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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出版行政机构

第一节 出版行政机构



  一、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

  1987年7月前,黑龙江省出版总社是省政府的授权部门,负责全省的出版行政管理工作。
  1987年7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主管全省新闻出版事业。同时撤销授权管理出版行政工作的黑龙江省出版总社。黑龙江人民出版社实行独立办社。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的职能机构,主要职责是: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新闻出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起草地方性的新闻出版管理规定;对申请创办出版社、报纸、期刊、音像单位进行审批;对出版物进行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市场;组织制定并实施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图书、报刊的印刷和物资供应;归口管理新闻出版方面的工作。
  1987年12月16日,黑龙江省编制委员会黑编[1987]179号文件通知:省新闻出版局内部机构设办公室、图书管理处、报纸管理处、期刊管理处、版权管理处、发行管理处、印刷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人保处,根据党章规定设置机关党委,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和1个党的工作机构,编制为136名。
  1988年3月31日,黑龙江省编委黑编[1988]32号文件通知,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省新闻出版局版权管理处对外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版权管理处。
  1989年,省编委[1989]27号文件通知,省政府各工作部门设立行政监察机构,省新闻出版局设立行政监察室。
  1990年,省编委黑编[1990]76号和[1990]127号文件通知,省政府同意省新闻出版局设立音像管理处和老干部处。省编委、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黑编[1990]142号文件规定,省委、省政府决定省新闻出版局行政监察室改为黑龙江省监察厅驻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监察室。
  1992年9月,黑龙江省编制委员会下文,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加挂黑龙江省版权局牌子,与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为一个机构两个牌子,同时撤销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版权管理处名称。黑龙江省版权局主管全省著作权管理工作,代表省政府处理涉外版权关系,对内对外单独行使职权。
  1995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黑龙江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1994]233号)精神,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黑龙江省版权局)作为省政府的工作部门被保留下来。在《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编委〈关于省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办发[1995]5号)中明确,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黑龙江省版权局)加挂黑龙江省出版总社的牌子。省新闻出版局主管全省新闻出版事业。对省新闻出版局、文化厅及广播电视厅在书报刊和音像市场管理职能交叉问题,省委、省政府于1995年8月7日召开了协调会议确定:省新闻出版局为全省书报刊市场的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省书报刊市场,即管理书报刊的零售、出租、二级批发和总发行;省文化厅不再管理书报刊的零售、出租业务。在音像制品管理工作中,省新闻出版局主管全省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工作;负责制定音像出版事业的发展规划;审核全省音像出版、复制单位的设立并负责上报。省文化厅和省广播电视厅共同组成进口音像制品内容审核机构,负责全省进口音像制品内容的审核和呈报工作。用于广播电视播出的进口音像制品,由省广播电视厅负责内容的审核和呈报工作。省文化厅为全省音像市场的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省音像市场,即管理音像制品的零售、出租、放映、二级批发和总发行。
  1996年7月,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按照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进行了机关机构改革工作。机构改革后,局机关设有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图书管理处、报纸期刊管理处、音像管理处、发行管理处(省整顿清理书报刊市场工作办公室)、印刷管理处、版权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机关党委、监察室。1998年根据工作需要又设立了审计处。至1998年底,省新闻出版局设立了10个职能处室、1个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1个机关党的机构和1个纪检、监察机构。
  200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71号),再次进行政府机构改革。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由省政府的工作部门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2000年6月,省编委下发《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黑龙江省版权局、黑龙江省出版总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黑编[2000]89号),明确了调整后的省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黑龙江省版权局、黑龙江省出版总社)主管全省新闻出版事业和著作权管理;在著作权管理上,以黑龙江省版权局的名义对内对外单独行使职权;黑龙江省出版总社牌子作为过渡暂保留,待条件成熟,实行政企分开,实现政府管理职能的根本转变。根据职能调整,确定了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黑龙江省版权局、黑龙江省出版总社)的16项主要职责。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国家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法律、法规和新闻出版业的方针、政策,拟定地方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全省新闻出版业的发展规划、宏观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拟定全省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法规并指导实施;拟定全省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方针、政策和计划并指导实施;受理全省新建出版单位和出版物总发行单位、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报业集团和著作权管理涉外代理机构、新闻出版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设立的申请、办理呈报、登记手续;审批出版物批发单位和出版物印刷单位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对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复制、发行)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违法违规活动;协调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管理全省著作权工作,负责查处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负责全省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管理;组织审读、审看、审听全省各类出版物等。