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扫黄打非”工作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黑龙江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堵源截流,标本兼治,针对出版物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治理行动。坚决查缴违反我国宪法的非法出版物和其他违禁制品,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活动,为维护全省社会稳定、政治安定和文化安全,为保障青少年成长、促进出版繁荣、保护知识产权营造了良好的文化氛围,提供了有力的舆论支持。
一、工作机构 (一)省级工作机构 黑龙江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机构始设于1989年。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成立了清理整顿书报刊暨音像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省委宣传部部长、省人大主管教科文卫工作的副主任、省政府主管文教工作的副省长任副组长,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等28个中、省直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1992年3月,省清理整顿书报刊暨音像市场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上下对口原则,办公室设在省新闻出版局,为非常设机构,由省新闻出版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承办处室为发行管理处。
1994年5月,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同时保留设在省新闻出版局的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年10月,根据第三次全国“扫黄”工作会议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建立全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的“扫黄打非”工作,与省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一套人马,两块牌子”。1996年11月,为了加强全省对书报刊市场的管理,加大“扫黄、打非、禁盗”的工作力度,经省编委批准,省新闻出版局成立了黑龙江省书报刊市场稽查队,正处级,人员编制10名,为自筹自支事业单位。在省“扫黄打非”办公室批准为常设机构前,省书报刊市场稽查队承担着全省出版物市场的日常监管、协助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做好全省“扫黄打非”工作。
2003年2月25日,经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黑龙江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行政编制4人,与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出版物市场监管处合署办公。至2005年,这一工作体制没有变化。
黑龙江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新闻出版局出版物市场监管处)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全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综合分析研究出版物市场信息和动向,拟定全省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计划、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全省出版物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和出版物发行、印刷、复制单位总量、结构、布局规划,并对出版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省出版物市场非法出版物审读、鉴定工作;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市(地)的“扫黄打非”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对大要案的查处工作;负责组织召开全省“扫黄打非”工作会议,实施表彰奖励。负责全省“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出版物市场专项治理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和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部署查处和交办的案件。
(二)市(地)工作机构 1989年,全省各市(地)及铁路、农垦、森工系统按照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模式组建了“扫黄打非”工作部门,均为非常设机构。1995年11月,各市(地)设新闻出版局,与文化局合署办公。除哈尔滨市单设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外,其他市(地)及铁路、农垦、森工系统新闻出版局都与文化局(文体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由一位局长兼任新闻出版局局长,内设新闻出版科,具体负责“扫黄打非”工作。
2003年,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常设机构后,各市(地)及铁路、农垦、森工系统在已经建立的“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也充实完善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按照上下对口原则,各市(地)及铁路、农垦、森工系统“扫黄打非”办公室均设在各自的新闻出版局(处)内。
至2005年,全省12市(地)级(不包括哈尔滨)新闻出版行政编制23人,铁路、农垦、森工系统行政编制9人,其他全额拨款具有文化市场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编制174人。
