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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著作权法与版权管理

第一节 著作权法与版权管理



  一、学习宣传著作权法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著作权法。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5月30日由国务院发布。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黑龙江省为全面做好实施《著作权法》的准备工作,于1991年年初发出《关于认真做好著作权法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编辑《著作权法学习资料》和《龙江版权》,普及知识,交流经验,辅导学习;组织全省新闻出版、文艺创作、摄影美术等有关单位4150人参加了版权法知识的开卷考试;举办了各类学习班,培训400多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初步形成了一支专兼职结合的版权管理队伍。
  1995年,为提高全社会著作权法律意识,黑龙江省版权局与黑龙江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单位共同组织宣传报道著作权保护情况,组织知识讲座3次,培训266人,解答著作权咨询200多人次。
  1996年,为纪念《著作权法》实施5周年,黑龙江省版权局组织了一系列活动。黑龙江省版权局、黑龙江省版权保护协会联合召开了纪念著作权法实施5周年座谈会,省委、省政府、省文联、省作协等单位负责人和黑龙江省知名作家、作曲家参加了座谈;在哈尔滨市南岗区、道里区等繁华地带设立“著作权法宣传站”,现场解答版权咨询;省版权局培训专兼职版权人员400人次;通过来访或电话解答版权咨询近1000人次。
  1997~1999年3年间,黑龙江省通过解答版权咨询、举办著作权法培训班和专题讲座、举办第二届著作权理论与实践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著作权法;通过受理著作权纠纷案件,保障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2000年,为纪念著作权法颁布10周年,4月,黑龙江省版权局与省电台《法制纵横》节目合作,录制了《我国入世与版权保护》的讲座,宣传保护著作权的意义。5月30日,在哈尔滨市索菲亚广场举办了黑龙江省暨哈尔滨市纪念著作权法颁布10周年宣传活动,展示了全省打击盗版的成果。组织全省有关单位参加了国家版权局发起的“全国版权与版权贸易知识竞赛”活动。为宣传网上图书版权贸易知识,召开了互联网图书版权贸易知识演示会,美国“国际版权在线”驻北京信息顾问孔令嘉女士为各出版社、版权贸易中心负责人及版权贸易和管理人员作了现场演示和讲解。
  2001年,黑龙江省版权局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完成修订著作权法提案工作。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动用多种媒体开展著作权法及有关法规的宣传。举办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举行了著作权法实施10周年和第一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专题宣传日活动,现场进行法律咨询,吸引了上万名群众参与,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省电视台、《黑龙江日报》《生活报》等多家媒体通过电视讲话、跟踪报道等形式对打盗维权进行了多次专题宣传,社会各界对著作权法有了更多的了解,增强了打盗维权意识,为全省版权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有利的外部环境。
  2002年8月2日,国务院颁布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积极开展了知识产权法制宣传活动,宣传著作权有关法律法规和反盗维权知识。通过新闻媒体报道打击盗版案例,散发新修改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受到广大市民的热烈欢迎,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2003年,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12周年,根据国家版权局的通知精神,全省各地于6月上旬统一开展了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各市(地)版权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全员出动,走上街头,悬挂过街标语,印发宣传单,《黑龙江日报》等省级报刊以及各市(地)报纸、电台、电视台进行宣传报道。许多市(地)局举办著作权法学习班,大专院校也开展了著作权法制教育,在全省掀起了宣传学习著作权法的热潮。2004年4月19~26日,省版权局与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联合组织全省“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提高了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组织参加了全国版权知识竞赛,并获竞赛组织奖。
  2005年,为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增强版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全省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为配合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4月22日、23日、26日,由省版权局牵头,会同省市有关部门分别在索菲亚广场、省书刊批发市场和中央大街举行大型宣传活动,接待群众咨询2000余人次,散发有关宣传品2万余份。同时组织群众进行保护知识产权签名活动。省、市电视台、电台、主要报刊均进行了报道。省版权局被全国整规办、中宣部等13部委评为“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先进单位,被省整规办评为“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特别贡献单位。

  二、版权管理

  黑龙江省的版权保护工作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起步于1985年。当时,全省没有专门的版权行政管理机构,仅在黑龙江省出版总社出版事业管理处内设了2名专职版权管理人员。1986年2月5日,国家出版局发出《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局(总社)设版权管理机构的通知》。1987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版权管理处正式挂牌开展工作,1988年3月31日,黑龙江省编委[1988]32号文件批复,同意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版权管理处对外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版权管理处,负责全省的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