2000年6月,省新闻出版局制定了《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机关人员定编定岗及人员分流实施方案》,并进行了机关机构改革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局机关设立8个职能处室、1个党的工作部门、1个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1个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这些内设机构是: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图书出版管理处(音像和电子出版物管理处、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处、出版物发行管理处(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办公室)、印刷业管理处(科技发展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人事处、版权管理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和监察室。经过内设机构调整、竞争上岗和人员分流,至7月底省新闻出版局的机构设置和人员调配工作全部结束。
  自2001年开始,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1]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版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2]16号)要求,在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的组织协调下,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积极酝酿和筹备出版体制改革。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反复论证,拟定了局社分设的改革方案,并上报省委、省政府。2003年2月18日,省委常委办公会议通过了《出版改革方案》,省新闻出版局与省出版总社正式分设。按照该方案的要求,局社分设后,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作为政府直属机构要加快转变职能,制定出版行业发展规划,加强行业监管工作;黑龙江省出版总社为省委宣传部所属的正厅级事业单位,承担省政府授权的全部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和保值增值职责,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对其实施行业管理。2003年2月,省编委下发《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调整职能和内设机构的通知》(黑编[2003]28号),对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的职能做出调整,明确规定了加强的职能、增加的职能和转变的积能。加强的职能是:全省扫除黄色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活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出版物市场的执法监管,全省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方面的法制建设工作。增加的职能是:审核地方互联网从事出版信息服务的申请,对互联网出版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转变的职能是:与直接管理的出版、印刷、发行企事业单位脱钩。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撤销计划财务处(审计处),成立出版物市场监管处(全省“扫黄打非”办公室)。
  在局社合一、政企政事合一的体制下,省新闻出版局和省出版总社按照资产授权承担着对直属单位的管理职责。在局社分设工作启动后,对原隶属于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的企事业单位的划转工作同时进行。根据《出版改革方案》的要求,将黑龙江省书报刊市场稽查队、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培训中心(省新闻出版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黑龙江省报刊出版中心及所办报刊归属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将黑龙江人民出版社(含其直属的生活月刊杂志社、哈洽会会刊杂志社)、黑龙江教育出版社、黑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北方文艺出版社、黑龙江美术出版社、黑龙江朝鲜民族出版社、黑龙江画报社、名人杂志社、神童画报杂志社、青年之友杂志社(后更名为格言杂志社)、黑龙江省版权代理中心(后撤销)、黑龙江省印刷技术研究所(黑龙江省出版科学研究所)、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黑龙江省图书音像发行集团(含外文书店)、黑龙江新华印刷厂、黑龙江新华印刷二厂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印刷物资公司(省新闻出版进出口公司、省出版纸张公司)、黑龙江省新华纸张储运有限公司以及上述单位所属的报纸、期刊划归黑龙江省出版总社;黑龙江省出版印刷中心成建制并入黑龙江省出版总社,作为其内设机构。2003年8月7日,省编委下发《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黑龙江省出版总社的通知》(黑编[2003]111号)决定,组建黑龙江省出版总社,省新闻出版局不再保留黑龙江省出版总社的牌子,将原隶属于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的黑龙江人民出版社等16个事业单位,划归黑龙江省出版总社管理。局社分设工作的完成,标志着省级新闻出版管理机构已经成功实现了政企政事分开、管办分离。
  根据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和职能配置的要求,省新闻出版局承担着行业管理的职责,负责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报社、期刊社、印刷厂以及图书发行企业的宏观管理以及产业政策的指导实施。保留的省书报刊市场稽查队、省报刊出版中心、省新闻出版培训中心为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
  截至2005年底,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管理的全省新闻、出版单位共计8011家。其中,图书出版社12家,音像出版社4家,音像复录单位4家;具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纸72家,期刊350家(其中社会科学类142家,自然科学类160家,学报48家);各类印刷企业4684家(其中出版物印刷企业138家,出版物专项印刷企业55家,包装装潢印刷企业38家,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1612家,复印、影印、打印、名片印刷单位2841家);各类书报刊发行企业2905家(其中书报刊一级批发单位14家,二级批发单位111家,集体、个体和民营书店2880家)。按照行业分工和社团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黑龙江省出版工作者协会、黑龙江省印刷技术协会、黑龙江省书刊发行业协会、黑龙江省期刊协会、黑龙江省版权保护协会、黑龙江省反盗版联合会的办事机构设在省新闻出版局,负责指导、协调会员单位和会员的活动。

