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活居民生活居民收入 民生保障 全省民生保障力度持续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标准上调。全省各地优化营商环境,出台促进创业扶持政策,增加更多创业就业机会。在种植结构大幅调整的背景下,总产量保持上年水平,玉米出售均价呈上涨态势,惠农补贴增加。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19年黑龙江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254元,同比增长6.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945元,同比增长6.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982元,同比增长8.5%。
2019年黑龙江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构成及增长情况表
指标名称 | 全体 | 城镇 | 农村 | 绝对值(元) | 增速(%) | 绝对值(元) | 增速(%) | 绝对值(元) | 增速(%) | 可支配收入 | 24254 | 6.7 | 30945 | 6.0 | 14982 | 8.5 | 工资性收入 | 11751 | 7.3 | 17829 | 6.7 | 3330 | 10.7 | 经营净收入 | 5004 | 2.6 | 3422 | 3.7 | 7196 | 2.0 | 财产净收入 | 1112 | 2.1 | 1367 | -1.4 | 759 | 11.7 | 转移净收入 | 6386 | 10.0 | 8327 | 6.8 | 3698 | 20.7 |
|
 |
2019年黑龙江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构成及贡献率(%)图 |
 |
2019年黑龙江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构成及贡献率(%)图 |
收入增长 从收入构成看,全省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分别为57.6%和26.9%,同比分别增加0.4和0.2个百分点,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合计94.2%;经营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占比分别为11.1%和4.4%,同比均减少0.3个百分点。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分别为22.2%和24.7%,同比分别增加0.4和2.5个百分点,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合计81.1%;经营净收入占比48.0%,同比减少3.1个百分点;财产净收入占比5.1%,同比增加0.1个百分点。城镇及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及转移净收入对可支配收入增长贡献最大,政策性增资、社保提标及惠农补贴落实对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拉动效果明显。
可支配收入 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城镇2.5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比由上年的2.11下降为2.07,城乡居民收入相对差距继续呈现缩小态势,与2015年相比缩小0.12。
 |
2015—2019年黑龙江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对比图 |