  在著作权法尚未颁布的情况下,黑龙江省主要依据宪法、民法以及国家有关著作权管理的行政法规、规定,开展全省的著作权保护工作。在宣传著作权法律知识,调解和处理著作权纠纷,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从1985年至1991年,共举办著作权培训班20次,培训全省创作、传播界著作权专兼职管理人员近3000人次;调解和处理著作权纠纷70余起;审核涉外和涉台、港、澳著作权合同20余项,涉及图书230余种。
  199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颁布实施,1992年中国相继加入了《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为进一步贯彻著作权法,1992年6月25日,省政府版权管理处召开全省各出版社社长和版权管理人员会议,部署各出版社使用作品与作者签订合同事宜,要求从7月1日起发的书稿,本本都要签合同。这一举措创新了著作权管理方式。
  1992年10月5日,黑龙江省版权局正式成立。11月4日,黑龙江省版权事务所(全国第三家)正式对外办公,全省版权保护工作开始步入新的时期。随着全省公众版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加强版权保护工作成为形势发展的需要。1994年6月1日,黑龙江省版权保护协会正式成立。
  根据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黑龙江省自1995年2月1日起开始实行作品登记制度。当年受理和核准作品登记13件;审核出版社出版外国作品合同22份,其中挂历14种,图书18种,涉及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台湾地区;解决版权纠纷16起,结案13起。
  由于中国的著作权保护工作起步较晚,社会对这项工作的认知度还不高。社会上未经权利人许可,非法对图书、报刊、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盗版、销售等违法行为仍相当猖獗,严重侵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文化出版市场的经济秩序,损害了中国在国际上的声誉。1995年2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版权局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盗版等侵犯著作权行为的通知》,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严厉打击盗版等侵犯著作权行为。根据通知精神,1996年,省版权局以纪念著作权法实施5周年为契机,进一步加大了打击盗版等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力度,全年共收缴盗版图书4000余册,音像制品2600余盘(盒)。在其他方面,调处版权纠纷案件3件,应人民法院和律师的请求,鉴定作品、提供办案咨询意见4件。审核涉外及台港澳版权贸易合同46份,涉及图书124种,受理作品登记14件。对省内56家报刊社执行著作权法转载作品付酬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全年收转应付作者稿酬5221元。
  1991~1998年,黑龙江省在著作权法的宣传普及、著作权保护队伍的建设、著作权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以及涉外著作权贸易的开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全省共调解、处理各类著作权纠纷285起,检查书刊、音像、计算机软件批发、零售摊点800多家(次),收缴盗版图书34080余册,收缴盗版光盘14500余盘,查处了盗播、盗映影片活动8起,有力地打击了各种侵权盗版活动。严格审核了涉外著作权贸易合同,共审核涉外版权贸易合同129份,涉及图书267种,对外转让版权114种。1997年1月,黑龙江省版权代理中心正式挂牌成立,先后与外国出版公司达成了出版《戛纳国际广告节获奖作品集》《专业摄影技法丛书》《绘画技法100问》《平面设计表现》中文版的协议;在国外选题策划和组稿方面,策划组织了多位世界著名设计大师作品专集的中文版。1998年,黑龙江省版权局版权处被国家科委、司法部联合评为全国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
  1999年,全省对书刊、音像、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市场进行了10余次著作权执法检查,查处各类侵权盗版案件85件,结案率达95%以上。依法调解著作权纠纷案件3起,受理各类版权鉴定案件15件。对256家杂志社、31家报社执行著作权情况进行了版权年检。受理作品自愿登记130件。全年审核涉外贸易合同99件,涉及13个国家和地区。
  2000年,全省集中打击了音像制品盗版行为,收缴盗版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10000余盘;查处盗印图书案7起,收缴盗版图书47500余册;查处20种教辅书案,收缴盗版书39800册,查缴盗版教材4000余册。受理自愿作品登记36件,审核涉外版权贸易合同40件,审批引进无形资产售付汇合同28件,调解版权纠纷4起,著作权报酬及收转5000余元,接受版权法律咨询200余人次。同年12月23日,由省内图书报刊出版者、音像电子出版者、计算机软件开发制作者及其他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创作、传播者等版权产业单位发起的黑龙江省反盗版联合会成立,并于同日在哈尔滨召开了第一次代表大会。
  针对盗版教材教辅图书活动日益猖獗的情况,新闻出版署、教育部、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于2000年9月29日联合下发《关于坚决制止各级各类学校使用盗版教材的通知》。2001年,根据《通知》精神,在全省各地统一部署开展了专项治理活动,对全省中小学校及图书印刷、发行单位进行检查。省版权局先后直接查处了哈尔滨理工大学印刷厂盗印教辅案等一批盗版案件,共收缴盗版图书3万余册,协助哈尔滨市公安局扣押盗版图书10万余册,行政罚款4万元,责令侵权人赔偿有关权利人经济损失9.5万元。此次专项治理活动引起新闻媒体的极大关注,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沉重打击了教材教辅盗版不法活动。在打击盗版教材教辅图书的同时,还开展了打击销售盗版软件集中行动。省版权局组织全省各地市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出动300余人次,收缴盗版软件7万余盘,取缔了一批销售盗版软件业户。在版权管理立法方面,省政府修改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技术创新的决定》,增加了保护版权的有关内容。12月26日,省反盗版联合会召开年会,来自全省各界的140多名理事和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对打盗维权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并为140多位版权管理市场监督员颁发了证书。