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领导名表 表6-1

姓名

职务

任职年限

韩福林

局长

1987.7~1991.8

潘恒祥

局长

1991.8~1997.2

王宝秀(女)

局长

1997.2~

靳国君

副局长

1987.9~1996.4

姜照远

副局长

1987.10~1991.8

张伟民

副局长

1991.8~1998.5

陈春江

副局长

1991.8~2000.11

齐铁健

副局长

1996.5~2000.11

陈景文

副局长

1997.12~

李己华

副局长

2000.8~

李曙光

副局长

2001.2~

关 毅

纪检组长

1986.8~1991.8

钟桂芳(女)

纪检组长

1991.8~2000.6

张立君

纪检组长

2004.5~

张雨虹

助理巡视员

2001.2~

杨 晶(女)

助理巡视员

2002.10~



  二、黑龙江省版权局

  1992年9月3日,黑龙江省编委[1992]126号文件规定,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挂黑龙江省版权局牌子,与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同时撤销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版权管理处名称。省版权局主管全省版权工作,代表省政府处理涉外版权关系,对内对外单独行使职权。
  1995年在省政府的机构改革中,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黑龙江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1994]233号)的精神,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黑龙江省版权局)作为省政府的工作部门被保留下来。在《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编委〈关于省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办发[1995]5号)中明确,省版权局主管全省著作权管理工作,对内对外单独行使职权。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著作权的法律、法规,制订地方著作权管理规章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省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协调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管理全省著作权工作(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工作),负责查处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黑龙江省版权局)领导班子成员(2002年)

  在1995年、2000年的两次政府机构改革中,省版权局得到保留,其存在形式,内设机构职能设置未发生变化。

  三、市地(系统)出版行政机构

  1995年以前,黑龙江省各市地均未设新闻出版行政机构,新闻出版管理职能代由当地文化行政部门行使。
  为加强对市地县新闻出版工作的领导,1995年2月7日,省委常委会议决定“各市地可以从实际出发,在文化局挂新闻出版局的牌子,内设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新闻出版管理工作”(《中共黑龙江省委常务委员会会议纪要》7届83次会议)。同年12月,哈尔滨市单独成立了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而后,各市地新闻出版局相继挂牌。1998年,农垦、森工、铁路系统成立新闻出版局(处)。至1998年底,全省13个市地和三大系统均设立了新闻出版局(处)。
  2004年6月,根据省政府的有关通知精神,13个市地和三大系统新闻出版局挂版权局牌子,各市地版权局与新闻出版局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版权局主管著作权管理工作,对内对外单独行使职权。至此,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工作管理机构已基本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组织体系。

2005年黑龙江省各市(地)新闻出版行政机构 表6-2

行政单位

地址

电话

邮编

哈尔滨市新闻出版局

哈尔滨市松北区市政府大楼

0451-84664560

150028

齐齐哈尔市新闻出版局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新文路7号

0452-6101811

161005

牡丹江市新闻出版局

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二条路29号

0453-6233131

157000

佳木斯市新闻出版局

佳木斯市顺和路2号

0454-8333960

154002

大庆市新闻出版局

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市政府办公楼3445室

0459-4666790

163311

鸡西市新闻出版局

鸡西市鸡冠区红旗路30号

0467-8110616

158100

鹤岗市新闻出版局

鹤岗市向阳区二马路

0468-3226410

154100

双鸭山市新闻出版局

双鸭山市尖山区新兴大街106号

0469-4273513

155100

伊春市新闻出版局

伊春市伊春区迎滨路22号

0458-3603633

153000

七台河市新闻出版局

七台河市桃山区大同街29号

0464-8283694

154600

黑河市新闻出版局

黑河市王肃街222号

0456-6100148

164300

大兴安岭地区新闻出版局

加格达奇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文化局

0457-2712862

165000

绥化市新闻出版局

绥化市行署街2号

0455-8225000

152054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新闻出版局

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175号

0451-55198341

150036

黑龙江省森工总局新闻出版局

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66号

0451-82626647

150008

哈尔滨铁路局新闻出版处

哈尔滨市南岗区邮政街372号

0451-86426945

150006



  截至2005年末,全省各区县级行政机构中均未有新闻出版管理的行政设置,新闻出版工作行政管理机构有待进一步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