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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检察

未成年人检察


  全省各级检察院均建立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或办案团队,建成专门机构、工作区、教育实践基地、社会观护基地89个,持续完善刑事“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961人,起诉1306人,突出惩治校园性侵、霸凌、“校园贷”等违法犯罪。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不批捕涉罪未成年人327人,不起诉184人,不捕、不诉率分别为37.2%、16.5%。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46名被帮教涉罪少年考入大学。持续抓好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在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开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热线”,联合12家省直单位出台《关于建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三级检察院1364名班子成员及检察官受聘兼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送法进校园1000余场次。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公益保护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排查5756所中小学(含幼儿园)的食堂、超市及配餐机构,发现问题线索1724件,其中包含违纪、违法和犯罪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