(三)县(市、区)工作机构 黑龙江省各行政县(市、区)一直没有单独设立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构。1997年通过的《黑龙江省出版管理条例》规定,未设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地方,由文化行政部门行使出版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2001年全省机构改革后,由于受机构变化的限制,许多地方的文化局与教育局(或科技局、体育局)合并。全省130个县(市、区)中,设文化局的18个,占13.8%;设文体局的67个,占51.5%;设教育局的38个,占29.2%;除此之外,设科教文化局的3个,设科学技术局的1个,设科教文体教育局的2个,设文体旅游局的1个,共占5.5%。按照《黑龙江省出版管理条例》规定,这些新设立的部门都应具有新闻出版行政管理职能,承担“扫黄打非”工作任务。但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得并不好。有的县(市、区)不仅没有“扫黄打非”工作非常设办事机构,甚至连“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这样虚设机构都没有设立;设立“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的,其办事机构有的设在文体局、教育局,有的设在政府办公室,还有的设在政法委或宣传部,而大多数县(市、区)的“扫黄打非”工作与出版物市场监管工作,由文化市场管理所承担。
至2005年,全省各县(市、区)文化市场(包括新闻出版、文化、“扫黄打非”工作)共有管理人员568人,其中行政98人(包括各县、市、区文化行政工作负责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76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49人;借调、外调工作人员45人。
二、“扫黄打非”行动 1987年,根据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通知》以及国家新闻出版署、文化部、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12个部(局)关于贯彻国务院《通知》的具体部署,黑龙江省深入开展了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省政府派出联合检查组对全省书报刊暨音像市场进行了全面检查,哈尔滨、齐齐哈尔等9个市(地)先后成立了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文化、公安、工商部门紧密配合,加大了查禁收缴非法出版物的力度。8月13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联合召开全省整顿报刊打击非法出版活动工作会议。会议提出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要求。同日,黑龙江省打击非法出版活动成果展在哈尔滨开幕,展出非法出版物1800余种。会后,打击非法出版活动在全省掀起了高潮。到10月中旬,全省共收缴非法出版物2852种,361027册;录音、录像带553种,161365盒。全省范围内一度充斥图书市场的宣传凶杀、色情、暴力和迷信的非法出版物基本被肃清。
1988年,为整顿全省书刊市场,制止淫秽色情出版物的流传,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安部发出《关于继续查缴淫秽色情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的通知》后,一场全省范围的进一步查缴淫秽色情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工作再次掀起。全省共发现印制销售淫秽、色情和非法出版物7160起,收缴930余种书报刊,共5万余册。
1989年初,面对淫秽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日趋泛滥的形势,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提出一套治理方案,以6个厅局联合召开会议的形式对下作了部署。至7月份,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扫黄”的指示精神,共进行了3次战役。全省“扫黄”停售封存各地出版物100万册,其中由黑龙江省决定查封的150种,先后得到各类销毁通知的54种、15万册;取缔310家违法经营的书店、书摊、放像厅、音像制品销售点;破获多起重大案件,依法收容审查324人。这是黑龙江省大规模“扫黄打非”行动的开始。
1990年,黑龙江省“扫黄打非”工作在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工商、公安等部门的紧密配合下,齐抓共管,协同作战,查禁图书359种,取缔违禁书刊120多万册,违禁音像制品10多万盒,查封取缔了违法经营批发、零售、放映网点140多家,惩处违法犯罪人员1883人,有力地遏制了“黄毒”和非法出版物的泛滥,过去那种明目张胆大量制黄、贩黄的现象基本得到治理,全省开始形成“拒黄光荣、嗜黄可耻、贩黄有罪”的社会风气。1991年,继续整顿发行秩序,在年初、年末召开两次全省“扫黄打非”工作会议,进行了3次全省范围的“扫黄打非”大检查,并把集中打击与日常管理结合起来。据各地不完全统计,收缴违禁书刊20443册(含图片),各类音像制品9487盒,取缔违法违纪发行网点35处,收审2人,发布查处通报50多期,有力地净化了全省出版物市场。
1993年,为巩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的成果,全省各地普遍加强了日常监管,哈尔滨市将书摊业主编成若干个组,选出组长,进行自我教育、互相监督;佳木斯市主管部门与企业组成联防网络,依靠群众治黄。全省各地主管部门重视法规制度建设,坚持依法治黄,省新闻出版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书刊二级批发单位进发货管理的若干规定》,不少市(地)也下发了关于文化市场的管理规定。全年“扫黄打非”的重点放在了堵源截流和查处大要案上。各级主管部门与铁路等部门配合,截获淫秽书刊近两万册,捣毁音像黑加工点7处。据不完全统计,当年在全省集中开展的3次大规模的“扫黄打非”集中行动中,共出动3834人次、1149车次,取缔不法书刊发行网点47个、音像点65个,收缴违禁书刊65857册、录像带13868盘、录音带33607盒,处理违法违纪经营者100余人,罚款10万余元。
1994年10月,根据全国第三次“扫黄”工作会议的部署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转发的《一九九四年秋季“扫黄打非”集中行动方案》的要求,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第三次“扫黄打非”工作会议,在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全省共取缔违法书刊、音像经营网点192个,收缴违禁书刊52045册,淫秽色情图片1408张,非法宣传品15000多份。1995年的“扫黄打非”行动,共收缴图书1.95万册,盗版激光唱盘3200多张,视盘420余张,音像制品2.2万余盘;调查和处理了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3家企业,查缴了有严重整治问题的非法街头小报。
经过1994年、1995年的“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全省书报刊市场上“制黄贩黄”和非法出版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反动、淫秽色情、封建迷信、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不时冒头,盗版、盗印、擅自加印的问题较为突出,买卖书号的行为没有从根本上得到制止。根据全国第七次“扫黄打非”工作电话会议精神和新闻出版署《关于对书报刊市场进行集中检查的紧急通知》精神,1996年,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共开展了4次大规模的集中行动,取缔书刊二级批发单位3家、书报刊摊点67个,收缴非法书刊77057册,立案150起,行政拘留10人,劳教2人,罚款157860元,没收设备150余台(件)。