  2002年,全省打击侵权盗版,版权保护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在打击图书侵权盗版活动中,全年共出动200多人次,深入书刊批发市场、书刊零售点、印刷厂、中小学校等场所,以打击教材和教辅盗版案为重点,查处了40多起图书盗版案件。省版权局直接立案查处了索氏凹印制板公司非法复制Adobe公司软件案件、黑龙江省少管所制作盗版教辅图书案、哈尔滨清源印刷厂盗印、销售盗版图书案等10起案件,共罚款18.46万元,没收非法出版物价值41.76万元。
  同年,根据国家版权局推动计算机软件正版化的要求,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全省各级政府部门带头使用正版软件,并对盗版软件进行清理。2002年7月召开了全省在哈工程设计单位计算机软件正版化工作会议,宣讲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建筑设计行业计算机软件正版化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对20多家建筑设计单位进行了检查,推进了该行业计算机软件正版化工作。
  积极受理打盗维权投诉。针对微软(中国)公司、奥多比公司、欧特克公司关于黑龙江省一些经营性单位未经授权使用其软件的投诉,对40多家相关单位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进行了检查。对确实存在此类问题的单位,一方面积极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督促其尽快纠正盗版行为。此项工作在全省产生了良好影响,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为此向省版权局赠送了“正版卫士,维权先锋”的牌匾。同时,还加强了版权贸易的指导和服务工作。省版权局组织黑龙江省出版单位参加了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对版权贸易活动给予指导。全年共引进版权近百种,输出版权7种,审查登记涉外版权贸易合同54件,涉及引进图书版权62件;作品登记43件。
  2003年,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结合“两会”及世界知识产权领导人会议召开的契机,部署全省各地开展打击盗版制品的专项治理活动,全省共出动行政执法人员11854人次,车辆1856台次,收缴盗版图书136611册,盗版音像制品191875盘,盗版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152056盘(件),对83件涉嫌侵权盗版案件作出行政处罚。经黑龙江省司法厅批准,省版权保护协会取得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资格,在诉讼、仲裁活动中从事有偿司法鉴定服务。在同年全国版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中,哈尔滨市版权局和黑龙江省版权局的邱鸿程、大庆市版权局的王冬等分别被评为全国版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按照国家版权局关于打击盗版要以“重点地区、重点产业、重点部位”为中心的指示,全省以哈尔滨地区为重中之重,抓大案,打源头,坚决打击以印制、销售盗版教材、教辅图书为重点的各种盗版行动。省和哈尔滨市多次联合检查教化电子大世界等软件销售市场,收缴4万多盘盗版软件。省版权局多次配合省市公安部门,明察暗访,蹲坑跟踪,在哈尔滨市查处了3个规模较大的盗印教辅书的黑印刷点,收缴34377张盗版封面,散页162798张,成册盗版书16594册;挖出批发书刊的两个业户专门存放盗版书的黑书库,库存盗版书9128册;端掉两个批发盗版和淫秽光碟黑窝点,收缴盗版光碟14420盘,其中淫秽光碟641盘,将批发淫秽光碟的业主移交公安部门,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4年,在全省开展了对盗版教材、教辅的专项治理活动。组织各地对中小学校进行了集中检查,查缴盗版教辅图书近8万册。开展了“拒绝盗版教材教辅进课堂千名校长、万名教师、百万中小学生和新闻出版界签名活动”,在全省掀起了“保护正版、拒绝盗版”的热潮。同时还开展了打击“私服”“外挂”非法互联网游戏出版的专项治理行动。省版权局会同省信息产业厅、省工商局等部门在《黑龙江日报》上联合发布公告进行宣传,并设立了两部举报电话,还将公告全文在东北网上进行转载;同时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对“私服”“外挂”非法互联网游戏出版活动,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列入国家专项治理名单中的大庆市“天海传奇”“私服”网站,联合公安等部门进行了调查。
  2005年,以打击制作、销售盗版教材教辅为重点,全省采取专项行动,打击各种侵权盗版活动。省版权局先后查处了东林书刊发行部销售盗版会计考试图书案、外地书商销售盗版教材教辅案等10起侵权盗版案件。其中齐齐哈尔泰来县司法局利用“四五”普法活动,向全县干部群众发行盗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干部法律知识读本》案,数额较大,情节严重,涉嫌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移交齐齐哈尔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全年共收缴盗版图书5000余册,光盘20000余盘。
  2005年4月,为推进地方人民政府软件正版化工作,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省版权局以黑龙江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向各地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成立领导机构,软件采购资金列入部门财政预算。7月,又向各市地下发了《关于对省以下政府部门使用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8~9月,还组织相关人员组成督查组到9个地市进行督查和指导,并给5个享受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市补贴资金500万元,解决了这几个地市的资金困难。9月30日、12月12日,省版权局两次协调并主持召开了全省地市级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推进会议,推进地方人民政府软件正版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