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
药政管理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
经省政府同意,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配套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完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政策,实行配备使用品种数量比例和金额比例双线统计考核。村卫生室国家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品种数量和金额比例分别不低于90%和8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别不低于70%和60%,二级综合医院及中医医院应分别不低于45%和35%,三级乙等综合医院及中医医院应分别不低于40%和30%,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及中医医院应分别不低于35%和25%。专科医院及妇幼保健院使用品种数量和金额比例比照同级别综合医院可下调5%。探索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基本药物制度纳入绩效考核、继续医学教育等相关工作中。印发11期通报,组织约谈201家医疗机构。2019年度,基层和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药配备使用平均占比分别为67.2%和30.7%,比上年度分别提高4.9和12.5个百分点。强化药品供应保障,牵头落实药品保供稳价政策。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制定全省落实措施、保供稳价会商联动机制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工作规则等,组建省短缺药品咨询专家库,组织召开省级会商联动机制会议。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指导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9月,召开全省药政工作培训会,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第三医院就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作经验交流,为各地提供可借鉴的思路和方法。拓展药物政策服务新路径。4月,举办首次政策服务开放日活动,现场建立黑龙江药政服务微信群,搭建日常服务企业的平台和载体,开门行政,促进政策知晓“不求人”。全年,举办政策开放日活动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