1997年,全省开展了3次大规模的集中行动,共检查经营单位20555家,取缔违纪违法音像电子出版物经营点498处、书刊经销网点345处、文化娱乐经营场所2565家;收缴违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238108盒、书刊45058册;查处各类案件3040起、违法犯罪分子1万余人;罚款409万元,没收各种设备1993台(件)。中央“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对黑龙江省“扫黄打非”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省书报刊市场稽查队的周美胜被评为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先进工作者,牡丹江市“扫黄打非”办公室被评为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受表扬单位。在此基础上,1998年,全省又组织了3次大规模的全省“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专项治理,共检查经营单位40520家(包括书刊、音像、电子出版物、文化娱乐场所);取缔违法违纪经营单位305个,整顿音像、电子出版物市场3个、书报刊集散地2个收缴违禁书刊64万余册;收缴非法录音、录像带227660盒、书刊425797册、激光唱视盘283000张;立案起,行政处罚3000人,判刑2人,立案32起,行政处罚76万元,没收各种设备227台(套);查处案件24起,结案率达100%;承办、承转群众举报事项,查处率达97%以上。
1999年9月28日,召开全省“扫黄”办主任工作会议。2000年2月17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第十二次扫黄打非会议,部署全省“扫黄打非”行动。在这次行动中,查缴了宣扬愚昧迷信与伪科学气功类出版物,全省共收缴气功类非法出版物8130件。在集中开展清理气功类出版物专项斗争同时,在打击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和淫秽色情出版物以及盗版盗印方面也取得了重要进展,成立了以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局长为组长的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出版、印制、发行各个环节层层落实责任制进行全面清理。全省共取缔违纪违规书报刊经营点190多家,音像、电子出版物零售单位147个,查处印刷厂点180多个,各种案件270多起,立案50多起,收缴非法书刊25万册,非法录音录像带7万盘,激光唱片30万张,行政处罚600多起,罚款300多万元,没收设备490多台(套)。
2000年,针对全省地图出版市场混乱状况,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了对全省地图市场的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了地图编制出版的管理工作,打击了地图出版发行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同时,对哈尔滨市卡通读物零售出租点进行两次突击检查,其他市(地)也将此项治理列为“扫黄打非”重点,逐店、逐摊检查,全省共查缴非法卡通类出版物33390册。
2001年,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组织开展了全省第十三次“扫黄打非”集中行动,整治了7个出版物集散场所,关闭了哈尔滨曼哈顿音像制品零售市场、佳木斯温州商城音像制品零售市场等影响较大的非法出版物集散地,取缔违法、违规音像及电子出版物零售网点252个,书报刊经营点185个,查处印刷企业274个,立案查处各类案件627起;开展了以打击64开“口袋本”、日本卡通画册等危害青少年的非法出版物为重点的暑期行动;对严重危害社会的气功类出版物进行了集中整治,组成检查组,对全省印刷行业进行了全面检查;严密查堵《天安门文件》《远华案真相》等带有政治性问题出版物在社会上的传播;全面整顿和规范了出版物市场和计算机软件市场。牡丹江市新闻出版局联合铁路、邮电等部门,加强对出版物运输传递渠道的管理,有效遏制了非法出版物的传播。这一年,全省共收缴非法书报刊136万册(份)、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45万盘、电子软件2.8万余张,行政罚款280余万元,没收设备769台(套)。《中国新闻出版报》在头版头条以《黑龙江“严管”筑起“铜墙铁壁”》为题,报道了黑龙江省“扫黄打非”工作取得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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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缴的部分淫秽色情及非法政治性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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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版物图书、音像、电子制品销毁现场 |
2002年,为迎接中共十六大召开,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了全省第十四次“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共组织开展了3次集中行动和7次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检查清理了经营性录音棚、录像棚;打击了盗版教材、教辅读物;封堵和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对有害卡通画册和淫秽“口袋本”图书进行了专项整治;集中整治了校园及周边出版物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了印刷业。在集中行动及专项治理中,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23146人次,检查场点8540处,收缴非法书刊13.8万册,盗版光盘9.35万张。全省查处非法出版活动立案169起,全部结案。通过“扫黄打非”,基本实现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阶段性目标,净化了春节、省九次党代会期间的出版物市场,为中共十六大胜利召开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全国“扫黄打非”工作联合督察组对黑龙江省前两个阶段的“扫黄打非”集中行动进行了检查验收,并给予了高度评价。
