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实施“头雁”行动

实施“头雁”行动


  省教育厅印发《黑龙江省“头雁”行动方案》,成立“头雁”行动(“头雁”是指在行业领域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国家级层面人才和海外杰出人才)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发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出台团队项目管理、专项资金和绩效考核等3个管理办法,组建“头雁”行动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定头雁团队评价指标体系。组织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等单位申报“头雁”团队。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明确遴选工作若干具体问题政策界定。改变过去传统的由专家评审的做法,采取依照硬性指标直接认定的方式进行,遴选首批头雁团队92个,落实2019年支持资金6.38亿元。按照《落实〈黑龙江省“头雁”行动方案〉相关政策责任分工》,协调省直有关部门落实“头雁”人才子女上学优惠、享受优质医疗服务等政策。

(吕征 崔多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