查方向,赢得了办案部门的好评。为在新形势下如何运用科技手段,有效地打击利用科技手段进行犯罪活动的智能型犯罪做出了积极的探索,迈出了成功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