从2003年初开始,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出版物市场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有所抬头的态势,按照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大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力度的通知》《关于查缴封堵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毛泽东复活〉、〈晚年周恩来〉的紧急通知》《关于查缴〈李洁明回忆录〉的紧急通知》《关于查处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政海风云3〉的紧急通知》《关于查堵收缴〈修改宪法——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利〉一书的紧急通知》等一系列查缴文件,有效阻止了政治谣言的传播,维护了社会稳定。按照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批示,3月6日,黑龙江省组织召开了全省第十五次“扫黄打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公布了《黑龙江省2003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对全省“扫黄打非”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全年各地、各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31000余人次,检查场点6500多处(次),取缔非法店档摊点685个,取缔非法印刷厂44家,查处印刷厂57家,行政处罚241件。收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1638件,淫秽色情出版物10304件,盗版出版物100多万册,走私出版物5688件,盗版计算机软件17万多盘。8月12日,省新闻出版局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在哈尔滨市举行了黑龙江省暨哈尔滨市销毁走私盗版光盘和非法出版物大会,集中销毁了近一年来全省查缴的走私盗版光盘20多万张和侵权盗版书报刊15万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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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次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黑龙江分会场 |
从2004年9月中旬开始,黑龙江省又连续不断地组织开展了“‘扫黄打非’龙江行”活动。10月中下旬,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全省13个市地的中心城市和铁路、农垦、森工系统的部分出版物市场进行了暗访。发现一些地方的窗口单位及游商销售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治,出租店档摊点租售淫秽色情出版物,特别是淫秽色情光盘有抬头之势,封建迷信出版物、非法小报小刊、盗版出版物在一些地方的早摊晚市公开叫卖等等。这次暗访,是开展“扫黄打非”斗争15年来规模大、范围广、影响深的一次专项行动。11月初,全省“扫黄打非”工作通报会在哈尔滨召开。会后,各地、各有关部门针对暗访中存在的问题,采取逐摊逐点查缴,进行了有效整改。2005年1月进行的回访表明,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受到了人民群众的称赞。此外,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黑龙江省2004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的部署,还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了对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专项治理的“飓风行动”,对电子出版物市场专项治理的“清仓行动”,取缔非法游商和零售出租摊点的“洗脸行动”,开展了对淫秽色情“口袋本”图书、有害卡通画册和电脑游戏软件的专项整治,以及对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的专项整治。全年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49111人次,查处各类违法案件988起,没收非法所得和各类非法财物总价值达352万元,行政罚款122万元,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166万多册(盘)。
2005年,黑龙江省一些地区,正规经营单位销售盗版制品的行为仍时有发生,不法游商、摊贩兜售盗版制品的现象还较为普遍。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猖獗,挤占正版制品的市场空间。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色情的出现使“扫黄打非”的形势更为严峻。3月2日,全省第十七次“扫黄打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议要求在加强出版物市场日常监管的同时,通过集中行动和专项治理,努力实现“五个减少”(即非法出版和境外流入的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有所减少,非法制售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淫秽色情“口袋本”、有害卡通画册和不良游戏软件的现象有所减少,非法出版、购买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的数量有所减少,盗版光盘的销售有所减少,游商兜售非法出版物的现象有所减少),达到三个“明显”(即中心城市、重点部位的出版物市场面貌取得明显改观,非法报刊猖獗的势头得到明显遏制,出版物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会后,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全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突出重点,分时段地组织开展了“扫黄打非”专项行动。
3月开始,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组织开展了以中心城市窗口单位为重点的“洗脸再行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等中心城市,对出版物集中经营场所以及商场、过街天桥、早摊、夜市、火车站、长途客运站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公共场所进行反复清查。同时,加大节假日期间对重点部位的监管力度,查处了一批违纪违规经营者,收缴了一批非法出版物。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明显减少。
5~6月,省新闻出版局组织开展了取缔非法报刊专项行动。坚决取缔利用境外注册刊号和假冒合法报刊刊号在境内非法出版发行的报刊;取缔以“广告印刷品”名义出版的非法报刊;取缔非法设立的采访机构、编辑机构、民间出版机构等,严厉打击非法编辑、出版、印刷、发行、储运、零售报刊行为。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4次下发查缴目录,一批非法报刊被查缴,假冒山西人民代表报社名义在我省设立的记者站被取缔。
7月1日至8月31日,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全国“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严厉打击盗版音像制品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黑龙江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盗版音像制品的专项行动。全省各地通过加大突击检查,加强联合检查,清理游商和摊床等方式,反复清查市场,加强对印刷企业的监管,使全省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市场面貌明显改观。
8月初,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对象的有害出版物专项治理的通知》精神,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扫黄打非”“蓝天行动”的通知》,要求严厉打击校园周边地区及校园内销售、出租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出版物,严厉查处从事非法印刷、贩运、销售、采购、使用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的经营活动。9月27日,省委宣传部、省“扫黄打非”办公室、省教育厅、团省委、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新闻出版(版权)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哈尔滨市有关部门,联合对哈尔滨市出版市场进行了检查,收缴盗版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2.4万盘,其中淫秽色情光盘115盘,非法图书2400册。齐齐哈尔市以“条”“块”结合的方式,兵分五路,对该市校园周边地区及主要街区的书刊、音像、电子出版物经营场所进行了拉网式排查。七台河市“扫黄打非”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三区一县中小学校周边的出版物经营场所及全市印刷企业进行了地毯式反复检查。通过这次专项治理活动,黑龙江省出版物市场日趋好转。
在加强联合检查和集中行动的同时,全省“扫黄打非”工作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制定并出台了工作制度。
2004年,经黑龙江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制定并下发了《黑龙江省“扫黄打非”工作责任制》,在坚持属地管理的前提下,就“扫黄打非”工作的主要任务、“扫黄打非”的工作范围做了明确的界定,明确了地方党委、政府和铁路、农垦、森工系统的责任及各级“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责任,要求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扫黄打非”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安、检察院、法院、文化、工商、版权等部门要加大对侵权盗版、非法出版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细化了“扫黄打非”工作的奖惩措施,对在“扫黄打非”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同级“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或党委、政府予以表彰。对在“扫黄打非”工作中执行制度乏力,工作中出现重大纰漏的单位和个人,建议追究当地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视情况给予约请谈话、通报批评、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
2005年,经黑龙江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同意,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黑龙江省文化厅、黑龙江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了《黑龙江省出版物集中经营场所特派员制度》和《黑龙江省出版物经营者违纪违规公布制度》。在《黑龙江省出版物集中经营场所特派员制度》中明确规定,各级新闻出版部门要选派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较高,熟悉出版物市场管理方面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独立处理问题能力的当地出版物市场行政管理工作部门的同志,作为特派员进驻出版物集中经营场所,把住经营关口。同时明确了特派员的工作职责及工作内容。在特派员的管理上,一方面加强了对特派员的纪律要求,要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准吃、拿、卡、要,确保廉洁自律。另一方面,对特派员实行向行政管理部门定期述职报告制;三个月一次的轮岗制;责任追究制和切实可行的奖惩制度。在《黑龙江省出版物经营者违纪违规公布制度》中,把销售含有禁载内容非法出版物;从事非法出版、印刷、复制活动;销售境外出版发行或境外注册境内非法出版发行的出版物;擅自销售中小学教科书等行为的经营者作为公布对象,列入违纪违规经营单位名单,行政管理部门对列入名单的经营者实行重点监管。各市地及铁路、森工、农垦三个系统对辖区违纪违规经营者,可在本地、本系统内部以简报、新闻媒体发布等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经黑龙江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意,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出台了《黑龙江省“扫黄打非”工作义务监督员制度》。将政治素质高,熟悉党和国家有关文化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党政机关退休干部、群团组织负责人、学校负责人、社区干部及其他热心“扫黄打非”工作的各界人士聘为“扫黄打非”工作的义务监督员。对他们进行“扫黄打非”知识的培训,颁发聘任证书,明确他们的工作范围、工作职责及纪律要求。对工作业绩突出的义务监督员予以表彰奖励。全省有1000名学校负责人、群团组织负责人和退休干部被聘为义务监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